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錦麗
簡介:
唐錦麗(Tang,Jinli),
女 ,
年齡未知 ,
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遼寧省朝陽市燕和社區秋月小區的法輪功學員唐錦麗的兒子,因為工作單位需要證明材料,找到秋月小區片警牟陽蓋章,牟陽不給蓋,反而劫持著他來到唐家非法抄家。牟陽與片警高志傑以及秋月小區街道人員王惠琦闖進唐家,不出示證件,不說明理由,進屋就喊“翻、翻、找機器”,牟、高二人將扯出來的東西滿屋亂扔,弄得一片狼藉。找出幾本法輪功的書後,牟陽自以為得到了立功升官的機會,趕快向上司報告,北塔公安分局又派來兩名警察,將正在家中做家務的唐錦麗綁架到北塔公安分局。 近日(二零一零年)屈連春又伙同610頭目韓久彥、王景龍聯合造假陷害,將法輪功學員唐錦麗送進監獄;把賈桂芹重判十三年徒刑。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法院秘密將法輪功學員唐錦麗非法判刑三年,劫持到沈陽女子監獄。 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零年,朝陽市雙塔區檢察院起訴科副科長劉非陷害被非法判重刑的法輪功學員有:胡建國(枉判十四年)、李淑萍、張紹峰(夫妻雙雙非法判刑八年)、李群芳(枉判十一年)、孫秀華(枉 判十年)、金翠香(枉判十年)、林桂芝(枉判七年)姜偉(非法判刑八年)李英軒(非法判刑六年)、潘玉峰(枉判八年)、楚秀梅(枉判六年)、景菲(枉判四年)、陳淑梅(枉判三年)、李文生(判三緩五)、李翠華(枉判十一年)唐錦麗(枉判三年)李亮(枉判三年)、賈桂琴(非法判重刑十三年)、曹智勇等幾十人。
迫害類型: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抄家;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遼寧省朝陽市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綜述(9)
揭露遼寧朝陽市邪黨惡徒劉非與屈連春
遼寧朝陽市“六一零”與公檢法陷害唐錦麗
相關單位及個人:
雙塔區檢察院起訴科副科長劉非手機:13591850025 家庭住址:朝陽市雙塔區鳳鳴街28—1號樓2單元402室(雙塔區檢察院後第二棟) 朝陽市市委政法委 辦公室0421—2616615 傳真0421—2625621 朝陽市政法委書記屈連春:辦0421—2612917、宅0421—2966577、13304217839家址:凌河街四段,水利園區9號樓2單元5樓台1號。 朝陽市“六一零”主任韓久雁 :電話13304919950;13904910097 家住:朝陽市凌河街四段62-1 2單元301 朝陽市“六一零”副主任張連峰:辦0421—2616615 、13304910621、 家住:朝陽市凌河街四段62-1 2單元302 朝陽市國保支隊支隊長兼“610”辦公室副主任王景龍:15566796610家住:朝陽市怡盛園(飛機場北邊)
責任單位及惡人:
朝陽市610辦公室
:
韓久雁
雙塔區法院
雙塔區檢察院
:
劉飛
沈陽女子監獄(前稱沈陽大北監獄)
朝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
:
王景龍
北塔公安分局
:
牟陽,
高志傑
朝陽市政法委
:
屈連春
更新日期: 2012年9月15日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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