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麗
簡介:
宋麗(Song,Li),
女 ,
48歲 ,
大慶市大法弟子。宋麗,物業二公司圖強物業所職工,家住黑龍江省大慶采油二廠。2000年4月14日宋麗因利用大休時間進京上訪被勝利派出所送到市看守所非法關押14天。在看守所因煉功被體罰放飛機4個多小時。 2000年6月18日參加集體煉功,被勝利派出所送往肇源看守所非法延長關押40天,又轉紅崗拘留所拘留半個月。並被單位扣發全部工資至今,同時被開除黨籍。回來後單位又強行辦洗腦班。 2001年7月13日宋麗因在圖強做真相被惡人告發,被勝利派出所的馬新科、王運吉領8個人非法抄她家和她媽家。非法搜走她個人的書籍和煉功磁帶還有師父的照片。後又被送到市看守所和紅崗拘留所非法關押45天。二年多她們沒有人身自由,經常打電話到家裡騷擾,被抄家。沒有發一分錢生活費,使她在精神上、生活上造成很大的傷害。 2000年4月被圖強物業所的徐凱勒索1500元。2000年6月被圖強物業所勒索11800元。2001年6月被肇源看守所勒索400元。2001年8月至12月被電力公司紅崗收費所勒索4500元。 黑龍江大慶法輪功學員宋麗琴,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被大慶公安局國保綁架後,關押於大慶第二看守所至今已有近十個月時間,由於疫情原因無法開庭,代理律師已向高新區法院郵寄遞交取保候審申請。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宋麗琴七十多歲的老伴給負責法官李雪萍打電話詢問情況,李雪萍稱沒有收到律師的信函,並稱辦理取保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宋麗琴與法輪功決裂才會考慮判緩期執行。
迫害類型: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執法機關以外的單位非法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
勒索錢財;
洗腦/送洗腦班;
“飛”(“噴氣式”);
騷擾;
非法關押;
抄家;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大慶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宋麗琴最新情況
大慶市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虐待、勒索等部分事實
相關單位及個人:
法輪功學員宋麗琴的案子現在由法官李雪萍負責,辦公室電話:0459-6679618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慶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0年7月20日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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