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蘭
簡介:
李春蘭(Li,Chunlan),
女 ,
33歲 ,
家住大慶市采油八廠。99年7月20日,大法弟子李春蘭因為法輪功上訪,被大慶市采油八廠送到八廠三礦301隊非法關押一周;2000年6月21日因堅持修煉,被康泰公司送到采油八廠農工商車隊非法關押一個月。由於拒絕寫保證書,被康泰公司強加給一個開除廠籍留廠察看一年、每月生活費500元的不合法處分。並強迫家人交一萬元的押金。 2001年1月23日寒假期間,康泰公司小學書記強迫她在學校值班。因拒絕寫保證書,被單位領導送到高平派出所,繼而又被送到大同拘留所非法關押半個月,並強迫家人交400元。期間康泰公司教培中心及小學領導做出決定,暫時不允許上班,由家人看至5月1日。5月9日,李春蘭到單位要求上班,校長陳俊玲因她不放棄修煉,當即做出決定:(1)不允許上班;(2)扣發生活費。為了生存,李春蘭被逼於6月9日外出謀生。7月27日返回家中,7月30日與付校長在單位見面,8月份期間與領導多次協商上班之事,卻被告之不寫“保證”就開除。而且公司黨辦主任遲慶寶多次打電話給大同公安局、高平派出所,妄圖將李春蘭再次送進拘留所繼續迫害。11月7日被康泰公司以所謂的“無故曠工”為由將她非法開除。 2000年7月20日,李春蘭被康泰公司領導勒索一萬元;2001年2月5日被大慶市大同拘留所所長勒索400元。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逼迫放棄信仰;
要求交押金;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勒索錢財;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省大慶市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虐待、勒索的部分事實(一)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同區拘留所
大慶石油管理局創業集團康泰公司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9日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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