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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琴

簡介:
李桂琴
(Li,Guiqin), 女 , 50歲左右 , 新疆大法弟子,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院行政干部。

1999年7月20日以後,孫壽蘭 、候燕妮 、朱明喜 、劉小茹 、李桂琴 、趙月明 、李桂芳 、吳桂芳、 鐘喬、張春獻 、馬秀花 、張靜等大法弟子在烏拉泊勞教所遭受以馬曉琴為首及李宗平,巴小梅,阿依努爾,王燕,彭懷東,冷西,袁婷婷,嚴莉(音),袁雪琴等惡警強迫洗腦,用繩子捆綁後,將錄音機開到最大音量,每個惡警拿兩根電棒,4根或6根電棒同時放在一個學員咽喉、心髒、手心、腳心或其它不同部位,嘴裡還在不停地誹謗大法,辱罵大法師尊。

還用電棒擊打頭部。只要學員不寫“悔過書”,就被拳打腳踢。許多法輪功學員被打得鼻青臉腫,眼睛視力下降,聽力也非常差。還強迫學員們每天十幾個小時的強體力勞動。裝卸貨物時,背著超過自己體重的大包上樓下樓,惡警還嫌速度慢,不斷地叫喊著“快!快!快!”還用最下流最骯髒的粗話辱罵學員。

如果發現已被強制洗腦轉化的學員有點“波動”,就罰面壁罰站,直到虛脫休克;白天不許坐,晚上不許睡,從半個月到二十多天,甚至有高達一個多月。

勞教所惡警們唆使牢頭獄霸用各種手段迫害學員,並用減刑刺激他們迫害學員的“積極性。

勞教期間,學員沒有收入,還必須向勞教所一次性交納勞教期限的全部生活費(每月三百),而其它勞教人員卻無須交納,而所內勞動都必須參加,法輪功學員所在大隊的所有干警,每人每月發300元“辛苦補貼”,以鼓勵他們對學員的迫害。同時,新疆烏拉泊勞教所千方百計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勒索錢款,這種經濟迫害給許多學員家庭帶來非常大的長久的經濟壓力,致使許多家庭生活在困境中。

有的法輪功學員堅持不寫悔過書,惡警就懲罰全監室所有人包括不修煉法輪功的人不准吃飯,挑唆更多的人給堅修者施加壓力。更無恥的是強迫每個被強迫洗腦“轉化”的學員家屬向勞教所送錦旗,將錦旗掛在大會議室裡供外來參觀者或社會團體參觀。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與新疆邪黨各級“六一零”(中共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公安局、檢察院相互勾結,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新疆許多重大迫害案件都是在這裡發生。二零零九年新疆兵團法院法輪功學員李貴琴被非法重判十二年,二零一零年李蛟玲被重判十年。

迫害類型:
綁、扣逼迫放棄信仰高強度超負荷勞動人身侮辱洗腦/送洗腦班不准坐罰站剝奪睡眠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非法罰款勒索錢財非法判刑踐踏信仰電刑煽動對大法弟子的仇恨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烏魯木齊中級法院頻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
新疆烏魯木齊烏拉泊勞教所暴行錄
新疆惡警的禽獸行徑
新疆大法弟子遭受的迫害

相關單位及個人:
烏魯木齊女子勞教所(烏拉泊勞教所)
地點:烏魯木齊東戈壁路22號,郵編:830013
一大隊:(0991)7760716
看管科: (0991) 5849717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
地點:烏魯木齊市人民路27號 郵編:830002 電話:(0991)2318198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
地點:烏魯木齊市黃河路58號 郵編:830001 電話:(0991)5850611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地點:烏魯木齊市人民路56號 郵編:830002 電話:(0991)2811257

責任單位及惡人:
烏拉泊勞教所(烏魯木齊女子勞教所)烏魯木齊女子勞教所(烏拉泊勞教所)<br>地點:烏魯木齊東戈壁路22號,郵編:830013<br>勞教所值班電話:0991-6683767<br>烏魯木齊女子勞教所管理科 電話:6683732<br>一大隊:(0991)7760716<br>看管科:(0991)5849717 <p>專管二大隊大隊長室 電話:6691171<br>二大隊辦公室 電話:6683771 6683757 6683758<br>6683756 6683763 6683767 <br> : 馬曉琴李宗平巴小梅阿依努爾王燕彭懷東冷西袁婷婷嚴莉袁雪琴

更新日期: 2011年3月4日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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