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艷
簡介:
楊明艷(Yang,Mingyan),
女 ,
48歲 ,
吉林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一年一月四日,楊明艷去北京。在距離北京還有一站時,突然一幫警察出現在車廂裡直奔楊明艷而來。讓楊明艷出示身份證,八個警察把楊明艷圍了起來進行盤查後,送到了北京前一站的鐵路警局。 一個女警察戴了一副長長的膠皮手套,把楊明艷的羽絨服和頭巾拽了下來。從上身摸到下身。又從頭頂摸到腳下。當翻到一個印有“法輪大法好”的條幅來,就把楊明艷和另一個剛剛確認的大法弟子一人戴一只手銬連在一起,送到了吉林駐北京辦事處住了一個晚上,就被警察看著坐火車送回了原地。在火車上,警察給買了臥舖票。但卻讓楊明艷等四個人擠在一個臥舖上。然而卻每個人要交一張臥舖的票錢。 回來後,因當時怕給單位添麻煩,楊明艷就沒有說有工作。他們把楊明艷送到一個鐵路派出所。後來又和居住所在地聯系,得知楊明艷有工作單位,就讓單位領導來接人,和單位領導要了一千元,說是路費和給買餃子的錢。在以後的日子裡,領導又把這筆錢在我的工資裡扣除。 單位領導把楊明艷接回的當天晚上就送到了公安局進行登記。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沒有通知家屬和沒有任何人簽字的情況下,被送進了監獄的看守所。在那裡經受了前所未有的非人待遇。二十多個人在沒有任何舖蓋的水泥地上睡覺。人多大家只能象刀魚似的側身而臥。寒冬臘月滿牆的白霜被那麼多人的哈氣熏得嘩嘩往下淌水。吃的是窩窩頭,喝的是碗底下一層泥沙的白菜湯。就這樣還強迫每月交伙食費。 由於沒有轉化,在看守所被關了十八天後,楊明艷又被送到了長春黑嘴子勞教所。 在勞教所裡,每天要干十五、六小時的奴工。管教們為了創收和掙黑心錢,每天加班加點;大聲的呵斥謾罵聲更是不絕於耳。剛開始由於長時間不讓睡覺,雙腳腫的一按一個坑,半天不起來。後來由於每天身體上的超負荷勞動和精神上的壓力,使得楊明艷修煉大法後已經痊愈了的病又卷土從來,特別是失眠引起的功能性心髒病非常嚴重。 在將近一個半月多的時間裡,楊明艷每天白天晚上都無法入睡。人也越來越瘦,說話有氣無力,走路直打晃。每每犯病時,渾身冰涼冒虛汗,四肢沒知覺。有幾次舌頭都硬了!後來發展到每到午飯後都要搶救。在被關押到八十天時,一次弟弟去看楊明艷。警察對弟弟說:你姐已經不行了!你快讓她們單位領導和公安局的人來,把人領回去吧!弟弟聽說後,第二天又去了勞教所,把已經瘦的皮包骨、走路不穩的楊明艷接了回來。回來的路上公安局的人還試圖想把楊明艷弄去看守所,被弟弟嚴詞拒絕了! 在楊明艷被綁架關押期間,兩個兒子在外求學,每天吃不好睡不安,每天在擔心和焦慮中度過;丈夫本來身體不好,為了供孩子上學,不得不在單位破產的情況下,去東奔西跑做生意,得知楊明艷被抓後他幾次放聲大哭,還曾一度悲傷過度休克過;每每見到人就說家裡象塌了天一樣! 在被關押期間和回家後的一年裡,單位每月只給楊明艷二百元的生活費,並且每到所謂的敏感日單位領導和居住地的警察打電話騷擾,給楊明艷及家人在身心上、精神上和經濟上都遭受了極大的損失和傷害。 吉林市八名法輪功學員(許傳林、鄭明霞夫妻,梁寶范、劉俊梅、梁晶一家三口,王文君,關輝,楊明艷),近日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把“刑事控告書”寄到最高檢察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楊明艷被吉林市高新區“610”綁架。前一天,當地派出所在得知楊明艷已郵寄訴江控告書的情況下,以查戶口為名,打電話問她家情況,第二天就去她家實施綁架,先被關押在吉林市船營區沙河子洗腦班。同時家也被抄,非法抄走電腦一台、打印機三台,外置刻錄機一台,切紙刀兩台。還有一套大法書等其它物品。現被非法關押在吉林市看守所。楊明艷被判緩。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罰款;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騷擾;
洗腦/送洗腦班;
抄家;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控告元凶遭報復-吉林市十幾位法輪功學員被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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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二十位訴江公民被騷擾、綁架、抄家
吉林省舒蘭市部份被非法勞教的大法弟子名單
吉林省舒蘭市被非法勞教、關押大法弟子名單(部份)
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嘴子女子勞教所
吉林市駐京辦事處
吉林市看守所
沙河子洗腦班
高新區610
更新日期: 2016年9月10日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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