朱洛新
法輪功學員朱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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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朱洛新(Zhu,Luoxin),
女 ,
43歲 ,
廣州市荔灣區大法弟子,原廣州市荔灣區輔導站副站長,吳志平的妻子。朱洛新澳門大學畢業,在香港工作期間,不幸染上了一種皮膚病,全身奇癢無比,吃了許多藥可止癢卻不能根治。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朱洛新在去加拿大留學的前夕回廣州處理事宜,卻有幸參加了法輪功創始人最後一期大陸傳功講法班,當場得到身體清理,皮膚奇癢不翼而飛。朱洛新身心為之震撼,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 朱洛新曾工作於任天堂、搜狐等知名公司,任經理助理,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後,被迫離開搜狐。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日中午,朱洛新、王蓉、吳碧雲等三人在乘坐的士途中,被警察追蹤至廣州中醫藥大學對面,遭綁架後失蹤。警方既不告訴家人關押地點,更不讓家人見面。 朱洛新、王蓉、吳碧雲在飽受虐待半年之後,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上午遭廣州市白雲區法院秘密開庭審判,法院不通知家人,反以欺世盜名的手法,為她們每人派了一名所謂的律師。當得知消息的一位大法弟子的四位親人趕到法庭時,卻被告之說只能進一人。其實法庭後面坐了二十來位不明身份的人,其中的兩人台上、台下忙於照像。很明顯這些人是公安內部的便衣和打手。當時法庭外戒備森嚴,持槍把守,巡邏警察無數。 法庭上,三位大法弟子正氣浩然,堅決不配合。朱洛新說:“法輪功無罪,我們也無罪。因此你們所問的一切都不成立,歷史和時間將作證。”三位大法弟子都一致表示要上訴。大法弟子不畏強權、不畏邪惡的正氣震懾了整個法庭。審判官、律師們、還有那些陪審的便衣們都面面相覷,無言以對。最後審判官只好宣布休庭,不敢馬上宣判。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日下午,朱洛新被誣判十年,王蓉被誣判六年,吳碧雲雖免去刑事處分,但仍被警方帶走,這種非法審判是在不通知其家人的情況下進行的。朱洛新、王蓉表示要繼續上訴。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朱洛新被劫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遭受獄警唆使的囚犯毒打等多種酷刑折磨,每天被強迫做超強度的奴工──制作廉價出口商品。 廣州女子監獄是非法關押廣東省女大法學員的地方,人數不詳,女子監獄原來在韶關,前二年搬遷到廣州。一直堅持不轉化的朱洛新,被惡警禁閉,在黑房裡不見天日,摧殘她的意志。出來已不能走路,頭發全白了。 她的丈夫吳志平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日被非法關押在廣州市第一勞教所,非法“勞動教養”二年,期間從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零零二年六月八日被吊銬在勞教所五大隊操場曝曬。每天要銬十七個多小時,一天只能去三次廁所,吃飯、去廁所的時間只有十多分鐘,其迫害細節暫不贅述。在解除勞教後於二零零三年逃到泰國,歷經五年艱辛被國際難民組織營救到芬蘭。 她的丈夫八年多來未能與妻子見過一面,已經很久不知道他妻子的情況,非常擔心他妻子的身體狀況。至今廣東省女子監獄剝奪了他與妻子的通信權利,寄給妻子信也都被監獄非法扣押。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日,朱洛新被跟蹤拿資料同修的便衣警察綁架;之後十四天裡,警察把朱洛新關押在一間軟皮牆的審訊室內。朱洛新被強迫坐在一“老虎凳”上,被幾十名警察和便衣警察二十四小時車輪式提審,不許睡覺、上洗手間等。警察想通過摧毀朱洛新的精神,在朱洛新肉體極度疲勞狀態下,乘機獲取其他法輪功修煉者的信息。當時朱洛新一直以絕食抗議他們的迫害。最後,以“零口供”被轉入廣州白雲區看守所非法關押。 在廣州白雲區看守所,朱洛新被戴上30∼40斤的鐵腳鐐,吃、喝、拉被固定一處長達半個月,腳鐐都陷進肉內。被卸下腳鐐後,過了好一段時間才能恢復正常行走。警察用這種酷刑折磨過我多次。 二零零二年一天,朱洛新被非法關押的211監倉,突然被放進十多個在押人員,後來她們告訴朱洛新說,她們原來是在隔壁210監倉,由於有一位法輪功學員(郝潤娟)絕食反迫害,被警察灌食期間迫害致死。所有知道郝潤娟死因的在押人員,都被警察強迫寫一份假口供,證明“郝潤娟是病死的”,否則她們都不能離開。當時朱洛新知道此事後痛哭了很久。 朱洛新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多後,中共對朱洛新進行秘密開庭並非法判刑十年。二零零三年將我劫持到韶關監獄,後轉押到廣東省女子監獄。 二零零四年年底一天,監獄“610”為迫使朱洛新放棄真、善、忍的信仰,把她七十歲高齡的父親從家裡用輪椅拉到監獄,威脅她放棄信仰。她父親當天因糖尿病和高血壓病情嚴重,已經約了醫生,但還沒看病就被“610”惡徒硬拉走。 二零零五年一天,朱洛新拒絕操練。獄警指使數位吸毒犯人,當著八百犯人的面,把她抬起拋到半空,狠狠摔在地面。每次她被拋起時,在場有不少人都說:壞了壞了,別再拋了。現場的獄警卻陰笑著對朱洛新說:“你是罪人,就得服從安排,否則就懲罰你。”獄警對朱洛新多次進行這樣的折磨。 二零零九年九月底,朱洛新結束冤獄回家,租房子的當天就遭到“610”人員騷擾,他們威脅房東不許租房子給她。朱洛新通過和房東溝通,對方知道了她不幸的遭遇並表示同情,後同意把房子租給她一個月。 二零一零年一天,朱洛新正上班,警察打電話要她一定要到街道綜治辦一趟。到了後發現,街道辦司法所的所長、街道辦負責人、地方警察等多人已在。就在此時,突然有一人沖進來對她拍照,在她強烈抗議後才停止。當時該司法所所長脅迫朱洛新配合他們提出的所謂“監外執行”的非法要求。過了兩天,朱洛新打電話質問“610”人員和司法所所長知法犯法的犯罪行為,司法所所長竟說:“你又不是第一天在中國生活,需要你來和我講法律嗎?” 隨後,朱洛新離開了熟悉的生活環境,漂泊異鄉。之後慶幸得到國際人權組織的營救,終於與被中共分隔十一年的丈夫在國外團聚。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綁架/劫持;
非法審判;
毒打/毆打;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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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廣州白雲區法院
廣州女子監獄
廣東省女子監獄
更新日期: 2020年7月22日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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