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琴
簡介:
王芳琴(Wang,Fangqin),
性別待查 ,
年齡未知 ,
唐山冀東油田大法弟子。王芳琴女勞教2年,關在唐山第一女子勞教所。 河北唐山曹妃甸區居民王芳琴,王芳琴修煉法輪功以後,按照“真、善、忍”的標准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不斷要求自己做好人,更好的人。 但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以來,王芳琴遭受了非法勞教、判刑、拘禁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腦班等多種迫害,並被所在單位扣押工資、取消工程師資格等,身體健康被損害,精神上受到壓力,經濟上遭到損失。 二零零一年初,中共江澤民團伙為了煽動全國人仇恨法輪功,上演了“天安門自焚”騙局,第二天,單位辦公室主任把王芳琴叫到公司書記辦公室,在王芳琴反對的情況下對王芳琴錄音、錄像,但在公司電視節目中播放時,只用了王芳琴的圖像,其它都是播音員在假王芳琴之名造謠、誣蔑法輪功,在單位造成了惡劣影響。主要實施迫害者井下公司時任書記姬森林、辦公室主任張國恩。 王芳琴二零零三年恢復工程師崗位,但工程師崗位調級,一直比正常低一級,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多次找當時人事科工資管理員劉慶生,他說是公司讓降的,王芳琴讓他拿出文件來,他說沒有文件。 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王芳琴向中共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寄出了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的訴狀,並已被兩高院簽收。 王芳琴在訴狀中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誹謗誣陷罪。因此,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抄家、罰款:二零零零年七月,王芳琴被唐海縣公安局原副局長艾永忠,政保科長劉金鐘及單位保衛科長劫持至單位公安處,公安處政保科長帶人到王芳琴家抄家,後被強迫交保證金2000元(打白條),至今未還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中午中午十一點左右,冀東油田井下公司劉剛給法輪功學員王芳琴的丈夫(未修煉法輪功)打電話騷擾。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騷擾;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原冀東油田井下作業公司黨委書記姬森林的惡行
河北省唐山曹妃甸區又有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騷擾
河北唐山工程師王芳琴起訴江澤民
河北唐山冀東油田大法弟子因十一去天安門證法被判勞教
責任單位及惡人:
唐山第一女子勞教所
唐海縣公安局
:
艾永忠
唐海縣公安局政保科
:
劉進忠
唐山冀東油田
:
季森林
冀東油田井下公司
:
劉剛
更新日期: 2024年2月21日 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