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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文華

簡介:
蘭文華
(Lan,Wenhua), 女 , 34歲 , 黑龍江省大慶市法輪功學員,家住杜蒙縣敖林西伯鄉。

因去看望剛被放回的功友被管片民警張浩月和劉志懷看見,強行帶到派出所在本人沒有簽字的情況下被非法拘留15天。(時間待查)

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在上班時被東所的民警強行帶到黨校辦“洗腦班”13天。這期間不讓回家,而且一切費用自負。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在街心公園煉功被抓後關在看守所直到六月二日交了1000元的保證金才放回。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八日進京上訪被天安門巡邏的警察抓上警車送東城派出所問口供,然後送到大慶駐京辦事處。接回當地後除身上帶的600多元錢被沒收外,又要了150元,然後送到看守所關押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交了2000元的保證金才放回。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上午九點左右,警務隊李世林、包青玉、王明權等十來人到蘭文華的店裡,詢問蘭文華有關訴江的事情,並要求蘭文華去派出所,被蘭文華拒絕。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大法弟子陳雅麗被騷擾,問“起訴國家前任領導人江澤民沒”“還煉不煉了”“別走”。社區、民警所謂協同調查,他們讓學員簽不煉保證書,還聲稱“別走”,好像是浙江開什麼峰會。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二日上午10點半,杜蒙縣法輪功學員蘭文華家商店闖進三名派出所警察,其中一人叫朱宇峰說:我們今天來是對可疑人員進行搜查。他手裡拿著幾張紙,最上面一張紙寫著搜查證上面寫著蘭文華的名字,然後上商店二樓翻了兩個抽屜,翻了兩個櫃,翻了一下床底下,最後一無所獲的走了,還說:我們還要再走幾家。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片警劉旭帶一警察上法輪功學員蘭文華開的商店,沒經蘭文華允許就給她照相,蘭文華不讓照,還要了手機號,蘭文華告訴警察們以後不要再來了。

迫害類型:
洗腦/送洗腦班非法關押非法拘留敲詐/掠奪/破壞財物勒索錢財交保證金綁架/劫持騷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六日大陸綜合消息-458871.html#23415225959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大陸綜合消息-446181.html#22712231043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大陸綜合消息-330060.html#1661423399
黑龍江省大慶市杜蒙縣敖林西伯鄉李百榮、蘭文華、曹湘玲被騷擾
黑龍江省杜蒙縣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慶駐京辦事處地址:北京太陽島賓館<br>
泰康縣610泰康縣610頭子李世林 13936941055(手機)0459--3426345(宅電)<br> : 李世林
杜蒙縣看守所
崇文區東城派出所
他拉哈鎮派出所 : 張浩悅
杜蒙縣公安局區號0459 郵編166200<br>杜蒙縣公安局局長喬曉峰:13339596545<br>副局長劉維平:13936941188 13329505606<br>局長助理林家威:13936789011 : 劉志懷

更新日期: 2023年4月17日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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