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英
簡介:
李明英(Li,Mingying),
女 ,
七十多歲 ,
齊齊哈爾市大法弟子。雙合女子勞教所暴徒們對抵制邪惡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還超期非法關押,揚言說只要一天不決裂,就一天不放,同時剝奪會見親屬的權利,致使大法弟子李春華、楊淑蘭、王建芳、李明英、侯亞倩、王秀英、李愛英未經法律程序被非法關押一年又被勞教所非法超期關押10-11個月之久,最後黔驢技窮被釋放。 2000年5月份,雙合女子勞教所惡警黃晶伙同直屬隊副隊長趙麗娟將大法弟子李明英家中捎去的5斤大棗和8斤蘋果掠奪為己有。 2001年5月19日,雙合女子勞教所直屬隊惡警搜搶大法弟子的大法書和經文,將大法弟子捆綁背扣在床上,惡警隊長王巖,管理科長郭麗等乘機將大法弟子王花榮床頭下面的25元錢掠走;李明英右褲袋裡155元錢掠走,後要回69元,實際掠走86元,其旅行袋裡的新襪子、松緊帶一捆也均被掠走。 李明英從黑龍省江齊齊哈爾市來女兒家串門,由於向世人郵寄真相信、發真相資料,被當地不明真相世人構陷迫害。 2011年新年期間,李明英在湖州市內向世人郵寄真相信,被當地公安蓄意攝像,並在其向世人面對面講真相,在居民區發放大法真相資料時跟蹤。 2011年2月24日23時許,浙江省湖州市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一群惡警與惡人非法闖入李明英老人居住的大女兒家,進行非法抄家、綁架。後來在李明英的正義抵制下,警察將李明英釋放。 參加綁架的公安惡警有李雪雪、吳陽、劉曉剛等。他們讓李明英在傳呼證上簽字,李明英堅決不簽。之後當李明英看到傳呼證上寫著“涉嫌利用××擾亂社會秩序”的字樣時。 惡警們一看李明英堅決不簽,便開始抄家,非法搶走計算機兩台、打字機三台、大法數據、手機和MP5各一部、U 盤三個。被抄的物品中有一半是不修煉女兒家的孩子的。惡警強行抬李明英走。李明英被綁架到湖州市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惡警對李明英進行審問,李明英全然不配合。 不久李明英身體狀況出現異常,血壓高過二百多,警察們只好給她張羅打針和吃藥,還要打“120”急救車, 李明英一概拒絕,並說:“你們怎麼把我抬來的,怎麼把我送回去,把搶的東西還我,我才回去。”惡警說:“東西明天再說。”就這樣惡警把李明英又送回大女兒家,之後做了所謂的“取保候審”。 第三天惡警李雪雪和姓黃的、姓張的三人又到李明英大女兒家叫李明英繼續簽字,她堅決不簽,沒辦法惡警只好讓她的女兒(常人)簽了字,並威脅她女兒說:“你媽再有什麼行動就給你開除公職。”李明英及家屬遭受非法監視和迫害。為了擺脫中共進一步的迫害,李明英只身流落他鄉。 李明英曾被龍沙公安分局政保科警察王兆山和湖濱派出所姓伊的警察反銬住雙手,往下狠摁著頭,並乘勢騎到脖子上往下壓,另一人則猛踢她的腿和腳,把腿劈成一字形後,人就倒在地上了。然後再提著手銬把人拽起,拽起後再進行劈腿。就這樣劈倒了被提起來,提起來又被劈倒了,一直持續折磨了一上午。致使李明英的雙腿肌肉被嚴重拉傷。
迫害類型:
抄家;
非法勞教;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綁架/劫持;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監視/跟蹤;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李明英被迫流落在外
中共酷刑:劈腿(劈胯)
浙江湖州市警察對李明英老人的迫害
齊齊哈爾市雙合女子勞教所惡警的犯罪事實
責任單位及惡人:
齊齊哈爾市勞教所
:
趙麗娟
龍沙公安分局
:
王照山
齊齊哈爾市雙合勞教所
:
黃晶,
王巖,
郭麗
齊齊哈爾市雙合女子勞教所
湖州市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
:
李雪雪,
吳陽,
劉曉剛
更新日期: 2011年11月15日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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