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八日,參加集體煉功時被派出所無故抓捕,扣壓一天交單位強行洗腦,並非法扣押金一萬元。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八日被大慶教育培訓中心的王惠娟勒索三百五十元及一萬元押金。
迫害類型: 勒索錢財; 洗腦/送洗腦班; 要求交押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省大慶市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虐待、勒索的部份事實(三)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慶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訓中心 : 王慧娟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0日 04:16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0日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