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八月某日,勞教所女子一大隊召開所謂的“揭批會”。賈忠華、國燕拒不參加,二人被反銬“小號”三天,並連續二十一天不讓吃飽飯,每天只發給兩塊如手掌般大小的小發糕,並不准洗漱、不准睡覺,兩人的手腕被手銬磨破多次脫皮。兩人又分別被無理加刑三個月。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關小號; 剝奪睡眠; 手銬/腳鐐;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齊齊哈爾市雙合女子勞教所濫施酷刑迫害大法弟子
責任單位及惡人: 雙合勞教所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5日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