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華文
林華文<br>
讓胡路區法院第四十二號法庭
庭審結束後,警察從法院的法官通道大門帶出林華文
從法院送林華文回看守所的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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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林華文(Lin,Huawen),
女 ,
62歲 ,
大慶法輪功學員。家住銀浪庫樓區4-6-1-502.原系大慶石油管理局景田實業公司家屬工,一九九六修煉法輪功。1999年12月物業所硬讓交5000元的保證金。在2000年5月由於物業所不讓家屬干活了,就找領導要回來了。 2015年3月5日十點多,大慶銀浪集市北頭體育館附近,兩名六十多歲的婦女林華文、關玉霞,被乘風分局鄧輝等警察強行拽上警車。之後,林華文家被抄,警察搶走一百多個光盤、一百多個掛墜、七十多本真相冊子、五百元錢等私人財物。 下午,林華文被非法關進大慶第一看守所迫害,關玉霞被勒索五千元錢後放回家。 當林華文把被譽為世界第一秀,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的精彩晚會光盤發給有緣人的時候,卻被警察以“涉嫌破壞法律實施”而綁架關押。 之後移交刑警劉保國辦案。劉保國不分善惡,構陷林華文“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並將構陷案卷移送讓胡路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孫學才、劉笑臣,與乘風分局互相勾結,執法犯法。盲目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濫用職權肆意制造冤案,對林華文非法批捕,起訴。將構陷卷宗轉交到讓胡路區法院。 林華文被抓後,大慶乘風公安分局警察劉保國等在未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進行了非法搜查,搜走了七十多個空光盤、七十多個上網小光盤,還有刻有“法輪大法好”的葫蘆掛墜、真相小冊子等。 林華文被非法關押在大慶第一看守所已經四個多月了。大慶讓胡路區檢察院已將構陷林華文的案卷移交大慶讓胡路區法院刑事法庭,預謀非法審判。 林華文丈夫多次找到乘風公安分局,要求釋放,他們卻說林華文犯法了。林華文丈夫請了律師。乘風分局一直在設法對林華文羅列罪名。 2015年8月2日,林華文委托朋友狀告江澤民。 2016年2月25日,黑龍江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對林華文女士進行了非法庭審。前去關注的人有很多,僅在法庭外的大廳裡就有近百人,加上在私家車裡、附近樓道裡、以及法院外寒風中來回走動的,有近二百人守候、靜觀。此次庭審被安排在第四十二號法庭。法官限定旁聽人數不超過十人,但最終只讓七人進法庭旁聽的。 主審法官是張新樂,有兩名陪審員;兩名公訴人分別是孫學才、朱青松;林華文的兩位辯護律師分別是:北京資深律師張傳利,哈爾濱律師宋陽。非法庭審於上午十一點開始。林華文女士被帶進法庭,只見她面容憔悴,身體極度虛弱,她被當地公安人員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年多了。 法庭上,讓胡路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孫學才宣讀案件起訴書,指控林華文犯有“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是邪教),並提供一些所謂的證據。 對此,張傳利律師為林華文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張律師分別從“主觀性、客觀性、構成犯罪的客體、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以及法律與良知的關系”等五個方面,論述了信仰法輪功不僅是無罪的,並且是受中國法律保護的。 在庭審的最後,主審法官張新樂說,庭審結果將在合議庭成員合議之後公布。下午一點多,非法庭審在歷時兩小時後結束。庭審結束後,林華文又被帶回看守所非法關押。而法庭外近二百人一直靜候在那裡,直到庭審結束後才緩緩離去。最終林華文被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二零一八年三月四日,大慶法輪功學員林華文已結束三年冤獄,從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順利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八日,大慶銀浪新城的法輪功學員林華文到銀浪小區貼真相不干膠貼,被銀浪小區同修李淑琴的大女兒周紅(常人,多年來對其他同修沒有善意,不聽真相,幾年來對其母連“媽媽”都不稱呼)看見,周紅態度很不好,林華文給她講真相,周紅不聽並大罵,林華文想離開,周紅上前拽住不讓走,並將林華文摁倒在地,用膝蓋頂著林華文的胸脯,並打110叫來乘風分局警察趙劍波等將林華文綁架。警察把周紅一同帶到乘風分局作筆錄,之後警察到林華文家抄家,搶走幾本真相小冊子,當天將林華文送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中午,乘風分局突然闖入林華文家又將其綁架,當天拉到龍南醫院做身體檢查,包括核酸檢測,讓家人送棉衣,說是要送往林甸關押迫害。據警察說,是大慶市插手此事迫害作惡,其實乘風分局警察並不想繼續參與迫害善良。當天晚上林華文平安回家。
迫害類型:
要求交押金;
抄家;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綁架/劫持;
非法起訴;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414289.html#201026231714
黑龍江大慶乘風分局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林華文
舉報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廳長趙中超
大慶法輪功學員林華文結束三年冤獄已回家
被劫持一年-大慶市林華文遭非法庭審引關注(圖)
大慶警察勾結檢察院-合謀迫害林華文(圖)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預謀非法審判林華文
綁架善良婦女 大慶警察執法犯法
大慶市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虐待、勒索等部分事實
相關單位及個人:
相關責任人及電話:(區號:0459 )
大慶乘風公安分局 (郵編:163411)
於長軍 局長0459-5680307(辦)0459-6091088(宅)13394650605 13796984333(公開電話)
鄭君昌 副局長(刑偵局長) 0459-5796110(辦)0459-6699657(宅)13394664111
劉英傑 副局長 0459-5672928(辦) 0459-5184071(宅) 13359822229
梁晨利 副局長 0459-5672909(辦)5693177 (宅)13394663800 13936711177
王運傑 紀檢書記 0459-6091737(宅)13394650607
葛慶安 政 委 0459-5699555 (辦)0459-6383338 (宅)13394652355
藺宇 法制綜合科長: 5795110(辦) 5152697(宅)18904599988 13804689988
鄒雲海 片警 社區五隊 18603678098
劉隊長 刑警隊隊長 辦案警察:王某、杜某
鄧輝, 電話:5602249、6866605、手機:13394664928 和13936706722
劉保國電話:13394664848
大慶市第一看守所
所長 趙海深13394660233
教導員 劉樹貴13394660195
副所長 周福利13394660330
副所長 施長利18204590933 13263645111
大慶市讓區法院刑庭庭長:施洪斌電話13359596012
刑庭法官:李彪 13359595587 (辦案)
讓胡路區法院
院長: 李卓琳,0459——5994066,13359596123
副院長: 劉登斌,0459——5977880,13359596006
魏文斌,0459——5997575,13359596118 (主管刑事案件)
張書琦,0459——5977552,13359596011
紀檢組長: 張旭光,0459——5990640,13359596013
此案主審法官: 張新樂,13359596629
公訴科科長:孫學材,電話:13359590317(此案公訴人,很邪惡)
偵查監督科:劉笑臣 18104592167
公訴科其他人員:
朱赤紅 0459-5974401 13359590355
孫學才 13359590317
鄧 兵 13359590360
張成相 13359590319
王 欣 15845800337
劉曉麗 15845800382
於淑平(年)15845924989
朱玉旋 13936702396
責任單位及惡人:
讓胡路區法院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大慶市第一看守所
乘風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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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輝
乘風分局
:
劉保國
讓胡路區檢察院
:
劉笑臣,
孫學才
更新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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