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艷蘭、郝麗梅、劉桂英於2001年6月6日去某村散發大法真象材料時被非法抓捕,6月15日被送往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由於兩次體檢不合格,被送回松原市,市公安局一分局政保科強迫其家人每人交罰款4000元,家人被迫交了罰款。
迫害類型: 非法罰款; 綁架/劫持;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有關吉林省松原市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綜合報導
責任單位及惡人: 松原市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日 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