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玉璽
簡介:
翟玉璽(Zhai,Yuxi),
男 ,
69歲 ,
泰安市泰山區地質礦產局副局長。翟玉璽一家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十五年來,受到中共惡徒的長期監視、綁架、抄家;翟玉璽被非法軟禁多次、在洗腦班迫害四十五天、拘留三次、勞教兩年;妻子張憲梅在中共長期高壓迫害下,抑郁成疾含冤離世。 七月二十二日晚,單位開始不讓翟玉璽回家,強迫觀看央視污蔑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謊言錄像,並安排二人陪住在單位辦公室。當天晚上,機關黨委書記趙炳源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將翟玉璽叫到泰山區委一小會議室,由區委書記楊忠海、區五大班子和組織部負責人對其集體“談話”,逼其放棄修煉法輪功,但始終未能動搖翟玉璽堅修大法的決心。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泰山區公安分局政保科副科長劉化文把翟玉璽叫到東關派出所,問話、錄音、做筆錄,並非法扣留在派出所一天一夜。晚上,由所裡一女指導員與其談話,逼迫其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未能得逞。後又把他軟禁在通天招待所數天,也沒有達到他們的目的。 二零零零年一月(臘月初八),翟玉璽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綁架到廣場派出所,後由泰安市公安局駐京辦事處警察沈大勇等人劫持到所在賓館迫害。在去賓館的路上,沈大勇對翟玉璽腳踢、扇耳光、辱罵,滿嘴髒話。到賓館後,他們把翟玉璽和其他被抓到這裡的法輪功學員一起銬在廁所的水管子上,蹲不下,站不直,整整一個晚上。第二天上午,翟玉璽單位的兩個人和東關派出所的一個姓孫的警察過來,把翟玉璽雙手銬著,坐火車帶回泰安。 回泰安後,他們把翟玉璽直接軟禁在泰山區機關招待所,由泰山區公安局政保科副科長高傳峰帶一幫人非法審訊、看守。在十多天的時間裡,區機關黨委書記趙炳源和單位負責人亓景恆經常去招待所與翟玉璽“談話”,讓翟玉璽放棄信仰。翟玉璽一直向他們講法輪功真相,講大法的美好,祛病健身的奇效,講修煉法輪功對國家、社會、家庭和個人有百利而無一害。可是他們不聽,反而說:只要你說不煉了,馬上讓你回家;否則,開除黨籍、撤銷職務,還要拘留你。現在你是要黨員還是要法輪功?由你選擇。翟玉璽毅然選擇了法輪功。他們說翟玉璽是頑固分子,最後把翟玉璽送進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一進看守所,翟玉璽就被脫光衣服搜身檢查。一進監室,就被那些社會渣滓一陣拳打腳踢,然後面壁罰站。同時天天逼看污蔑法輪功的電視,寫認識。每頓飯給兩個發霉的玉米面窩頭或小饅頭,半碗水煮白菜或蘿卜。在零下十幾度的臘月天氣裡,嫌犯早上用臉盆端冰冷的水給翟玉璽從頭上往下澆,凍得翟玉璽直打寒顫。 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又被區公安分局政保科副科長劉化文、高傳峰等人,劫持到泰山區政法委在大津口雲海度假村賓館辦的洗腦班上繼續迫害。翟玉璽在此被非法關押四十五天,勒索六千多元。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晚上八時許,泰山區公安分局青年路派出所指導員張國強帶領幾個警察突然闖入翟玉璽的家,非法查抄。搶走了大法書籍、師父法像、煉功帶、講法錄像帶等私人物品,並強行把翟玉璽綁架到青年路派出所。張國強不讓他睡覺,還強行向他灌輸污蔑大法的邪惡言論。翟玉璽一直對其講法輪大法真相。第二天上午,把翟玉璽劫持到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一個月,並勒索家人一千元。 二零零一年四月的一天上午,幾個警察來到翟玉璽家敲門,妄圖再次綁架他。他一直不給他們開門,僵持一段時間後,他們灰溜溜地走了。當天晚上,翟玉璽為了躲避中共惡徒的迫害,被迫離家出走,流離失所。後被泰山區公安分局高價懸賞通緝。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的一天晚上,翟玉璽又被綁架到市看守所。 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副支隊長亓可銀、泰山區公安分局政保科長張繼軒先把翟玉璽弄到一間屋裡非法審問,並揚言說:你現在說“不煉了”還來得及,馬上送你回家。翟玉璽堅定的說:大法這樣好,我決不會放棄,一定堅修到底。張繼軒氣急敗壞,一拍桌子站起來,大吼道:馬上把你送進去,拘留你。翟玉璽厲聲喝道:你說了不算!張繼軒又說:現在就是我們說了算。就這樣,翟玉璽又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迫害一個月。 在過渡監室裡,嫌犯因有警察授意撐腰,有恃無恐,一進門就問:怎麼進來的?一說是煉法輪功的,牢頭就指使一個嫌犯叫翟玉璽蹲下,他不配合,渣滓們上來就一陣拳打腳踢,並猛踹他的腰部,被踹傷的腰一直疼了好幾個月。平時只要不配合,就被面壁罰站,還罰他倒馬桶,不讓家人接見。 在看守所一個月到期後,在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他們用一輛紅色面包車,把翟玉璽強行劫持到淄博王村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入所查體時,查出了心髒病、心律過速等,勞教所拒收。送他去的警察想方設法買通勞教所人員,強行收下。 翟玉璽先是被關押在九大隊,後又調到十一大隊。每天逼看污蔑大法的邪惡錄像、報紙,罰坐小板凳,不讓與別人說話,上廁所有人跟著。晚上睡覺,有人看守。還被逼迫做奴工,如用銅線纏線圈、做小燈籠、剪衣服線頭等,每天十幾個小時。由於入所時就查出心髒病等,做奴工時幾次暈倒。 二零零二年五月,一天下午二時許,正被罰坐在小板凳上的翟玉璽,突然一陣眩暈倒在地上,不能動了。眼睛流淚,鼻子流水,手腳無知覺。旁邊的人立即叫來警察,又叫來醫生。一看情況危急,立即送去醫院搶救。在醫院急診室裡,幾個醫生會診後說:心髒、大腦都有問題,初步診斷為冠心病,隨時都有生命危險,要住院進一步檢查。 病房裡住了三個人。翟玉璽在中間床位,另一個是所裡派的一名陪護人員,門口床上住的是一個警察。為進一步確診病情,一天上午,由幾名警察把翟玉璽送到淄博一四八部隊醫院做腦CT。檢查結果是左腦部大面積梗塞,情況十分危險。 在此之前,妻子張憲梅多次給所裡警察打電話要求放人,並告訴他們:如果不放人,翟玉璽出現任何問題,你們要負完全責任。每次打電話,妻子要求讓本人接電話,他們都不允許,說翟玉璽現在挺好的。 上午在醫院做了腦CT,確診為冠心病和嚴重腦梗塞。勞教所覺得翟玉璽現在生命垂危,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又怕擔責任,就迅速給翟玉璽家人打電話,讓馬上來接人。下午五時許,大隊長鄭萬新到醫院告訴翟玉璽說:剛才已給你家中打過電話了,要家裡馬上來接你。翟玉璽說:今天這麼晚了(已是下午五點,我家距離勞教所近百公裡)夜裡能來嗎?明天來不行嗎?鄭萬新說:不行,咱這裡醫療條件差,已經給你家裡打電話了,現在就得來接。妻子張憲梅聽說叫去醫院接人,感到問題嚴重,趕快讓兒子找了車,晚上八點從泰安出發,一直到深夜十二點半,才到達勞教所醫院。 一個晚上,警察、醫生、勞教所相關人員,都在各辦公室等著給翟玉璽辦理出所手續。他們認為只要人出了勞教所,不管發生了什麼事,都與他們沒關系了。從醫院到勞教所有幾公裡路程,翟玉璽兒子帶去的車往返數次才辦完手續,最後讓翟玉璽兒子簽了字,才放人出來。因司機對路不熟悉,夜間趕路,到家時已是早上五點四十分了。 回家後,這樣的身體,泰山區“610”的人還讓翟玉璽去報到。翟玉璽向單位要工資,單位的人說:你還來要工資,610說你沒轉化,還得讓單位看著你。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中共“十六大”會議期間,泰山區“610”向翟玉璽單位施壓,要二十四小時監控他。單位就派兩個人每天到他家裡看著。每天早飯後,他們就到翟玉璽家坐著,打撲克、喝茶、聊天。中午就叫餐館的人送菜上來,喝酒吃飯,下午六點以後才走。晚上,宿捨院門外還有人通宵守著。就這樣,直到中共會議結束後一天,才將那兩人撤回。 二零零八年八月,邪黨奧運會期間,單位派了三個人,將翟玉璽帶到一個山區小飯店,軟禁一天;妻子張憲梅單位的人也去她家,說是傳達上級指示,叫她在家呆著,不能外出等等。翟玉璽家的電話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至今仍被非法監聽,時常有不法人員在他家周圍或宿捨院內對其監視。去市場、進商廈、走親訪友或回老家都有人跟蹤。 十五年來,中共惡徒對翟玉璽監視、監控、跟蹤、盯梢、軟禁、綁架、抄家、掠物、撤銷職務、拘留、罰款、扣發工資(長達四年)、剝奪福利(特別是剝奪二零零三年的房改福利住房權)、非法勞教;妻子張憲梅承受不了中共長期迫害的沉重壓力,抑郁成疾,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含冤離世。中共持續的殘酷迫害,給他們一家人的身心造成了極大傷害,使他們在經濟上蒙受了很大損失,也給他的家庭生活造成了很大困難。 翟玉璽家的電話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至今仍被非法監聽,時常有不法人員在翟玉璽家周圍或宿捨院內監視。去市場、進商廈、走親訪友或回老家都有人跟蹤。經常是“610”、國保人員打電話騷擾,但拿起電話來對方不說話,直接掛了,知道翟玉璽在家就行了;有時是收買利用了一些熟人、老鄉給翟玉璽打電話,佯裝關心,問這問那,給“610”傳遞消息;有時是派個別邪悟的人,到翟玉璽家探聽情況;有一次,居然派經過訓練的年輕人在夜間從我家廚房的窗子裡潛入室內,尋找影碟機、真相光盤等,企圖盜取對翟玉璽加重迫害的所謂證據等等。給翟玉璽家的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 二零一五年七月份,翟玉璽向最高檢察院郵寄對迫害元凶江澤民的控告狀,要求追究罪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善良民眾群體的刑事責任;還法輪大法與法輪功學員清白。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拘留;
綁架/劫持;
勒索錢財;
非法勞教;
洗腦/送洗腦班;
抄家;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非法通緝;
監視/跟蹤;
非法罰款;
迫害親屬;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罰站;
毒打/毆打;
坐小板凳;
電話監控;
人身侮辱;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泰安風雨十六年(3)
地質礦產局副局長一家的遭遇
山東省泰安市大法弟子受迫害名單(2000年10月)
責任單位及惡人:
淄博王村勞教所(王村洗腦班)(山東省法制培訓中心)
:
鄭萬新
山東省泰安市公安局
:
沈大勇
泰山區610
泰山區公安分局
:
張繼軒,
劉化文,
高傳峰
大津口度假村“洗腦班”
泰安市公安局國保支隊
:
齊可銀
泰安市看守所
泰山區地質礦產局
:
趙炳源
泰山區青年路派出所
:
張國強
泰山區委
:
楊忠海
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4日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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