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殿國
簡介:
張殿國(Zhang,Dianguo),
男 ,
四十多歲 ,
遼寧省錦州市義縣大法弟子。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早上七點,大法弟子張殿國剛從義縣大佛寺煉功點煉完功回到家,便被鎮東派出所及政保大隊十幾人房前屋後團團圍住,不由分說瘋狂抄家,搶走大法資料若干並將他綁架。在鎮東派出所非法傳喚關押至第二天凌晨一點。期間受到當時任義縣公安局政保大隊副隊長鄭忠臣的非法審問。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給家人、孩子、親朋好友帶來巨大精神傷害,造成很惡劣的社會影響,給他打擊巨大,影響了診所生意,間接經濟損失無法統計,也無法挽回。 一九九九年八月七-九日,張殿國又被錦州市公安局一處處長徐某、科長劉某強制帶到義縣人民政府招待所非法審訊,惡警私設公堂,非法體罰,強制長時間站立,非法審訊十八小時,剝奪一切人身自由,不給飯吃,第二天中午才放回家。 一九九九年九月中旬,因下鄉送大法資料,被義縣公安局非法治安拘留十五天,然後又非法轉為刑事拘留二十二天,期間受到惡人楊玉祥,張國忠等人非法審訊,張國忠對他拳打腳踢,逼供、虐待。每天兩個玉米面窩頭,白水煮白菜,並訛詐高額伙食費每人每月三百六十元。按國家政策每人月應收伙食費九十元 。關一天,也強收三百六十元,關十天也強收三百六十元,當時收款負責人是義縣看守所副所長曹麗華。釋放時高額收取非法押金三千元,鎮東派出所收二千元,街道收一千元,沒有任何收據。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進京上訪返回家後,被義縣鎮東派出所非法拘留,因時任政保科長的楊玉祥向他敲詐錢財五千元,他被迫害得生活已經很困難,拿不出這筆錢,楊玉祥便把他從行政拘留轉刑拘。他被刑拘二十八天,行政拘留二十五天,共五十三天,期間受到非人的待遇,在號中受盡凌辱、歧視。政保科向張殿國夫妻每人勒索二千元,共四千元,伙食費每人七日二十元,計一千四百四十元。 二零零零年十月左右,義縣義州鎮黨委書記蔡汝麗派代鎮長(錦州來的姓李)到張家監控,軟禁二十四小時,監控長達二十二天,白天三個人,晚上二個人,在張家住,李某某等三人住在張家床上,讓張和家人住地下,外面還有流動人員,剝奪人身自由,打亂了正常生活,上街買菜都得跟著,街道主任梁丹天天上門干擾,並且無數次向上級匯報監控情況。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長春市農安縣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長李某、惡警張某,在義縣公安局鎮東派出所及政保大隊楊玉祥的配合下,將張殿國非法抓捕,將他銬上鐵銬,雙手背銬,坐車一千多裡,押至吉林農安縣,並對其殘酷毒打,大嘴巴無數個。車行途中,惡警用腿、肘頂胸部。手銬直到銬到張殿國的肉裡,直到現在還留有傷痕。張殿國在農安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十八天,被惡警毒打二次,刑訊逼供多次,強制勞動,整天勞動,每天二個窩頭,白水煮土豆、爛蘿卜,每天睡潮濕的水泥地上,舖蓋是草簾子,受到非人虐待,度日如年。 二零零二年八月份,張殿國與外地學員往大連運送大法書,因外地學員被跟蹤,受牽連,被遼寧省公安廳、錦州市610惡警李協江、錦州市國家安全局張某某等三人及義縣公安局政保大隊長張彥復、惡警王占林等綁架,劫持到義縣公安局政保大隊,刑訊逼供一宿,審訊負責人:李協江、張彥復、王占林、李春雨、周某某、景學民、王君林等政保大隊全體惡警。 審訊並雙手銬上鐵銬一宿,搶奪大法書 《轉法輪》十一箱,五百二十八本,價值六千三百三十六元,運輸車輛同時被扣押,沒有任何收據、清單等手續,然後刑事拘留十一天,罰款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政保大隊罰款沒開收據,錢交給大隊長張彥復,同時非法抓捕大法弟子多人。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因中共召開16大,義縣縣委縣政府、政法委、公安局層層密謀,瘋狂抓捕全縣大法弟子八十三人。張殿國也在其中,同時被抄家,鎮東派出所全體出動參與,以詐騙誘其到派出所,然後直接拘留,並揚言16大開完就無條件放人,全部被拘留二十三天,每天兩個窩頭、白菜湯,住潮濕地板。 16大結束後,義縣公安局副局長牟桂良與法制科科長楊寶民、政保大隊隊長李春雨密謀向被拘留的大法學員每人敲詐三千元以上,最多的三萬元,並由派出所配合要錢,對16大前的承諾開完16大就放人公然反悔,被敲詐的大法學員們家中都沒有錢,因多次被敲詐均已負債累累,所以全是投親靠友,變賣財產或借款,背上了沉重的經濟包袱,到目前仍無緩解。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日晚六點三十分,惡警對義縣法輪功學員大搜捕,公安分局副分局長李子森帶隊非法強行抄家搜查。三台警車開到張殿國家中,惡警十多人,氣勢洶洶,亂翻亂扔東西。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上午,張殿國從家中被義縣國保大隊惡警李春雨、干警李剛和派出所王占林等非法綁架到義縣看守所。四月十三日被送到錦州教養院非法監禁二年。 幾年來張殿國多次被非法綁架、拘留、罰款,經濟損失近六萬多元。妻子郭桂香曾兩次被送馬三家教養共三年,二零零四年春節後被釋放,剛剛回到家沒過幾天團圓日子,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張殿國被義縣公安局李春雨綁架劫持到錦州教養院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六年十月被釋放。綁架。 在此期間義縣公安局義州鎮分局李春雷等幾名惡警不肯放過郭桂香,多次對其跟蹤。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強行將郭桂香非法綁架到縣看守所迫害。郭桂香絕食抵制迫害二十多天後,被抬著送往馬三家教養院拒收回家。 事隔兩個多月,郭桂香身體剛剛恢復。義縣公安局政保科王殿洪和義州鎮分局李春雷,郭雷等人又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在家中將郭桂香綁架,後被劫持到馬三家教養院迫害,直到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才被釋放。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九日,義縣國保大隊傾巢出動,由隊長姜成、副大隊長劉海志和指導員王寧帶全隊警察馬建、畢建國、周化來、馮衛東等,乘兩輛轎車闖入法輪功學員張殿國家,將他和他家人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隨後抄家,抄走了張殿國的個人手機,一本小掛歷,兩盤空白帶。三十日,張殿國正念走脫。 縣國保大隊為達到加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目的,對法輪功學員張殿國的兩名子女進行一天二十四小時的人身監控,完全限制了公民個人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並用誘惑欺騙的手段,讓孩子說出都誰與其父來往,孩子未配合。 二零一一年七月初被錦州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這是張殿國第十一次遭綁架,一生積蓄全被邪黨惡警勒索光,錦州市國保大隊警察明知如此,仍強行勒索張殿國家人五千元,才放人。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綁架/劫持;
非法罰款;
抄家;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關押;
非法審訊;
體罰;
罰站;
非法拘留;
毒打/毆打;
要求交押金;
監視/跟蹤;
騷擾;
戴背銬;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誘騙/利誘;
勒索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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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李春雨: 宅 7720765 王占林: 宅 7728900 李 剛: 宅 7760188 義縣看守所: 辦 7721341 義縣公安分局 辦 7722637
責任單位及惡人:
農安縣公安局
錦州市勞動教養院
錦州市610辦公室
:
李協江
農安縣看守所
義縣公安局
:
張彥復,
楊玉祥,
周化來,
王占林,
劉海志,
姜成
義縣鎮東派出所
遼寧省義縣公安
:
馬建,
畢建國,
馮衛東
義縣看守所
義縣公安局
:
楊保民,
王寧,
李春雨,
李剛
義縣公安局鎮東派出所
:
楊占山
義縣公安局
:
張國忠,
李子森,
牟桂良,
鄭忠臣,
王君林
義縣義州鎮黨委
:
蔡汝麗
義縣看守所
:
曹麗華
錦州國安局
義縣人民政府招待所
遼寧省公安廳
更新日期: 2015年7月9日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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