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淑華、朱淑范、姜顯香、王X玲,家住杜蒙縣胡吉吐莫鎮敖寶村。二零零零年二月的一天,鎮派出所所長李世林、張金虎、羅少玉及縣法院的一人去敖寶村把她們四人叫去讓寫“保證”,不寫就帶走。還把她們各家的家庭狀況、幾台車、幾間房等都登記了,要她們押房照和車證,她們沒給。後來還多次到村裡問書記她們還煉不煉了。
迫害類型: 逼迫放棄信仰; 騷擾; 威脅/恐嚇;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省杜蒙縣
責任單位及惡人: 泰康縣610 : 李世林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2日 10:14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2日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