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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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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大法弟子

簡介:
黑龍江大法弟子
(Heilongjiang,Dafadizi), 女 , 年齡未知 , 2001年4月5日,某派出所所長帶著一幫惡警,在未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搜走了大法書籍和師父法像,並強行將她抓到派出所戴上了手銬,盤問家中資料來源,問她還煉不煉了?進不進京?
次日下午將她送進了拘留所,並搜走她兜裡僅有的16元錢。

在拘留所裡她因堅持不寫“不煉功”“不進京”的保證,2001年5月11日被送進佳木斯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期間她因拒絕參加勞動。惡警將她們30多人關到一間小屋子裡,讓大家擠坐在小凳子上學習勞教所的規章制度。她抗議要找大隊長反映問題,話未說完,幾個惡警將她和另外3名大法弟子拽到一樓,戴上手銬,強迫她仰面躺著,兩只手分開分別銬上,銬了25天。

她絕食抗議,被強行插鼻管折磨了半個月,並且不許她上廁所。
5天後,她又因和20多大法弟子拽斷寫著誹謗大法和對師父不敬的話的大牌子被罰款200元(後據理力爭要回100元)被加期一個月。
期間,她女婿到勞教所看她,惡警不許家屬接見,在女婿的央求下,門衛答應將100元錢轉交給她。可一直到今天,她也沒見到這一百元錢。

2002年11月1日十六大前夕,她在另一居住地,當地派出所兩名惡警到家中搜查,並逼迫她賣房子。不許她在這裡居住,因搜到一本真像資料,又把她抓到了派出所,審問資料來源,又讓她寫材料,她堅決抵制不配合,惡警所長對她拳打腳踢,看她不妥協,無奈將她暫時放回。

2002年11月3日,惡警再次闖入家中,奪下她正在吃飯的碗,又強行將她抓到派出所,說:“十六大以後才許回家。”她跑了幾次均未跑脫,才被送進拘留所。她從6日開始絕食抗議,惡警讓犯人給她灌食,一天灌兩遍,有時為了解氣還給她灌涼水,這樣迫害她到11月23日。

11月27日惡警又讓她在事先寫好的材料上簽字遭拒,惡警和兩名犯人拽著她的手強迫簽字,她拚命掙脫不配合,惡警所長拿塑料棒(又叫“小白龍”)打她。骼膊被打得烏黑,第二天再次將她送進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勞教期間,讓她們早6點一直到晚上8點坐小凳子,坐了將近半個月;元旦放假後,惡警將她們銬大背銬,還不斷的毒打,並用下流語言侮辱她們,同時讓一些邪悟者寫誣蔑大法的材料,讓她們簽字、又讓她寫五書她,被拒絕後,就又銬大背銬,最後讓邪悟者替她寫,交上去。

2003年3月8日到12日,她不參加勞動,惡警對她拳打腳踢,頭被打起好大一個包。因再次拒絕勞動,惡警將她們拽到“觀察室”,讓她們坐小凳子,不許動,閉眼睛都不行,派人看著,姿勢稍有變化,上來就打,惡警將笤帚也作為打人的工具,第二天她們堅持不參加勞動,又被拳打腳踢。

因為她不走操,惡警指使犯人拽著她拖出去老遠,讓她在陽光下曝曬,並不停的走,一停下來,非打即罵。因不寫揭發誹謗大法的材料,惡警指使犯人將8名大法弟子的臉部都打得變了型。白天還被銬大背銬,晚上讓他們坐在地上“合十狀”銬著,因長時間被迫害,有些大法弟子都走不了路。

有一次,因從她身上搜出一張經文,又被加期一個月,但是在放她回家時“釋放證”上的日期卻比實際上放出來的日期(超期關押一個月)提前一個月,掩蓋他們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實。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抄家不准上廁所加期(延期)/超期關押關小號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手銬/腳鐐逼迫放棄信仰非法剝奪公民的戶籍權人身侮辱地上拖非法審訊非法罰款敲詐/掠奪/破壞財物摧殘性灌食暴曬毒打/毆打戴背銬坐小板凳私闖民宅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一次次慘遭迫害 一次次堅強不屈

責任單位及惡人:
佳木斯勞教所(西格木勞教所)區號:0454<br>電話: <br>所長室 b-0454-8891958<br>所長 姜作奇<br>科長 徐恆基 閆慶忠<br>政委 付茂森 b-8891890<br>副所長關德君 b-8891948<br>副所長姚德斌 b-8891931<br>副所長孫德宏 b-8891932<br>副所長徐利峰 b-8891933<br>紀檢委 b-8891934<br>政治處 b-8891935<br>管理科 b-8891940<br>辦公室 b-8891938<br>財務科 b-8891937<br>衛生所 b-8891943(灌食多是它們執行)<br>女大隊長室 b-8891638<br>二大隊 b-8891924<br>三大隊 b-8891926<br>檢察院駐所檢查室 b-8891953<br>何強 手機 13945455333<br>高潔、高曉華、李秀錦、劉亞冬等惡警<br>周江電話0454-6113288、0454-6112001、手機:13903689326<br>徐立峰所長0454-6112006<br>付 13604542666<br>李秀錦<br>孫養成 駐所檢查室

更新日期: 2005年2月6日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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