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李景雲在牡丹江被抓,非法關押67天收所謂保金1500元,被單位開除公職。主要責任人:永紅分局石秀文、郭維山;佳市賓館楊玉亭。
迫害類型: 交保證金; 綁架/劫持;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非法關押; 非法罰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大法弟子被迫害的部份事實(續)
責任單位及惡人: 永紅公安分局 : 郭維山, 石秀文 佳市賓館 : 楊玉亭 更新日期: 2010年6月28日 12:13
更新日期: 2010年6月28日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