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海峰
簡介:
董海峰(Dong,Haifeng),
男 ,
70歲 ,
黑龍江杜蒙縣大法弟子,他三十三歲從部隊轉業到地方,被分配到杜蒙縣原第二制酒廠,四十四歲時病退。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天安門廣場升旗的地方,話還沒說就被警察追著跑,抓到警車並挨了一頓打。先被送到公安局大院,又被分流到平古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下車不容分說,幾個刑警輪流打董海峰嘴巴子、踢董海峰、抱著董海峰的頭往牆上撞。然後問他姓名、地址,不說就接著打。他們打累了,就提來兩個刑事犯讓他們打董海峰。他們把董海峰的棉衣都脫下,用膠皮棒子打,打倒後在身上亂踩、踢打,還打開窗戶給董海峰吹風,還用電風扇吹。 去北京接他的是單位留守廠長崔鳳芝、片警楊德志,當天住在大慶駐京辦事處太陽島賓館,他們倆分別睡在床上,把他鎖在他們房間凳腿上,睡在地下。坐火車買的是臥舖票,還讓他們弄丟了,重新又買的,來回路上的所有開銷還都算他的。 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他被劫持回在杜蒙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緊接著把他轉到拘留所又非法關押二個月。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他和老伴朱文清同時被釋放,三個孩子被杜蒙縣「610」政法委穆俊嶺、單位經貿委書記石雲福及政保大隊長溫忠革、徐玉儒勒索,為他交八千九百二十元、為老伴交七千零五十元。三個孩子為了贖回他們夫妻倆,借錢、抬錢。大兒子為了抬錢把房子抵押給了單位經貿委,房照被單位弄丟了,房子倒塌了,沒有得到任何賠償。其中只有穆俊嶺、石雲福收的保證金六千元給收據了,其余強收的是伙食費一千五百元及是去北京接他們的警察押送他倆的所有費用,說三個月不上北京那六千能退回,三個月後他的孩子去要時,得到的答復說沒了。後來單位又扣他八個月工資。 此後警察經常來家騷擾,甚至一天一夜來過四次搜查,攪的四鄰不安。 董海峰與老伴朱文清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打罵;
非法關押;
勒索錢財;
體罰;
撞牆;
綁架/劫持;
騷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省杜蒙縣
責任單位及惡人:
北京公安局
泰康縣公安分局
:
溫中革
杜蒙縣六一零辦公室
:
穆俊嶺
杜蒙縣公安局
:
徐玉儒,
溫忠革
平古縣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16年9月10日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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