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
簡介:
李華(Li,Hua),
女 ,
53歲 ,
大慶石化總廠實業公司福利廠大慶第二制米廠職工,家住大慶乘風莊。因去天安門講真相被抓後拘留半個月,交伙食費200元。從2000年7月停發工資至今。 2000年6月28日被大慶二米廠的劉利勒索10533元,其中533元是搜身時搜去的。 2013年11月20日,李華在雞西洗腦班強制洗腦迫害兩個月。 2015年12月底前,黑龍江省大慶地區至少有四十三名被強制洗腦班迫害過的法輪功學員本人或家人代為控告首惡江澤民,他們的訴江狀已通過郵局或網絡舉報方式遞交到最高檢察院。 大慶龍鳳區公檢法慣用勒索財物,以利益前途相威脅,脅迫家屬配合他們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並非法秘密判刑。大法弟子田桂婷、李華、袁清、邱淑琴、顏秀麗等都是被他們用此種卑劣手段秘密判刑的。 2022年7月12日,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東光公安分局警察抄家騷擾的龍鳳區法輪功學員還有徐淑華,李華,張老師,於秀珍,魏新民,孫桂榮。
迫害類型:
非法拘留;
勒索錢財;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綁架/劫持;
執法機關以外的單位非法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
洗腦/送洗腦班;
威脅/恐嚇;
騷擾;
抄家;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大陸綜合消息-451702.html#2211923519
大慶法院誣判王美新夫婦
大慶43名曾遭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
大慶市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虐待、勒索等部分事實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慶第二制米廠
:
劉利
雞西洗腦班
東光公安分局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08: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