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明豪
簡介:
孫明豪(Sun,Minghao),
男 ,
35歲 ,
煙台大法弟子。99年7、20之前,煙台青少年宮以曲鳳家主任為首的一些違法分子,按照上級精神,多次對他施加壓力,要他放棄煉功。7.20之後,更是抄書、辦班,對他們進行違法的所謂“幫教”、“轉化”,非法關押長達兩個半月之久,要他們寫所謂的“揭批”、“認識”,關押至2000年1月14日。再次出來證實大法,被公安帶回本地拘留15天。 2000年2月15日,煙台青少年宮以曲鳳家主任為首的一干違法分子又逼迫他寫不進京上訪的所謂“保證”,被他拒絕,隨後他們即對他進行非法關押,強行灌輸污蔑大法的文章。為抗議他們這種違犯法律、侵犯人權的惡行,他於當日開始絕食,強烈要求他們無條件放人。 絕食期間,曲鳳家等人找來他父親,他父親多次要求將他帶回家去,由他簽字保證他不進京,但曲鳳家請示共青團煙台市委後答復說:不行。2000年2月19日(農歷正月十六),在他絕食五天之後,曲鳳家等人要他父母簽字同意送他到精神病院,否則就要送到拘留所。曲鳳家並叫來興隆街派出所兩名警察,威脅說要麼去精神病院,要麼去拘留所。他父親被逼無奈簽了字。 下午,曲鳳家騙他說,絕食這麼多天不放心,要他到醫院去檢查,沒事就回來。但沒告訴他去哪所醫院,被他拒絕,他立即動手強行拉他,並讓別人幫忙把他從屋裡拖出來,由司機遲宏國開車,青少年宮副主任姜家民,興隆街派出所一名警察,還有他父親陪同,送他到煙台心理康復醫院(原萊陽精神病醫院),一路上他父親悲戚地多次對他說,咱寫個保證回家吧。姜家民副主任也多次對他說,寫個保證馬上送你回家。直到車停在精神病醫院院內,他們下車辦理住院手續時,姜家民副主任還對他說,孫明豪,寫個保證吧,寫個保證咱們立馬掉頭送你回家。 入院後,他被關在六療室,主任是丁元林,護士長是石 x x,他的主治醫生是六療室副主任王xx。做過腦電圖、心電圖、驗血等一系列檢查,他們沒有向他通報檢查結果,但護士們私下裡談論一切正常。2月20日晚開始給他用藥,被他拒絕,值班護士(一名40歲左右,較胖,另一名20歲左右)招呼來幾個精神病人,粗暴地將他按住,用繃帶將手腳綁在床上,幾個精神病人壓在他身上,胖護士強行從鼻子裡插管,把藥給他灌了下去。他難受地嘔吐,她們還說,難受是吧?知道難受以後就老老實實吃藥。一直到第二天早上才把他從床上解下來。以後,每次都由值班護士看著他吃藥,並要他張開嘴檢查藥是否吞下;強迫他打吊瓶,多次威脅如他不服從就把他綁在床上。 以後,他們仍然逼他吃藥,被他嚴詞拒絕,丁主任見他態度異常堅決,就對他們說,算了吧。這才將藥停了,此時他入院已經二十一天左右了。 青少年宮領導還通知醫院,如果他的親屬來探望他,一律不准見。後來他年過半百的父母來看他,苦苦哀求,才允許見了一面。他多次找丁主任及王主任,聲明他沒有病,強烈要求見青少年宮領導,要求出院。但丁主任等人卻說,不寫保證你就老老實實在這呆著,青少年宮領導不會來見你的。說他鬧事,並且對他說:“要不是知道你沒有病,你再這樣鬧,早就把你綁在床上了。” 在又一次交涉無果後,他開始絕食,第二天,他們開始強行給他灌食、打針、靜脈注射,注射之後,他長時間處於昏迷狀態,整整一天一夜不省人事,不知道給他注射的甚麼藥。 此期間,他父親多次找曲鳳家,但他都以自己沒時間為由推脫,而且對他父親說,他們派人去看了,明豪在裡面挺好的。(其實青少年宮把他送去後,直到他出來,這期間再也沒去過人。)3月19日,他父母得知他在裡面的情況後來到醫院,要領他出院,但醫院拒不放人,要青少年宮去人才行。他父親又給曲鳳家去電話,他仍以沒時間為由推脫。直到最後他父親說,曲主任,你們還能讓他死在裡面嗎?一直等到下午,這才派劉魯民、王延寧兩位副主任到了醫院,而這時他被綁在床上已經五天五夜了。由於絕食、藥物摧殘和長時間捆綁,已經是有氣無力,骨瘦如柴了。見此情景,兩位領導仍然要求他保證不再進京上訪,否則不能出院。他搖了搖頭,他們問丁主任等人,如果他這樣絕食,結果會怎樣。丁主任說靠打點滴可以維持生命,但長時間不進食,會使消化道萎縮,最後腸粘連,最後就可能會成為植物人。 即使如此,青少年宮和精神病院仍不想放他走,仍要他寫保證。經他父母強烈要求,他父親寫了保證他不進京上訪的保證書,並讓他寫了一句話大法弟子不該給邪惡寫的話:“他保證不到北京。”並簽了名,這才讓他出院。而此時他身子都直不起來,走路踉踉蹌蹌,由他母親攙著,才走出了醫院,結束了二十八天惡夢般的經歷。出院時沒有給他任何診斷證明,更沒有治療隨訪。 孫明豪的女友,同為煙台青少年宮教師的大法弟子孫香淑(與他一同入院),因不寫保證,仍在裡面遭受著折磨。 後來,曲鳳家等人竟要他們負擔在煙台心理康復醫院折磨他們時花費的9000多元高額醫療費。並以此為借口扣發了他們的工資、講課費,甚至將他裝在信封裡准備給他父親的錢及他們進京上訪時被興隆街派出所警察非法扣壓後又返還他們的錢(警察張勇共扣了他們1400多元,400元拘留時交了生活費,其余的只返還了700元,300多元被侵吞了),一齊扣壓,反而還說他們欠單位的錢。
迫害類型:
非法拘留;
非法關押;
捆綁在床邊;
逼迫放棄信仰;
摧殘性灌食 ;
強行施藥 ;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送入精神病院;
勒索錢財;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佛法的慈悲──天降警告
孫明豪:我在精神病院遭受摧殘的經過
煙台大法弟子孫明毫等人被送進精神病院遭受迫害
責任單位及惡人:
萊陽衛生學校/煙台市心理康復醫院(原萊陽精神病院)
煙台青少年宮
:
姜家民,
曲鳳家
興隆街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0年6月29日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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