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艷(何燕)
簡介:
何艷(何燕)(He,Yan),
女 ,
49歲 ,
湖北省武漢市法輪功學員,東西湖區吳家山四中音樂教師。二零零零年六月,大法弟子何艷去北京上訪,被警察無理關押。後被東西湖新村派出所民警押回,以“擾亂社會秩序”名義非法送東西湖婦教所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七月,何艷被新村派出所警察強制送到東西湖警校洗腦班迫害約一個多月,期間完全被限制人身自由。警校的學生寢室就是關押迫害地,一人一間寢室並有一名幫教看管,學員不准隨意外出走動,不准煉功,吃喝拉撒全在裡面。被非法囚禁的學員還被組織強迫每天看造假、誹謗大法的錄像,並被強制每天寫所謂感想及揭批書。何艷因不寫,被迫害關禁閉兩次。關禁閉不僅是把一個人單獨隔離,同時伴隨著長時間面牆罰站,不站被威脅上銬子。禁閉室是一間警校學生的寢室,裡面的床等東西都被清空了。何艷被迫站了幾個小時後,出現了心慌、流汗、頭發暈、眼睛發花看牆呈彩色的狀態,後看管人員(協警)讓她坐一會,但幾分鐘後,她又被強制繼續站著。第一次被強迫關禁閉持續了一天。第二次她被關禁閉持續了四天五個晚上,大夏天她腿上被蚊子叮了幾百個包,腳也站腫了,在洗腦班參與迫害的原東西湖法院法官肖國強(現已退休),還幾次悄悄走到禁閉室看何艷是否在站著。當時警校洗腦班六一零主任林正興和人員黃雁飛還到警校視察,迫害持續了一個多月。 對於始終拒絕妥協“轉化”的法輪功學員,何灣勞教所有時會中途強送到外面的“洗腦班”加大力度迫害。例如,一位叫何艷的女法輪功學員,二十八歲,獨生女,是武漢市某所學校的音樂 教師,堅定信仰,約十個月後,六大隊惡警們就把她劫持到武漢市法教班 迫害, 將近半個月再返回六隊時,先前高大結實,紅光滿面的何艷竟變成一個全身黃腫,難睜雙眼,站立不穩須由人攙扶的老太太了。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東西湖又在黨校辦洗腦班,把她騙到洗腦班,直到二零零一年九月份才放她回家。期間,她和其他學員幾次絕食抗議非法關押。其中一次絕食時,當時的六一零主任林正興強行讓幫教人員拉她們去食堂,說不吃也要到食堂坐著,學員不去。何艷指出他們的行為違法,林正興竟大聲說:我就違法了,你去告! 回家後,學校一直沒有讓何艷上班,而且從二零零零年六月起她的工資一直未給她。二零零二年九月,學校才通知她到校擔任圖書管理員,可是才上班一個多月,新村派出所的警察又把她綁架到了三店辦班。法輪功學員都單獨關到一間房,讓她們罰站。何艷被強迫站了近一個多星期,兩腿嚴重浮腫、變色、腳腫的發亮,每天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還說不轉化就一直讓她站下去,同時還不斷的找一些邪悟的人對她進行精神上的迫害。由於何艷一直不為所動,當時洗腦班負責人錢昌來便指使一幫人到她家裡非法抄家。 十一月份,何艷被非法送到何灣勞教一年。在何灣勞教所,何艷被裡面的吸毒等犯人帶到一小房間,被強迫脫衣服檢查,後被帶到一個會議室。十一月的天氣,勞教所只發給了她兩床顏色發黃、又薄又潮、又有味道的棉絮,一床墊,一床蓋,還安排二個吸毒犯人每天貼身監控她,晚上就睡在會議室地上。在會議室裡待了一段時間,又被單獨關進小監室,做所謂的攻堅轉化,跟洗腦班裡的程序如出一轍:洗腦、體罰、剝奪睡眠等,也是精神、肉體雙重迫害。 之後被下車間奴役勞動,經常夜裡十二點後才被允許睡覺。有一段時間,何艷半夜兩點才允許睡覺,早四點半就被叫起來站著,那段時間她的眼睛極度疲勞,眼睛裡充滿了紅血絲。這兩種迫害方式交叉反復,貫穿勞教所整個一年的迫害時間。 二零零三年七月,何艷又被勞教所送到武漢市楊園洗腦班迫害。洗腦班約半個月高強度的精神、肉體雙重迫害,象經歷地獄一般。她不僅被龔良漢等一批邪悟的人強迫洗腦,還幾乎每天都被迫站著,沒睡過一次完整覺,她曾被雙手向上吊銬一晚上(這種折磨可讓人手臂缺血殘廢);還呈十字形吊銬一晚上喂蚊子、被太陽下暴曬、被獄警強行拽著胳膊拖著腫的發亮的雙腳跑步、被警察踹左下腹、還經歷被人拿著大棒子敲桌子恐嚇等折磨。迫害期間不准洗臉、刷牙、洗澡,身上發臭。由於太疲勞,一天晚上何艷站著站著就不自覺的向前倒下去,前面有一張桌子,她的頭不時的撞在桌上,額頭起了個大包,後來她整個人倒下去,把桌子帶倒了,桌子邊當時就砍到了她的右腳上,右腳背立即被砍出了個大血口子。 楊園洗腦班人員胡紹斌還恐嚇何艷,如果不轉化就繼續送沙洋勞改。半個多月後何艷堅持不說違心的話,又被送回勞教所繼續關押。 二零零三年底何艷從勞教所回來後,區六一零、居委會還經常派人騷擾她。學校開始不讓她上班,後來她找各個部門反映,二零零四年才被允許在校當圖書管理員。區政法委歷屆專管迫害法輪功的610頭目以她不寫與法輪功決裂的保證為借口而不准她上課。他們利用株連政策指使四中學校校長、書記對何艷進行監控,所謂“看好自己的人”,並不定期的派居委會人員去學校了解情況,在節假期及敏感日期還派人打電話到她家詢問她的去向。 二零零六年底,何艷再次利用信件的方式向上級部門申請自己上課的問題,區政法委610竟如臨大敵,他們指使居委會、學校、公安人員到何艷學校及她住址進行調查。2007年新年前後幾天,她家每天都有監控電話打來,以至她的父母都不能過安穩的新年,而且東西湖政法委現任610主任黃建堂還揚言說:何艷一天不寫認識,就一天不讓她上課。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東西湖區四中音樂教師、法輪功學員何燕被綁架至洗腦班迫害。 何艷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在郵局用特快專遞把對江澤民的控告書寄往最高檢察院。何艷表示: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發動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在其「殺無赦」、「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我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一次、拘留三次、非法勞教一次一年、非法洗腦五次,給我及家人造成極大傷害。在我被非法勞教時,我丈夫因承受不了壓力而與我離婚,我母親受到巨大打擊得了抑郁症、精神官能症,曾二次住過精神病醫院。十一年來,我至少五次申請恢復上課的資格,但至今還是只被允許在職員崗位上工作。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大約十點多鐘,武漢市公安局國保的兩個便衣到吳家山四中,找何艷詢問關於訴江的事情,並把何艷帶到吳家山街派出所,同時祁家山社區片警、武漢市國保警察共五人到何艷家裡非法抄家,拿走手提電腦,U盤和法輪功書籍二本。責任人有原東西湖六一零主任曹斌、東西湖國保劉俊、原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局長王運橋等。 在吳家山街派出所,武漢市國保警察非法詢問何艷,並要做筆錄,但電腦怎麼也打不開,何艷說了兩點:向兩高寄過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控告書裡的內容都是事實,後拒絕回答任何問題。當天中午他們還不允許何艷回校,下午四點多鐘,何艷才被允許走出派出所。 二零一七年十月中共十九大召開的前期,東西湖祁家山社區的片警兩名,到武漢市吳家山四中學校,侵犯何艷的肖像權,在何艷沒留意和不同意的情況下偷拍照片,他們要把拍的照片放到公安局內部網站。現在大街上、小區內到處都是攝像頭,拍的照片又會被他們利用非法監控跟蹤學員。 二零一九年武漢市軍運會前後,東西湖區田園社區人員幾次到何艷父母家敲門,索要電話、戶口本,並錄音。 由於迫害,何艷的丈夫與她離婚。何艷的母親自從她被非法勞教後,精神就出現了恍惚,後從操場的水泥樓梯摔下,昏迷不醒,被她父親慌忙送到醫院,做了手術,而後,她的母親失去了一個腎,一個眼睛淚腺被摔壞,二零零三年新年倆老人都在醫院度過的。十幾年中她的母親住過幾次精神病院,直到現在(二零一九年)何艷母親的精神憂郁症還沒好,每天晚上還要靠吃精神病院開的藥才能睡著。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被派出所警察吳志剛等人非法傳喚、非法抄家搶劫,被強制帶到派出所量身高、采手指印、掌印等信息,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但由於疫情,拘留所不收人,她於當天晚上近十二點才回到家。回家時,被非法抄家的法輪功書籍等東西退給了她。何艷在派出所時就表示要行政復議。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辦案警察等3人又敲門到何艷家裡,強行收走了退回給她的法輪功書籍。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何艷向復議機關東西湖區政府(東西湖區司法局)用EMS快遞郵寄了行政復議申請書,十二月九日顯示已接收。何艷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表示,自己沒有任何違法行為,被扣押的物品均屬她個人的合法財產,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對她做出的行政處罰拘留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期間,何艷分別向吳家山街派出所、東西湖區政府等領導郵寄了抄送的行政復議申請;向東西湖區公安分局郵寄了要求撤銷行政拘留的申請;向東西湖區司法局、區政法委等單位分別郵寄了要求監督和協調行政復議辦公室撤銷行政拘留的信件。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何艷向武漢市東西湖區檢察院等單位郵寄了控告信,控告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吳志剛、張根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誣告陷害罪、濫用職權罪等罪。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何艷向武漢市東西湖區政府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復議機關東西湖區政府接收已滿六十天,卻不予答復, 二月七日下午,何艷到東西湖區法院遞交行政起訴狀。何艷見工作人員堅持不接受起訴,就問院長在不在?工作人員說星期二月八日是院長接待日。 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上午去區法院前,何艷先到學校請假,可是學校領導不同意。何艷才知道因她去法院遞起訴狀,東西湖區政法委跟東西湖區紀委打了電話,東西湖區紀委跟學校打了電話。學校領導說不准請假,會影響學校的績效等等,要去算曠工。何艷還是去了東西湖區法院。 是協助院長的工作人員接待的。何艷反應法院立案窗口對她的行政起訴不受理,也不出書面材料的問題。協助院長的工作人員打電話問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員。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員回答:何艷的行政起訴不屬於受理的范圍,也不屬於出書面材料的范圍,因為她信仰法輪功。何艷要求協助院長的工作人員轉交她帶的行政起訴狀給院長,工作人員說讓何艷自己郵寄。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一日,何艷向東西湖區法院立案庭庭長郵寄了行政起訴狀。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和十五日,武漢市法輪功學員何艷,分別向武漢市東西湖區檢察院、東西湖區政法委郵寄了《行政訴訟監督申請書》,要求東西湖區檢察院對東西湖區法院立案庭既不接收起訴書立案,又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出具檢察建議;要求東西湖區政法委領導對東西湖區法院嚴重違法不予受理行政起訴、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的行為給予監督,並協調東西湖區法院依法辦案。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何艷正在上班,被東西湖區吳家山街派出所警察綁架。目前非法關押在東西湖區武漢第一拘留所。警察打電話告訴何艷的父母三月十七日放人,但不要何艷的父母去接,由派出所去接。 何艷在拘留所絕食十天,大約從第三天,被拘留所警察每天強制用開口器灌食糊糊兩次,她身體消瘦嚴重,很虛弱。在拘留所監室,她還曾被拘留所醫生強迫抽一針管血,而其他犯人沒被抽血。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上午非法拘留結束,武漢市第一拘留所給了何艷一張《解除拘留證明書》,上面顯示“期限屆滿”,不屬於“依法移交辦案單位處理”。但是何艷出拘留所時被兩名吳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劫持到派出所,吳山街派出所刑偵副所長王瓊跟何艷談話。有一人拿著沒有公安局長簽字的搜查證,再次到她家非法搜查,他們實在找不到所謂的犯罪證據,就將何艷新買的電腦主機搶劫走。 何艷遭刑偵副所長王瓊恐嚇,家人也陷入恐懼。為了維護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權益,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五日,何艷向相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要求保護人身權利。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她依法維權,郵寄《刑事控告書》,控告執行監控、構陷她的吳家山街派出所刑偵副所長王瓊涉嫌刑事犯罪。此後,何艷遭警察登門騷擾。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學校財會室接到東西湖區教育局電話,後何艷被學校領導口頭告知,二零二四年十至十二月的績效二萬元可能不會發放給她,原因一個是何艷煉法輪功,二是她到處寄信。 二零二五年一月九日,何艷工作的學校全體教職員工二零二四年十月至十二月的績效獎金二萬元全部到賬,唯獨沒發放何艷二零二四年十月至十二月的績效獎金。 《憲法》規定信仰自由,遞交法律文書是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而停發績效,相關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罪,報復陷害罪。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二日,何艷向東西湖區教育局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向東西湖區政府郵寄了申訴書。申訴書申訴事項要求:依法發放二零二四年十月至十二月績效獎金二萬元人民幣。信息公開申請要求:(1)公開扣發申請人三個月績效獎金的法律依據;(2)公開扣發申請人三個月績效獎金的事實和理由;(3)公開決定扣發申請人三個月績效獎金的決策人員姓名、職務。 武漢市東西湖區法輪功學員何艷遭非法監控、傳喚、拘留,一直持續維權,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二日,全校其他教職員工都補發了二零二五年正常晉升的工資,在沒有被任何人提前告知的情況下,二零二五年正常晉升的工資卻未補發給何艷。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何艷給武漢市東西湖區教育局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和《依法按時補發晉升工資的申請書》;給武漢市教育局郵寄了履職申請,申請事項:依法責令東西湖區教育局按時補發申請人二零二五年晉升的工資。 信息公開申請公開以下信息:1.依法公開未告知法律依據、未經法律程序就直接不補晉升的工資的合法依據;2.依法公開未告知法律依據、未經法律程序就直接不補晉升的工資的職權依據;3.依法公開未告知法律依據、未經法律程序就直接不補晉升的工資的負責人姓名、職務。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何艷同時向武漢市東西湖區監察委、武漢市監察委等郵寄了控告書,控告武漢市東西湖區教育局局長許澤勇。控告事項: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嫌濫用職權罪的法律責任。2、依法發放控告人2024年10月—12月的績效獎金2萬元人民幣。3、依法補發控告人正常晉升的工資。 何艷今年49歲,她是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四中的音樂教師,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汗斑”(後背、肩部長的白色斑塊)奇跡消失了,皮膚恢復了正常。她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為人謙和,對工作認真負責,學生們對她評價很好。然而因她堅持真、善、忍信仰,二十多年來,她經常遭中共人員騷擾、抄家、綁架,幾次被劫持到洗腦班迫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一年。 一、非法拘留 非法抄家 非法監控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在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情況下,何艷被武漢市公安局東西湖區分局(吳家山街派出所)以利用邪教危害社會為由非法傳喚、行政拘留,並於十二月一日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於疫情,當天沒有執行。由於派出所辦案警察辦案過程中存在多處程序性違法,涉嫌非法搜查罪、濫用職權罪等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何艷向東西湖區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要求依法確認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為違法;並責令東西湖區公安分局依法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但復議機關接收滿60天,卻不予答復,何艷提起訴訟。 但是依法維權並沒有遏制相關人員的犯罪行為,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何艷被吳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強制劫持執行非法行政拘留15天。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上午非法拘留結束,何艷又被兩名吳家山街派出所的人強行推進警車,劫持到吳家山街派出所。期間有一人拿著沒有公安局長簽字的幾乎空白的搜查證,到何艷家非法“搜查”,非法“搜查”實在找不到所謂的犯罪證據,就將家中新買的電腦主機搶劫走了。 後吳家山街派出所刑偵副所長王瓊威脅回去後對何艷實施社區監控、全網監控等,被非法拘禁約三個多小時後,何艷才回到家。此後,何艷一直被中共各類人員非法跟蹤、監控等。 為了給家人一個正常的生活環境、維護自己的合法訴訟權益。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五日,何艷向東西湖區吳家山街派出所和東西湖區公安分局郵寄了要求保護人身權益的申請,要求依法追究非法監控者、跟蹤者及指使者的法律責任等。 同天,何艷還向吳家山街派出所、東西湖區公安分局、武漢市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廳、公安部分別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之後依法行政復議、行政起訴,並依法行使控告權。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何艷控告吳家山街派出所刑偵副所長王瓊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涉嫌刑事犯罪。此後,何艷遭警察登門騷擾。 何艷持續維權,相關訴求不但沒得到解決,相反無數次被學校領導、東西湖區教育局相關人員談話,警察、國保等人員兩次到何艷工作的學校找她談話。 二、依法維權被非法扣績效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何艷工作的學校財會室接到東西湖區教育局電話,後何艷被學校領導口頭告知,二零二四年十至十二月的績效二萬元可能不會發放給她,原因一是何艷煉法輪功,二是她到處寄信。 二零二五年一月九日,所有教職員工二零二四年十月至十二月的績效獎金二萬元全部到賬。唯獨沒發放何艷二零二四年十月至十二月的績效獎金。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二日,何艷向東西湖區教育局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並向東西湖區政府郵寄了《申訴書》。信息公開申請要求:(1)公開扣發申請人三個月績效獎金的法律依據;(2)公開扣發申請人三個月績效獎金的事實和理由;(3)公開決定扣發申請人三個月績效獎金的決策人員姓名、職務。《申訴書》申訴事項要求:依法發放二零二四年十月至十二月績效獎金二萬元人民幣。 針對各部門的瀆職不回復,何艷陸續向武漢市政府、武漢市教育局,湖北省政府、湖北省教育廳,國務院、教育部等層層提起履職申請、信息公開申請、申訴書等,並依法行政復議、行政起訴。 三、針對非法拘留寫法律意見書 何艷被有關領導領導告知,憑非法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就可以處分她。因此針對非法拘留,二零二五年二月,何艷寫了一份法律意見書作為附件附在了所有法律文書中。法律意見書中指出:證據要講究“三性”,即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缺一不可。無論在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中都如此。一份能作為定案依據的有效證據,必須同時具備這三項“品格”。而本案的所謂證據根本就不具備證據的證明力以及證據資格。 本案中,辦案警察“辦案”的整個過程讓人看到的卻是: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濫用職權對當事人實施非法行政拘留的一整套流程,恰恰證明了警察在違法犯罪。 二十多年來,公檢法機關(法律實施的機關)利用法律形式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就是破壞法律實施的最典型的案例。這種行為破壞了《憲法》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規定的實施;破壞了《立法法》中下位法不得抵觸上位法規定的實施(用違憲違法的兩高司法解釋代替法律規定);破壞了《刑事訴訟法》中檢察權、審判權獨立行使規定的實施;也破壞了《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第三百條的實施,用《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司法解釋拘留、逮捕、起訴、審判法輪功學員,就是對刑法的曲解和濫用,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 四、向全國人大提法釋〔2017〕3號文件審查建議 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何艷向全國人大郵寄了法釋〔2017〕3號審查建議,即:《關於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兩高適用刑法第三百條解釋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建議》的法律文書。在法釋〔2017〕3號審查建議中,列出了被審查對象存在《法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辦法》描述的多種違法情形: 1.存在違背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或憲法精神問題;(公民維護信仰的表達權是憲法賦予的,被審查對象卻將其列為犯罪行為,嚴重違反憲法) 2.違反立法法第八條,對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項作出規定;(被審查對象雖自稱是應用刑法第300條解釋,所描述的行為和刑法第300條無關,是在違法創制犯罪和刑罰;被審查對象之第十五條將“認定意見”作為刑事訴訟證據使用,超出《刑事訴訟法》所列八大證據范圍) 3.超越權限,違法設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或者違法設定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被審查對象之第十五條授權地市級公安機關認定“邪教宣傳品”,屬於違法設定國家機關權力) 4.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或者對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違法作出調整和改變;(被審查對象之第十五條授權地市級公安機關認定“邪教宣傳品”,屬於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許可地市級公安機關具備認定邪教宣傳品的司法鑒定資格) 5.與法律規定明顯不一致,或者與法律的立法目的、原則明顯相違背,旨在抵消、改變或者規避法律規定;(被審查對象所列犯罪行為表現,與刑法第300條“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沒有任何關聯性,被審查對象嚴重違反刑法第300條的立法目的、原則、本意) 6.違反授權決定,超出授權范圍;(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制定司法解釋,無權對公安機關設定權力和職責,被審查對象之第十五條明顯屬於越權) 7.違背法定程序;(被審查對象第十五條既然涉及對公安機關設定權力和職責,該規范性文件理應由兩高與公安部聯署方合乎制定程序) 在被審查文件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具體描述與理由中,具體從以下4個方面進行了分析: 1、〔2017〕3號文件對“邪教組織”定義違反憲法且同憲法相抵觸 2、〔2017〕3號文件對刑法第三百條立法目的、原則、原意的歪曲 3、〔2017〕3號文件違反了上位法《刑法》關於“累犯”的規定 4、〔2017〕3號文件對“邪教宣傳品”認定的荒謬性 法釋〔2017〕3號審查建議最後寫著: 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江澤民以一己之私,悍然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在對法輪功二十幾年來的迫害中,每個中國人都被拉入其中,幾乎人人都扮演了不同的參與角色,甚至在無知中參與迫害。同時,這場迫害對中國社會造成了道德、法制、經濟、民風等方面的全面崩潰。 可以說,正是兩高關於刑法第三百條的多個司法解釋誤導、慫恿、放縱、脅迫司法人員破壞刑法三百條的正常、正確實施,使眾多司法人員淪為江澤民破壞刑法第三百條實施的共犯。對於以法律實踐為終身職業的法官、檢察官和所有司法工作者們,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 兩高針對刑法第三百條所作出的司法解釋,違反憲法,違背、歪曲刑法第三百條的立法原則與本意,這種下位法嚴重抵觸上位法的做法是法律明確禁止的,但兩高的違法行為卻一直未得到制止和改變。 基於以上,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立即啟動對兩高做出的法釋〔2017〕3號司法文件進行審查,以便及時撤銷這個非法文件,並結束這場長達二十多年的對正信和好人的迫害。 五、向東西湖區政法委申請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在持續走法律維權的過程中,二零二五年四月二日,何艷被學校領導告知:武漢市東西湖區教育局給學校發了一個函,要學校“從政治上”對何艷2024年的師德等重新進行考核。該函的大概內容是,何艷被非法拘留,然後一直在到處寄信,二零零幾年何艷有年終考核是待定的狀態(可能是何艷被非法勞教、非法被關洗腦班期間,年終考核學校沒評價)。還說何艷在東西湖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發了什麼違規的內容(何艷指出這是造假,她從來沒在區政府網站上發過任何文字)。還有何艷去過區教育局信訪等。總之就是這些所謂的“理由”,要迫使學校重新評定。 何艷對學校相關領導說,不論是從工作上還是政治上,她都沒有任何問題,因派出所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非法拘留,所以她才走法律程序的,這是憲法賦予她的權利。2024年學校對她的師德考核為合格,也是根據事實作出的評價,如果重新評定不符合事實的話,不僅之前的法律程序她還繼續走,而且她還要對學校走法律程序的,那時會配合控告,可能學校開會研究決定的領導層她都會寫在控告書裡的。 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何艷又被學校領導問:能不能不寄,能不能少寄?她說,原因不在我這裡,要想解決問題很簡單,撤銷對我的非法拘留、撤銷非法監控等措施。學校領導還說:法輪功就是某教,要聽上面的決定。何艷問:能拿出法律依據嗎?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三日,何艷給武漢市東西湖區政法委相關領導郵寄了《請東西湖區政法委領導主持公道 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申請書》。在申請事項中寫著:請求有關部門協調行政司法機關依法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1、撤銷對申請人的非法行政拘留;2、撤銷對申請人的非法監控;3、依法發放2024年10月—12月績效獎金2萬元人民幣;4、依法撤銷東西湖區教育局要求吳家山第四中學對申請人重新考核的來函。 該申請的事實與理由中寫道:“政治”到底是什麼?僅僅是手握權力者的個人意志嗎?當然不是。“政治”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否則就是違憲違法的政治。我國一直倡導依憲治國、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所以國家主席帶領官員們向《憲法》宣誓。 任何政治、任何命令、任何決策必須合法,這是原則。作為公民“服從”合法的政治,不能聽從違法的政治。如果聽從和執行違法的政治實施犯罪行為,那麼一個是教唆犯,另一個就是具體實施犯罪行為,屬於共同犯罪。所以《憲法》第五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執行命令,身不由己”也許能作為一時的“借口”,達到自身暫時的安全。但盲目的執行違法的命令,“今天的榮譽,可能就是明天的罪證”。因為違法的政治往往“翻手為雲,覆手為雨”,是變來變去的。當罪責來臨面臨清算時,沒有哪個“上級”會為盲目執行命令者承擔責任,結果還是會被法律制裁! 何艷懇請東西湖區政法委領導能夠協調各部門及時制止濫用職權的行為,也能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制止和糾正冤假錯案。 六、控告所有瀆職的部門人員 何艷依法層層提起行政訴訟,依法層層申請行政訴訟監督申請,依法層層提起控告。但是各部門對何艷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行政復議,均瀆職不予答復;向相關市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均瀆職不予立案受理;向武漢市中院、湖北省高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逐級遞交起訴狀要求責令下級法院受理或者自行受理行政訴訟,市中院、省高院、最高法等僅僅是將行政訴訟逐級移送到了區法院,均瀆職未責令下級法院受理行政訴訟也未自行受理行政訴訟,有的法院以“行政起訴不符合立案條件”為借口瀆職不受理。 相關的檢察院大多瀆職不回復行政訴訟監督申請,有的檢察院以“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為借口瀆職不受理監督。 何艷郵寄給相關區檢察院、市檢察院、省檢察院、最高檢的控告狀,均瀆職未受理,有的也只是被層層移送到下級檢察院。有的檢察院以“涉及到法輪功”為借口瀆職不回復。 二零二五年五月,何艷給相關部門郵寄控告書,控告所有瀆職的部門人員。控告事項: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瀆職的法律責任。2、依法受理控告人的行政起訴。3、依法受理控告人的所有控告。4、責令相關檢察院依法對相關法院立案庭接收起訴書後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出具檢察建議。5、責令相關檢察院依法對相關法院立案庭既不接收起訴書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出具檢察建議。 被控告人有: 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街派出所所長李智、原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局長周文化、武漢市東西湖區司法局局長郭捍衛、武漢市東西湖區區長周明、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立案庭庭長殷璇、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院長楊丹、原武漢市東西湖區檢察院檢察長周罡、武漢市江漢區法院立案庭庭長馬佳、武漢市江漢區法院院長嚴樹華、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檢察官林曉紅、原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檢察長魏號國、武漢市洪山區法院立案庭庭長唐培森、武漢市洪山區法院院長邢勇、原武漢市洪山區檢察院檢察長匡正、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史法官、原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王宣、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靳學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張玉鯤、武漢市武昌區法院立案庭庭長劉言、武漢市武昌區法院院長鄧永清、武漢市武昌區檢察院檢察長趙慧、武漢市中級法院立案一庭庭長熊青、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劉太平、武漢市檢察院檢察長彭勝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寇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黃鋒、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朱雅頻、武漢市公安局局長董煜華、武漢市司法局局長穆書芹、武漢市市長盛閱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熊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游勸榮、湖北省檢察院檢察長王守安、湖北省宣傳部反非法反違禁處處長李府平、湖北省宣傳部部長琚朝暉、湖北省公安廳廳長徐文海、湖北省司法廳廳長楊軍、原湖北省省長王忠林、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錢曉晨、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廳長那艷芳、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孫茂利、公安部部長王小洪、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 七、持續維權 區教育局違法不補正常晉升工資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二日,何艷工作的學校校務平台發了二零二五年六月工資發放明細的通知:1、6月工資,扣除之前發放預發工資4萬個稅××元。2、補發1-5月工資正常晉升。3、預發工資2萬。 六月十二日當天,何艷手機收到2條短信。短信顯示,六月十二日學校只發了何艷兩筆錢。1.預發工資2萬;2.扣除之前發放預發工資4萬個稅1080元後的未正常晉升的工資。也就是二零二五年1-5月正常晉升的工資沒補給何艷,二零二五六月的工資也沒有加上正常晉升的工資。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事先竟沒有任何人告知她不補晉升工資的事情。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三日,何艷問了本校出納:補發二零二五年1-5月正常晉升的工資,是有的教師有,有的教師沒有嗎?出納回答說:你的沒有。她接著問:二零二五年六月後正常晉升的工資我有沒有?回答說:沒有。是什麼原因?出納讓何艷問校辦的教師。何艷打電話問了校辦的教師,也問了學校的幾位領導,都不知原因。只被告知武漢市東西湖區教育局沒有把她的二零二五年正常晉升的工資撥給學校。 武漢市東西湖區教育局在未告知法律依據、未經法律程序就直接不補晉升的工資,這是違法犯罪行為,涉嫌濫用職權罪。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何艷給武漢市東西湖區教育局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和《依法按時補發晉升工資的申請書》,給武漢市教育局郵寄了履職申請,同時向武漢市東西湖區監察委、武漢市監察委等郵寄了控告書,控告武漢市東西湖區教育局局長許澤勇。控告事項: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嫌濫用職權罪的法律責任。2、依法發放控告人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月的績效獎金2萬元人民幣。3、依法補發控告人正常晉升的工資。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洗腦/送洗腦班;
逼迫放棄信仰;
關禁閉;
調換工作、職務;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綁架/劫持;
抄家;
單獨關押;
罰站;
剝奪睡眠 ;
精神酷刑;
非法勞教;
長時間吊拷 ;
暴曬 ;
騷擾;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
毒打/毆打 ;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監視/跟蹤;
非法拘留;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武漢何艷持續維權 區教育局實施經濟迫害
武漢市何艷持續控告維權-被違法扣除季度績效獎
武漢市法輪功學員何艷依法維權-遭警察騷擾
遭公安非法拘留及監控-武漢市何艷用法律維權
武漢女音樂教師出拘留所當天再遭非法抄家
湖北省武漢法輪功學員何艷遭綁架
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大陸綜合消息-457454.html#2335223910
湖北武漢何艷繼續向中級法院遞交行政起訴狀
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違法不受理何艷的起訴狀
被入室搶劫、非法拘留-武漢女音樂教師控告責任人
被入室搶劫、非法拘留-武漢音樂教師要求行政復議
武漢音樂教師何艷二十年來因堅持信仰被迫害
6月1日收到18省55縣市162人訴江狀
武漢市何灣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綜述(一)
武漢市“六一零”借奧運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案例
武漢市東西湖區政法委610長期非法監控何艷
武漢市東西湖何艷遭迫害的事實
揭露人間地獄武漢何灣勞教所的暴行
相關單位及個人:
武漢市東西湖區教育局
地址:武漢市東西湖區金銀湖街張柏路48號 區號027
郵編430040 027-83370670(傳真) 傳真電話027-83892293 投訴:83370180 值班電話83892293、83216641 其它辦公室:83243653 83898279 83213752
東西湖區教育局書記、局長:許澤勇18672960813 副局長:郭鐵華13995576905 副局長:蔡朝暉13517276831 副主任督學:陳良俊027-83216635(辦)
王丹:區教育局副局長13707163366 027-83216646、83292558
副局長:李行銅:83898507(辦)--13971665665 調研員:張峰83090912-13871020589 招辦:83891824 李建民83216636(辦)-13971081068 張顯輝(書記)83216641(辦)—13871010566 周建明-13607183789 紀委書記:朱敢生83216636(辦)—13971230328 監審科:李保林83211343 83216640(辦) 83218955(招辦) 李欣83892293(辦)—13797083137 張小平13871155806 辦公室副主任:王磊 沈開洪13971160252 劉蘇禕13971371618 陳志軍15902783660 胡富華13667222733 張壽平83081513(辦)—13871181108 周凌83891152(辦)—13871101899 區雲83228955-15927235986 向少剛83215110(辦)—15927286878何學斌13971603383 王文洪15271848621 張玉枝15907118827 張靜18171159922 馮霞15327325417 胡新生13627282505 王秀斌83225980(辦)—15927216898 劉忠君15071052929 劉利紅15927235706 李加負13207195939 胡德菊13419681309 程良83210566(辦)—18971422900 甘長春15972205798 楊玉玲13971662510 魏青13995688447 周麗萍18971240347 唐傳英83081513(辦)—18108631832 夏萍15347051738 熊復員83210566(辦)—18971664611 孫軍花83087971(辦)—13125082245 陳琦13659861972 曾翼13007135275 葉瑞烽15202744995(舊15202728001) 秦衛文15827070335 萬亞敏13986033429 閆素梅13971272507 江賢利13507123944 教工科83894625
戴方啟83082295(辦)—13307147820 余建菊83894625(辦)—18717168381
徐全斌83215702(辦)—13971139647 張俊13871191555 計財科83890672
王薇83064520(辦)—15377562273 郭慶83081567(辦)—13607182258
易建橋83893453(辦)—13517221137 袁丹13667281508 王蕊15727029506
電教館副館長:馬濤83216643-13026306566 陳用明83216650(辦)—13986266490
徐飛83241101(辦)—18571623766 張傳新83220597(辦)—13437192458 李建榮83087970(辦)—13807198871 郭陽13667217295 呂薇83087972(辦)—13707198105 常愛華15391526986 蔡桂蘭83087973(辦)—18971415278 程艷紅18571685815 陳琦13659861972 趙正武13886088667 教研室副主任:李浩文18672306859 石玉蓉83216637(辦)—13871109128 文印室83370670(辦)
門衛83216642(內) 83217258(外)治安大隊:吳俊13971212257 胡勇13871361122 朱紅旗:83216329(辦)-13871098148 李菊橋13659867343 李洪發18071030428王杉杉18271873878 李穎18502701082 周俊勇13627277061
李剛83216673(辦)—13995676577 陳沖83216329(辦)—13886045725
周超15071100162 何學濤13638609399 袁巍13971662728 李建13886014626 林永寶13995587973 劉直陽13886041516 其它:13517266217 15071156566 13871085815 教育督導辦公室:李世和027-83216649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83216647 其它:027-83216645 83211345 83216641 83214675 83216651 83216672 62562745 83894131 83248200 83898507 黃軍83219783-812 李旭娜83068323 林志剛18995544550招辦:83218955(辦) 張新山13886150825 高勇13638603503 黃養紅13396066063陳先平13517255935 歐陽邵薇13387656790 樂朝暉13072771717 李洋 莊愛斌 孫琳 陶勝 彭思 李秀峰 龍文莉15907143306 楊國高15327219959 張小平13871155806 黃屏艷13886157057 普教科負責人:周冰13971658311 汪德學13995585706 徐兵13986069068 錢絲13377887388 張媛13517266217 王彥15107118058 吳璇15107130039 李巧華13277967426 黃軍13125121402 閔霞13554143120 秦衛文15827070335 張池13607107768 林嘉13971437058 黃國強13871303678 許良利13986092560 畢劍平15972983589 黃文革13517235101 王曉靜13986092560 譚傑13986036423 戴福生13871303678 陳硯武18672347372 鄒雄傑18871863145 朱衛國13971211262 曹琦15392928358 毛兆歡18627847585 聶晶13387544350 田萍18707178694 張苗13554011987 林秋萍13554458840 張果13100679860 劉思思13545877362 張華13871047810 袁瓊15927226014 易麗萍15994251107 秦艷萍13971584793 李紫筠18771025106 熊紹圓15994293205 李建軍15071107532 王霜13657230093 何春燕13476851156 張芳13545878665 陳沖13886045725 袁芳18162706581 彭月18672307225 劉野15871447025 謝霞13469990366 常笑18771020941 李旭娜18736069502 譚晨13971238352 王翔13659866513 陳晏慶13986217219 高范祥13871171618 張桂林13871299508 史漢霞13517111060 劉姝琳13628679145 湯帆13545257620 嚴雅麗15007175726 曾平芳13437198123 王俊人17671457136 楊俊琛13627281018 常愛華15391526986 耿慧娟13476011376 張建17771829409 黃堯菲 13995619845 劉靜13971183159 彭鳳13995587501 陳紫怡18802789171 胡婷18202745266 褚夢嬌13507294261 梁敬13667140200 劉姝琳13628679145 代立芬18271766889 李艷輝 鮑婉婷18986191645 、13886055286 蔡丹13995674898
武漢市教育局地址:武漢市江岸區工農兵路125號 區號027 郵編430000
武漢市教育局書記、局長:李超
副局長:劉永生、張念強、陳磊、朱俊
巡視員:王池富
幼兒園入園政策咨詢65608465
高中階段教師資格認定咨詢65600116
節假日:85877457、65608407 補課投訴65608471 收費投訴65608550 基礎教育處65608503 高等教育處85617266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65608589 教師工作處65608497 財務處65608448發展規劃處65608472
政策法規處:65608475
宣傳部:65608491(65608507)
組織部65608501
黨政辦公室85617530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65608466
督導辦85617764安全管理處65608583機關黨委65608451
傳真027-65608452 027-65608449、027-85877457
教研室:孫超15268121672 其它027-63373051、85668622、85659260、85658157、65608593
辦公室:027-85877357 值班室:027-65608407 信訪室:65608435 宣傳部:65608455 組織部(統戰部):65608601 政策法規處:65608475 成教處:65608446 --65608589 大師處:65608593 學前處:65608471 審計處:65608472 社會力量辦學處:65608586 體衛藝處:65608466
紀委:65608550--65608496 機關黨委:65608451 督導處:65608489
語委辦:65608432 --82821651 工會:65608507 老干處:65608501 教電:85600750
葉曦18971088836 趙輝萍13098870065 李洪生13995532699馮農13329722666 何美華13507168075 蔡艷萍13377876677 李晶晶13085165339 蔣露運13871322891 田蘭13657283087王建中85658110-13871589280王江13886071508 龔荔13707185593 施學君13367271323 鮑莉君13554151962 黎美東13971109178 張維嘉15171434563 白源13135677199 陳輝15327190090 錢宏麗15807169576 張盼盼15007142097段桂潔13886088986 黃晨18627112603 劉文嵩18162571696 曾穎楓18062441588 王晨潔19971739793 魏禮飛18907118577胡學毅18062133859 秦盛榮13886177100 胡榮才13971262333洪愛增18717106612 何文靜18007140896 周童18186122460 張家學13037169627 楊恩13687262015 黃雅茹15327201057 梁紅霞15327290912 李梅13986252584 劉會平13720265003 平先原18717106821 王雨蒔15607191271 姜亮13437122990 朱琳媛13871295921 余小玲15327176033 王偉15827375167付斌17786459227 曾潔13377871953 張文艷13545359892 黃莉媛13545169515 陶元香18086086527 呂海13260686379李明18717106717 柳楓18986116317 陳坤13871043218 侯萱13307140842 李金曉13396040412 曾紅志13343420751 朱冠慶13476842450 余廣18062156732 孫祖兵18717106619 馬志鵬13397106026 陳旭13277970380 肖青15327191896 王強13349901238 趙永平15377574671 彭苓18607149012 喻登科18062593916劉志勇17771797898 曾濤13554071480 陳愛萍18971162035 劉夢松13554171050 賀理明18717106799 李繽18717106851 曲靜18717106809 肖瓊13437184473何元斌13628626311 胡芳13545888016 陳宗明15927476775
馮坤15902760771 覃洪洲18971507086 龔煒13487097271 王建13349838298 劉芳訊15927044814 袁亞東13469960597 胡智超13476217024 何柳15871815407 賀桂梅18627005268 丁文剛18062025093 於婷婷15102777713 劉浩13476033580 陳曦13995699496 張雄建18717106770 劉坤18986191680 黃?13971401455 韓璐18062133596 胡嵩13807164783 戴忠柱18986283477 曾潔13377871953 葉彩霞15071252498 雷震15907118041 張大為13871097441 瞿慧13296667679 姚翠平13397161479 廖騰飛13908653043 杜佳穎13277950236
丁潔13517195977 龔荔13707185593 曾穎楓18062441588 李小芬18507149507 鄭師雨13657205494 梅蘋18717106817 楊麗13277044638 李錚18871196696
王章鵬17371260071 向慧琳13971139206 劉楨13986276380 夏瑞13720191842 熊世達15271828686 尹志洪13871032548 嚴峰18627111602 范歡峰13317162516 張險峰15377677800 王鈺斌18971507017 鄭曉劍13098680063 潘登13163396563 袁野13545008879 張志瓊13986150541 曾紅志13343420751 馬全站18717106613 賀晨18971551259 汪宇康18971257889
邢飛15327315590 戴濤18627749005 劉青15172493742
武漢市吳家山第四中學地址:武漢市東西湖區吳中路407號
部份教師電話:
15207133408、13871208831、18813003799、13797002248、13225887050、18772992148、13477090796、15377688192、18238027928、17671663063、13080678535、18311524512、13657256738、15625115616、15926575604、15623111779、15272976350、18073063526、15536854491、18827361635、19947630537、15267533826、17550375312、15071053127、15072310211、15616704703、18971477729、18772293354、18800131730、15090973299、19937616185、17666598160、15875016854、13545162712、17396122513、13387534682、15835080578、13720289152、13125059013、15285061710、17396126875、18717177074、15864523060、18281867015、13872885500、18507186653、13657237934、15071237369、13971467815、16607204197、15223079938、15023058960、15070859762、19802146175、15171420161、15377543086、13770316570、17396173613、13554139762、、13343699748、13545036795、18717177074
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委政法委員會 郵編430040
地址:東西湖區綜合治理中心 東西湖區臨空港大道189號二樓B207室
郵編:430040 027-83210027 027-83891381 027-83892155
武漢市東西湖區委政法委員會成員:
東西湖區委副書記、區委政法委書記:段洪波
區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肖俊元 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吳活虎
鄧忠民 男 政法委副書記、法治辦主任
王雲國 男 區普法辦主任
政法委副書記:余軍民13971095279 男 汪粟 男 副主任
胡錦傑 男 區綜治辦、維穩辦副主任 馮先義 男 區司法局副局長
余漢華13297099882 男 副調研員 劉學文 男 副調研員
執法監督科科長:郝金奇
區委政法委支部書記、政治處主任:楊永生
東西湖政法委“610”汪粟電話13886007115 15927273890
綜治辦:83890220 傳真83890459
王雲國13986008008;辦83210027宅83260577,
潘愛榮13971152669辦83890459
彭吉松15926419596辦83896935
辦公室科員郭惠蘭83890459、62981262
陶立權15927119170辦83895971
維穩辦:傳真83210453,
副主任李靜13871189626辦83210453宅83219800
王曼13407119291
法教辦83217539
綜合科:傳真83895971
副科長楊琳13886019452辦83895663,
檔案管理:肖愛華13971285709辦83081500
文印員:王超13667189222,
督辦科:科長13808673185辦83890220傳真83890459
科員楊啟昌13886012668辦89895971
後勤:常存福13797000397辦83896935
其它電話13971413488 13808673185 13329700482 18907196823 13720254958
13035128588
彭勤學 83064740-- 13995585679
綜治辦 郭斌
肖書記13871322497保安公司 15327152707
李剛83396215
東西湖區委政法委辦公室:027-83210027 傳真:83375613
檔案室 83081500
執法監督科 83895971 83895663
綜治督導科科長:陳寒 83223087 83890459
區掃黑辦 83892155
維穩防范指導科科長、一級主任科員:閭軍 83396215 傳真:83228913
值班電話 83210453 傳真:83210453
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地址:東西湖區綜合治理中心 東西湖區臨空港大道189號二樓 027-83223087轉二樓 郵編430040
閔奎、劉俊13098804389、羅君、張曉紅、盧淑梅、汪在國、曹鵬
武漢市東西湖區教育局:
地址:武漢市東西湖區金銀湖街張柏路48號 區號027 郵編430040
027- 83370670(傳真) 傳真電話027-83892293 投訴:83370180 值班電話83892293、83216641 高燕 其它辦公室:83243653
現教育局書記、局長:許澤勇83898279 副局長:郭鐵華
副局長:於海民83213752—18802767685 副主任督學:陳良俊027-83216635(辦)
王丹:區教育局副局長13707163366 027-83216646、83292558
副局長:李行銅:83898507(辦)--13971665665 調研員:張峰83090912-13871020589 招辦:83891824
李建民83216636(辦)-13971081068 張顯輝(書記)83216641(辦)—13871010566
周建明-13607183789 紀委書記:朱敢生83216636(辦)—13971230328
監審科:李保林83211343
83216640(辦) 83218955(招辦) 李欣83892293(辦)—13797083137
辦公室副主任:王磊 沈開洪13971160252 劉蘇禕13971371618 陳志軍15902783660 胡富華13667222733 張壽平83081513(辦)—13871181108 周凌83891152(辦)—13871101899 區雲83228955-15927235986 向少剛83215110(辦)—15927286878何學斌13971603383 王文洪15271848621 張玉枝15907118827 張靜18171159922 馮霞15327325417 胡新生13627282505 王秀斌83225980(辦)—15927216898 劉忠君15071052929 劉利紅15927235706 李加負13207195939 胡德菊13419681309 程良83210566(辦)—18971422900 甘長春15972205798 楊玉玲13971662510 魏青13995688447 周麗萍18971240347 唐傳英83081513(辦)—18108631832 夏萍15347051738 熊復員83210566(辦)—18971664611 孫軍花83087971(辦)—13125082245 陳琦13659861972 曾翼13007135275 葉瑞烽15202744995(舊15202728001) 秦衛文15827070335 萬亞敏13986033429 閆素梅13971272507 江賢利13507123944
戴方啟83082295(辦)—13307147820 余建菊83894625(辦)—18717168381
徐全斌83215702(辦)—13971139647 張俊13871191555 計財科83890672
王薇83064520(辦)—15377562273 郭慶83081567(辦)—13607182258
易建橋83893453(辦)—13517221137 袁丹13667281508 王蕊15727029506
電教館副館長:馬濤83216643-13026306566 陳用明83216650(辦)—13986266490
徐飛83241101(辦)—18571623766 張傳新83220597(辦)—13437192458 李建榮83087970(辦)—13807198871 郭陽13667217295 呂薇83087972(辦)—13707198105 常愛華15391526986 蔡桂蘭83087973(辦)—18971415278 程艷紅18571685815 陳琦13659861972 趙正武13886088667 教研室副主任:李浩文18672306859
石玉蓉83216637(辦)—13871109128 文印室83370670(辦)
門衛83216642(內) 83217258(外)治安大隊:吳俊13971212257 胡勇13871361122
朱紅旗:83216329(辦)-13871098148 李菊橋13659867343 李洪發18071030428
李剛83216673(辦)—13995676577 陳沖83216329(辦)—13886045725
周超15071100162 何學濤13638609399 袁巍13971662728 李建13886014626 林永寶13995587973 劉直陽13886041516 其它:13517266217 15071156566 13871085815 13627277061
教育督導辦公室:李世和027-83216649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83216647 其它:027-83216645 83211345 83216641 83214675 83216651 83216672 62562745 83894131 83248200 83898507 黃軍83219783-812 李旭娜83068323 林志剛18995544550招辦:83218955(辦) 張新山13886150825 高勇13638603503 黃養紅13396066063
陳先平13517255935 姚成琳 李保華 封磊 歐陽邵薇13387656790 樂朝暉13072771717 李洋 莊愛斌 孫琳 陶勝 彭思 李秀峰 龍文莉15907143306 楊國高15327219959 張小平13871155806 黃屏艷13886157057 普教科負責人:周冰13971658311 汪德學13995585706 徐兵13986069068 錢絲13377887388 張媛13517266217 王彥15107118058 吳璇15107130039 李巧華13277967426 黃軍13125121402 閔霞13554143120 秦衛文15827070335 張池13607107768 林嘉13971437058 黃國強13871303678 許良利13986092560 畢劍平15972983589 黃文革13517235101 王曉靜13986092560 譚傑13986036423 戴福生13871303678 陳硯武18672347372 鄒雄傑18871863145 朱衛國13971211262 曹琦15392928358 毛兆歡18627847585 聶晶13387544350 田萍18707178694 張苗13554011987 林秋萍13554458840 張果13100679860 劉思思13545877362 張華13871047810 袁瓊15927226014 易麗萍15994251107 秦艷萍13971584793 李紫筠18771025106 熊紹圓15994293205 李建軍15071107532 王霜13657230093 何春燕13476851156 張芳13545878665 陳沖13886045725 袁芳18162706581 彭月18672307225 劉野15871447025 謝霞13469990366 常笑18771020941 李旭娜18736069502 譚晨13971238352 王翔13659866513 陳晏慶13986217219 高范祥13871171618 張桂林13871299508 史漢霞13517111060 劉姝琳13628679145 湯帆13545257620 嚴雅麗15007175726 曾平芳13437198123 王俊人17671457136 楊俊琛13627281018 常愛華15391526986 耿慧娟13476011376 張建17771829409 黃堯菲 13995619845 劉靜13971183159 彭鳳13995587501 陳紫怡18802789171 胡婷18202745266 褚夢嬌13507294261 梁敬13667140200 劉姝琳13628679145 代立芬18271766889 李艷輝13407123618 蔡丹13995674898
武漢市吳家山第四中學 區號027 郵編430040
地址:武漢市東西湖區吳中路275號 書記:高德勝13071287679
副校長:鄧凱13072700650、馬秋林13071223780 副書記;吳春華18971348345 校長助理:陳志軍13659833165 工會主席:秦建兵13971263789 校辦主任:袁剛13971669976 會計:黃丹華13971592730
高一年級主任:高超13808640200 書記:高芬15971424560
高二年級主任:張立建13871316343 書記:王靜13995666002
高三年級主任:趙木軍15071157628 書記:錢莉13971163383
武漢市東西湖區司法局地址:郵編430040 東西湖區臨空港大道157號4樓
東西湖區司法局83210148、83219733 83890578、83890598
、8324448(傳真) 83891381公證處83895646 林理安13707143014
依法行政科:027-83087989
黨組書記、局長:郭捍衛83244769
政治(警務)處:83219733
普法與依法治理科:83890528
基層工作科:83215136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83210148
社區矯正管理局:83396127
東西湖區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胡錦傑、劉芬(女)
四級調研員、基層科科長:錢昌華
辦公室主任:袁 兵 依法行政科科長:朱丹
曠冬成紀檢組長83220836(辦) 13260589131 83263435
張中木83217575 13007197665 83254817
彭新民83217933 13971413488 83210461
李榮華83226959 13971638878 83255889
胡錦傑83244769 15994233588 83229089 83941256
李俊傑83244770 13667144331 52357967 83941256
何大儉83255051 13807170853 83215148
余漢華83219277 13297099882 83891298
馮先義83890528 13037100285 83225070(副局長)
黃建橋83219595 13986007608 83894502
法律服務科科長:屠育紅 其他成員:劉玲、楊琳、張傑
其他手機:13720292968 13807170853 13871425535
普法與依法治理科科長:劉芳
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派出所地址:東西湖區吳中街吳北路29號
郵編430040 區號027
吳家山街派出所027-83245110 、83245710、83291309 、83093778、83895636
吳家山街派出所刑偵中隊辦83213481
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 單位地址: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吳中街277號 郵政編碼:430040 區號027 85398652 83221956 85398639 85398650 83892910
投訴電話:027-61537110 027-85398662 監督電話83211666
傳真電話027-85398640 、83260110
電話:83211663(刑偵科) 掃黑辦83892155
警務指揮室 027-85398660 警務保障室027-83217558
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
立案庭庭長殷璇:027-83085393
行政庭:027-83223287
武漢市中級法院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常青路156號
郵編:430024
電話號碼:027-65686114(查號總機)
天平熱線:027-65686333
咨詢號碼:027-12368
總值班室:027-65686000
政治部主任:027-65686919
政治部:027-65686961
監察室:027-65686777
院長:劉太平
副院長:李進、江寧、李雙利、潘濤
立案一庭庭長:熊青
立案二庭庭長:陳平
民商事網上立案咨詢:027-65686223
行政訴訟立案咨詢:027-65686052
再審、撤裁、確裁訴訟立案咨詢:027-65686051
執行網上立案咨詢:027-65686224
注:以下電話是以前的,人員有變動,但電話一般還在用
立案一庭
劉 衛:027-65686213
周伶俐:027-65686203
蘇紅周:027-65686730
吳紅兵:027-65686396
梁 芸:027-65686364
吳平生:027-65686210
姜 華:027-65686277
彭 輝:027-65686731
陳 嵐:027-65686295
劉培元:027-65686532
朱光濤:027-65686537
李 鋼:027-65686213
趙全喜:027-65686206
周 靖:027-65686790
何 婭:027-65686473
曹 琳:027-65686207
田 芳:027-65686209
周臘生:027-65686738
陳 銘:027-65686291
黃 海:027-65686515
王 敢:027-65686296
葉保春:027-65686413
田 怡:027-65686384
趙 亮:027-65686925
曹 婷:027-65686524
王漢剛:027-65686815
陳 敏:027-65686221
陳 龍:027-65686414
書記員湯學良:027-65686736
立案二庭
李洪民:027-65686768
方 紅:027-65686600
陳閩漢:027-65686760
高雨薇:027-65686640
楊 丹:027-65686044
谷 峰:027-65686750
謝 軍:027-65686681
楊 耕:027-65686293
王漢生:027-65686248
陳有松:027-65686105
晏幼峰:027-65686560
周 浩:027-65686176
朱會華:027-65686081
刑事審判第一庭
王孝田:027-65686729
審判員吳強:027-65686717
助理審判員汪海燕:027-65686759
助理審判員田 煉:027-65686728
助理審判員陳小萍:027-65686945
助理審判員張 政:027-65686045
助理審判員胡 泊:027-65686282
助理審判員陳 暉:027-65686095
審判員王建敏:027-65686721
審判員胡祥新:027-65686757
審判員劉俊波:027-65686285
審判員張 靜:027-65686949
審判員丁魁玉:027-65686042
審判員羅薔華:027-65686100
審判員林 林:027-65686756
審判員胡海林:027-65686758
審判員王 倩:027-65686260
審判員許婷婷:027-65686149
審判員姜文勝:027-65686283
審判員王 楊:027-65686390
審判員程林穎:027-65686021
助理審判員肖慎明:027-65686476
助理審判員張 青:027-65686713
助理審判員吳 晶:027-65686752
助理審判員劉 旎:027-65686943
助理審判員李 禕:027-65686411
助理審判員李濟森:027-65686087
助理審判員付鮮莉:027-65686716
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長梅欣榮:027-65686273
審判長曾 琳:027-65686523
審判長楊 丹:027-65686686
審判員黃文娟:027-65686946
書記員程 艷:027-65686942
書記員萬雅雯:027-65686742
審判員陳麗敏:027-65686553
審判員劉永祥:027-65686765
審判長許 軍:027-65686753
審判員王紅旗:027-65686529
書記員劉夢秋:027-65686467
書記員王婭迪:027-65686543
書記員袁 銳:027-65686181
審判員張 勇:027-65686762
審判員黃毅萍:027-65686525
審判員施 茜:027-65686407
書記員盛 卉:027-65686545
書記員徐瀅婧:027-65686540
書記員吳 艷:027-65686182
書記員楊 毅:027-65686276
書記員鄭雄文:027-65686246
書記員姜 復:027-65686526
書記員孔 磊:027-65686763
書記員劉志斌:027-65686006
書記員王 靜:027-65686064
書記員陳 暉:027-65686135
書記員楊 闊:027-65686614
書記員:謝雲露
民事審判第一庭
王 薇:027-65686703
張國富:027-65686279
葉玉寶:027-65686692
余小喬:027-65686695
張 紅:027-65686787
黃 浩:027-65686583
宋 飛:027-65686470
吳 艷:027-65686743
張 博:027-65686417
申 斌:027-65686778
張文霞:027-65686697
豐 偉:027-65686771
陳亮希:027-65686814
劉 衛:027-65686527
嚴 浩:027-65686425
胡婧琳:027-65686134
李斌成:027-65686770
安林鋒:027-65686215
駱朝輝:027-65686177
申光偉:027-65686982
舒 渲:027-65686454
張立新:027-65686769
王 陽:027-65686693
陳繼紅:027-65686628
於 寧:027-65686772
劉貝莉:027-65686494
黃 更:027-65686702
李 瑜:027-65686216
陳旭敏:027-65686834
胡丹丹:027-65686422
賴瑞文:027-65686947
汪麗玲:027-65686409
陳喜蘭:027-65686510
肖 華:027-65686415、027-65686718
民事審判第二庭
晏 明:027-65686701
萬 軍:027-65686269
潘 捷:027-65686351
周常青:027-65686352
張文浩:027-65686147
胡 庭:027-65686354
李 文:027-65686359
葉 鈞:027-65686341
劉 陽:027-65686726
趙 琳:027-65686400
萬 芳:027-65686255
付 純:027-65686074
諶 玲:027-65686136
彭顯海:027-65686357
張海鵬:027-65686356
白 瑞:027-65686085
王歆旺:027-65686780
劉政益:027-65686466
湯曉峰:027-65686262
解建厚:027-65686235
張 劍:027-65686428
王丹紅:027-65686346
張 璇:027-65686236
鄭蓉蓉:027-65686564
楊 玲:027-65686795
龔治國:027-65686773
李 行:027-65686233
葉 欣:027-65686718
舒 暢:027-65686412
蔡 丹:027-65686443
陳 成:027-65686465
張 繽:027-65686243
魏 蘭:19871106170
民事審判第三庭
代 娟:027-65686373
彭良旗:027-65686305
陳 敏:027-65686221
曹 芳:027-65686180
余 斌:027-65686516
張 鵬:027-65686966
徐向雲:027-65686739
黃旭東:027-65686140
徐 剛:027-65686018
鄭德祥:027-65686306
姚 紅:027-65686310
林宏文:027-65686301
王日升:027-65686950
鮑 剛:027-65686973
毛亞坤:027-65686190
游 歡:027-65686142
李 娜:027-65686775
劉 雋:027-65686239
蹇鵬飛:027-65686647
付青華:027-65686962
余 清:027-65686454
董 芳:027-65686039
褚 敬:027-65686145
周 靚:027-65686434、027-65686495
胡 勁:027-65686251
吳伶俐:027-65686252
任 文:027-65686505
郭 策:027-65686349
索一冉:027-65686471
張友芳:027-65686141
楊三川:027-65686820
程 玉:027-65686237
民事審判第四庭
張 靜:027-65686626
王 偉:027-65686189
李 娜:027-65686092
左 菁:027-65686797
鄒思琪:027-65686075
李雯瑾:027-65686548
廖正國:027-65686419、027-65686737
胡銘俊:027-65686231
易齊立:027-65686783
胡 浩:027-65686232
吳 利:027-65686905
孫 儀:027-65686951
盧宇馳:027-65686474
馬海波:027-65686766
鄧萬傑:027-65686519
廖艷萍:027-65686230
陶 歆:027-65686541
何鑫敏:027-65686410
陳 嗥:027-65686796
陳 祥:027-65686010
章 瀅:027-65686083
吳建銘:027-65686247
陳蔚紅:027-65686793
趙 鵬:027-65686595
王星戈:027-65686426
曾秀歡:027-65686484
劉詩皓:027-65686604
金 焰:027-65686507
環境資源庭
杜崇華:027-65686696
張 偉:027-65686245
徐子岑:027-65686360
趙文莉:027-65686786
臧文穎:027-65686072
王 歡:027-65686469
李琪凌:027-65686164
何義林:027-65686303
褚金麗:027-65686732
蔣勱君:027-65686321
劉 青:027-65686420
丁 浩:027-65686242
王 勇:027-65686549
黎偉雄:027-65686597
曹文兵:027-65686983
劉鑫榮:027-65686906
楊豐菀:027-65686113
舒 淨:027-65686184
周 穎:027-65686281
書記員裴露:027-65686941
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糾紛審判庭
許繼學:027-65686172
彭露露:027-65686077
劉 暢:027-65686353
陳佩佩:027-65686037
唐 寧:027-65686408
代江龍:027-65686472
彭龍亭:027-65686104
李培民:027-65686220
黃 俊:027-65686171
陳 峰:027-65686096
蔡晶晶:027-65686266
程 果:027-65686953
舒思思:027-65686194
黃 河:027-65686204
趙千喜:027-65686078
余 傑:027-65686656
熊艷紅:027-65686079
徐 蕾:027-65686160
周書博:027-65686952
張 莉:027-65686076
童小雪:027-65686174
行政審判庭
范 鑫:027-65686156
愈 震:027-65686139
沈 紅:027-65686671
劉 忠:027-65686561
朱金梅:027-65686427
肖 丹:027-65686392
羅 浩:027-65686630
李 麗:027-65686387
侯士宇:027-65686155
杜春艷:027-65686475
張笑彌:027-65686224
余漢平:027-65686712
彭 婕:027-65686244
黎智鵬:027-65686424
楊豐菀:027-65686113
姜淑娟:027-65686464
楊 潔:027-65686584
審判監督庭
審判員:江寧
楊元新:027-65686219
趙 軍:027-65686691
劉漢濤:027-65686653
謝 遲:027-65686275
趙雲霞:027-65686902
周紅川:027-65686690
肖運娥:027-65686646
王艷軍:027-65686272
吳 婷:027-65686645
何學年:027-65686270
袁躍武:027-65686715
甄 騫:027-65686679
王長鳴:027-65686682
楊元新:027-65686219
劉 瑾:027-65686179
江秀惠:027-65686468
王 楠:027-65686130
宮 楠:027-65686605
楊中玉:027-65686048
陳學敏:027-65686980
吳紅星:027-65686981
許敏會:027-65686544
李 黎:027-65686274
韓 貝:027-65686916
周玉琴:027-65686915
桂霄雨:027-65686416
蘇 利:027-65686920
書記員陳永紅:027-65686148
書記員楊 林:027-65686368
執行局
童言順:027-65686320
李 軍:027-65686371
沈業平:027-65686332
聶南山:027-65686972
何 琍:027-65686137
殷耀德:027-65686621
程婭新:027-65686322
趙 暢:027-65686389
胡 銳:027-65686041
熊 愷:027-65686187
覃 敏:027-65686315
劉媛媛:027-65686792
執行一庭
徐 文:027-65686336
李淑紅:027-65686501
劉新民:027-65686372
高 峰:027-65686406
馮化吉:027-65686931
喻英輝:027-65686060
張躍松:027-65686911
諆 玲:027-65686136
周 晨:027-65686910
文 曼:027-65686932
王 珊:027-65686214
執行二庭
袁宏庭:027-65686312
馮正春:027-65686325
許 東:027-65686376
王愛全:027-65686380
彭 東:027-65686365
姜志祥:027-65686913
嚴繼雄:027-65686402
陳 喬:027-65686927
劉 俊:027-65686348
祁為民:027-65686680
李全勝:027-65686509
韓用祿:027-65686361
孔 豪:027-65686340
李 琳:027-65686926
王麗麗:027-65686234
孫志剛:027-65686329
王建明:027-65686153
冷永新:027-65686369
周 寧:027-65686363
陳富榮:027-65686317
歐國亮:027-65686311
肖震宇:027-65686022
王 成:027-65686254
鄧 凡:027-65686294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陳燕平:027-65686080
羅東輝:027-65686573
徐丹丹:027-65686183
潘潔潔:027-65686404
程敬華:027-65686539
曾文亮:027-65686397
胡怡江:027-65686785
李學兵:027-65686607
曲雲飛:027-65686536
胡 鵬:027-65686547
郭炳啟:027-65686381、027-65686664、027-65686771
責任單位及惡人:
何灣勞教所
東西湖區610辦公室
:
曹斌 ,
黃建堂
楊園洗腦班(武昌關愛中心)
東西湖區610辦公室
:
錢昌來,
林正興
東西湖區新村派出所
東西湖區法院
:
肖國強
東西湖區國保大隊
:
劉俊
東西湖區吳家山第四中學
武漢市第一拘留所
東西湖氣象局洗腦班
:
黃雁飛
東西湖區檢察院
更新日期: 2025年6月27日 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