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軍傑
陳軍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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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陳軍傑(Chen,Junjie),
女 ,
65歲 ,
北京豐台區法輪功學員。北京鋁制品廠工人。陳軍傑從小就患類風濕性關節炎和風濕性心髒病、強制性脊椎炎等多種疾病,只能靠吃止疼藥、打止疼針維持上班和生活。那時她真是生不如死。一九九五年底,陳軍傑開始修煉法輪功。很快身上的病全都好了,十九年來,她一片藥也沒吃過。 二零一五年八月,陳女士加入訴江大潮,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遞交了對迫害元凶江澤民的控告書。 以下是她在控告書陳述的事實: 陳軍傑第一次被綁架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去國家信訪辦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警察綁架到石景山體育場一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再次去國家信訪辦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警察綁架到朝陽區南磨房辦事處,強迫看污蔑法輪功的電視一天。 二零零零年九月,陳軍傑去天安門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天安門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天。 二零零一年三月,石榴園派出所的片警李福到陳軍傑家說:明天早晨送你去洗腦班,你要是不去今天就跟我去派出所,陳軍傑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二年,六一零和北京市公安局,石榴園派出所所長和片警等十幾人還到陳軍傑丈夫的單位可口可樂公司,讓她丈夫配合說出陳軍傑住在什麼地方,被她丈夫拒絕,同時給她丈夫在單位名義上造成很大影響精神上造成很大壓力。 二零零二年四月,陳軍傑被通州公安分局在一出租房屋綁架後送到通州看守所,因體檢心髒不好拒收。只因修煉法輪功把她非法關押在石榴園派出所一天,強迫照相,他們就幾個人按著照也沒照上,後來說算了不照了,可是他們卻從她錢包拿走七十元的照相錢,然後把陳軍傑非法關押在北京豐台看守所四十五天,沒有通知任何親人。 到看守所時看守所的警察讓陳軍傑當眾脫光衣服進行檢查,這是對她的人身侮辱。她絕食抗議非法關押,他們用菜湯泡窩頭給她進行野蠻灌食,還到公安醫院插管灌食。四十五天後又非法關押在豐台區大紅門賓館,由大紅門辦事處鮑昆、李秀珠等人給陳軍傑進行洗腦,幾乎每天換人洗腦,她還是絕食抗議非法關押。後來她的家人先把人接回去,等人好了再說(那時因陳軍傑絕食抗議非法關押五十天左右,人已經瘦的皮包骨了)。他們不但不同意還滅絕人性說:不行,人死了算自殺。在豐台區大紅門賓館九天後陳軍傑走脫,流離失所在外。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陳軍傑被大興公安分局國保人員在一出租房屋綁架到大興看守所。在大興看守所得知,家裡不煉功的丈夫和孩子也被非法關押在大興看守所,陳軍傑的家和出租的家被非法抄家,抄走電腦兩台,打印機兩台,掃描機一台,手機兩部,當時的呼機三台(其中還有孩子學習用的電腦等)、現金一千五百多,還有法輪功書籍和錄音機錄像帶等,都全部被闖入家中的人員帶走,他們均不報姓名,沒有登記被抄走的任何物品,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陳軍傑和家人遭受了刑訊逼供。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他們把孩子和丈夫非法關押在大興看守所期間,打他們讓他們承認給陳軍傑做法輪功資料,逼取證人證言,還逼孩子和丈夫給陳軍傑寫信,勸她放棄修煉法輪功等。孩子和丈夫在大興看守所期間沒有衣服,十∼十一月的天氣只穿一件單衣,被大興國保人員打嘴巴子,丈夫在大興看守所也遭到了犯人的毆打,在他精神和肉體上承受不住的情況下撞牆自殺,頭部撞了一個大口子縫了八針。他們完全放任陳軍傑丈夫的自殺結果,同時這種自殺行為是由於犯人逼迫所致,雖然沒死,但已構成故意殺人未遂。孩子非法關押三十多天,丈夫非法勞教兩年。 陳軍傑在大興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天後又被綁架到北京法制培訓中心六個半月,他們當時沒有通知任何親人,也沒有通知丈夫的單位和孩子的學校。 在北京法制培訓中心期間他們從早六點到晚十點,對陳軍傑進行洗腦和長期坐板,罰站、罰蹲、撕破我的衣服,不讓洗澡。還把她非法關押在不足二平米的小屋裡,說:“你不是不說嗎,讓你在小屋裡呆著長期不與人交流,慢慢的你就不會說話了”。 孩子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再去上學精神緊張,受到極大的痛苦。丈夫被非法勞教二年,回來後被單位開除公職,精神上受到很大打擊只有自己又去找工作維持平時和兒子的生活。 就這樣,二零零八年七月奧運前,石榴園派出所又給丈夫單位打電話說丈夫煉法輪功,又被後來的單位開除,因為丈夫是在友誼醫院上班,當時是奧運會運動員的醫療單位,接到石榴園派出所打來的電話後出於壓力把丈夫開除了,其實他也不煉法輪功只是看到陳軍傑的身心變化後不反對她煉而已。 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陳軍傑被大興國保姓岳的和姓安的非法關押在大興一洗腦班,他們用手銬把她銬在床上三天,三天後(四月十日)又非法關押到豐台看守所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審非法判刑三年,陳軍傑不服判決、上訴,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審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五年四月,陳軍傑被送到北京市調遣處,剛一進去就是給這些新來的法輪功學員強行體檢,體檢項目很多,抽血、驗血、心電圖等。到監獄後直接拉到監獄醫院進行更加詳細的體檢,每個環節都不落下,婦科、抽血、心電圖。這些抽血、驗血不明原因、從不告知結果,有的頻繁的抽。所有非法關押在北京市女子監獄的法輪功學員,都有過這樣的經歷:被強行抽血及做胸透檢查。 在北京市女子監獄警察強迫法輪功學員看污蔑法輪功創始人和污蔑誹謗法輪大法的謊言宣傳片,說違心的話。做奴工、織毛衣、包筷子、糊月餅盒、等等,在那裡陳軍傑感到度日如年生不如死的痛苦已到了極點。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晚八點左右,北京市公安分局非法闖入陳軍傑家中,抄走家中電腦二台、打印機一台、筆記本一台、移動硬盤一個、若干光盤,(包括孩子工作用的電腦)然後把全家都非法關押在豐台區石榴園派出所一天,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第二天把丈夫和孩子放了,然後要給陳軍傑照相,他們幾個人按著她照相,二十二日石榴園派出所兩名警察把她非法關押到豐台看守所二十多天後又非法轉押在豐台拘留所四個多月後非法勞教兩年半。(因身體原因保外)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公安分局再次闖入陳軍傑家中,沒有出示任何證件進行抄家,抄走現金一千多,移動硬盤一個,手機兩部後又被豐台石榴園派出所把陳軍傑和丈夫非法關押在石榴園派出所一天,第二天丈夫放回,她被豐台石榴園派出所非法關押在豐台看守所三十七天,在這其間強迫坐板等。三十七天後又被豐台石榴園派出所張振學和一名警察給非法關押在豐台區青龍湖公園裡的一棟別墅,強迫洗腦二十多天,在此期間他們強迫陳軍傑看污蔑法輪功的電視等。在那裡沒有人身自由,被多名人員看管。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公安局和石榴園派出所多名警察及保安又突然闖入陳軍傑家,企圖綁架,因她不在家未能得逞。第二天居委會的人又到家裡騷擾家人,繼而石榴園派出所打電話問陳軍傑的下落,被家人拒絕。自此至今陳軍傑被迫離家,有家不能回。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中午,北京市局、昌平分局及順義分局十幾個警察,動用三輛桑塔納警車、一輛裡面有欄桿的依維柯警車,將順義高麗營附近一個公司圍住,綁架了五個人,包括三名法輪功學員:胡為學、苑雯、陳軍傑,還有公司的二位職工。 三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北京昌平分局看守所,並於二月十九日被非法批捕;二位職工被關押一天一夜後回家。據說不法警察綁架的借口是“有監控顯示散發數據”。 四月份該案已轉到昌平區檢察院,現在昌平區檢察院已將此案退回公安分局。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北京順義、昌平警察綁架的法輪功學員胡衛學、陳軍傑、苑雯、車勇。他們分別於八月一日、八月二日、八月八日、八月九日被非法開庭。 他們聘請的四位律師都進行了無罪辯護。除了胡衛學的家屬沒有來,其他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都參加了旁聽。 所謂的庭審,從一開始就在以法官認為可以操控的分開審理的方式非法開庭。 胡衛學的辯護律師梁小軍對分庭審理提出異議。法官說為了避免開庭時間太長,決定分開審理。律師問有什麼依據?法官只是不停地說:“我們可以這樣做”。 還有一位律師問書記員為什麼分開審理,書記員明確表示,擔心駕馭不了局面。 四位律師都進行了無罪辯護。苑雯的律師劉連賀辯護說:“一、表達個人的想法有多種方式,比如:和別人去講是一種方式,掛條幅也是表達語言的一種方式,並沒有影響和造成社會上的任何人的不良行為,不能作為犯罪的事實證據。二 、苑雯沒有接受什麼組織的旨意,也沒有服從於什麼組織,只是法輪功個人修煉者,想通過一種方式表達自己的想法,不存在‘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事實。” 陳軍傑的辯護律師馬衛說:“本案沒有證據佐證,公訴機關所指控的事實明顯不能成立。” 車永的辯護律師唐志偉律師說:“本案缺少證明車永破壞任何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證據材料,請問車永破壞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實施?以及破壞了法律或行政法規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那一目?” 四位律師都強調說:“不論是依據事實和證據,還是依據目前現有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均不構成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不存在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行為,本案沒有犯罪結果,無犯罪對象,是一個不應存在的案件。” 在法院門口的公示每日開庭日期的公示屏上,沒有胡衛學、陳軍傑、苑雯、車永開庭的公示顯示;而在法院的大學實習生,被告知法院二十二庭開庭的是“故意傷害案件”,在內部都不敢公開四位法輪功學員的開庭信息。 而四位法輪功學員,都是以平和的心態,把自己通過修煉法輪功多年來的身心變化事實堂堂正正的講述出來。 北京昌平區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對四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宣判:胡衛學非法判刑四年,陳軍傑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苑雯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車永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陳軍傑、苑雯已從昌平看守所轉送到大興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下午,文東海、余文生二位律師前去北京女子女監,要求會見另一位要求申訴的法輪功學員陳軍傑,女子監獄連門都沒開,通過電話問律師甚麼案件申訴,律師說:「法輪功案件」。獄政科的人說:「你們去北京市監管局反X教處開證明」再來。北京女子監獄阻撓申訴二位律師維護法輪功學員的申訴權及律師的辯護權。 對此,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文東海律師、余文生律師要求北京女子監獄信息公開。信息公開事項包括:公開北京市女子監獄為律師辦理在押服刑人員提供的便利條件及辦理會見手續的接待部門、程序、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等信息;公開申請人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下午14:38分到北京市女子監獄會見陳軍傑時,接聽申請人撥打010-53867079電話的工作人員的姓名、性別、職務及電話錄音信息。 律師在信息公開申請書中指出:北京市女子監獄為北京市司法局的下屬部門,拒不接待前來辦理案件的律師,於理不合,於法相悖,為慎重起見,我們特提起信息公開,為防止有人冒充北京市女子監獄工作人員行騙,也便於我們下次前往該監獄時不再找不著門。 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上午,律師文東海、余文生就遭北京前進監獄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王樹祥及遭北京女子監獄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陳軍傑申訴之事進行,再一次前往北京監獄管理局要求面見當事人。他們直接找到監獄管理局獄政處處長王某,提出律師代理申訴的合法性,並要求面見當事人。也沒有見到當事人,最後王某要律師的電話,讓律師回去等消息。二位律師覺得沒有任何意義,決定進行關於阻止律師進行合法申訴的實質性控告。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陳軍傑突然接到北京市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於退回多領取社會保險待遇告知書》的信函,扣發她依法享有的養老金。這是違背多個現行法律的。近日,陳軍傑依法對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提起行政訴訟。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陳軍傑專程前往社保大廳找到工作人員,告知大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撤銷核准決定書》有異議,不能簽字同意退費。工作人員答復:不辦理退費,就沒法重新核准,就不能發放養老金。 二零二一年十月至現在,陳軍傑的養老金被停發。 陳軍傑對大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北京市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就其《告知書》要求陳軍傑退回養老保險及暫停支付養老金,提起行政訴訟案,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兩點整,通過網上視頻開庭,並委托律師代理。開庭時,社保中心表示,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補發陳軍傑兩個月的養老金。 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陳軍傑收到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於當日作出的稽核退字〔2022]第009號《通知書》,稱:因北京市大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重新核准陳軍傑的退休待遇,且依據“京勞社養發2001]54號”及“勞社廳函2003]315號”,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九月期間,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多支付陳軍傑養老保險待遇共計159530.48元(僅告知總額,未附明細),現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即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條款),及《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第八條(即“弄虛作假違規辦理退休手續”條款),責令陳軍傑退還上述金額養老待遇。 陳軍傑既無弄虛作假違規辦理退休手續行為,亦無欺詐等騙取養老金行為,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應就其歪曲事實、假詞構陷的行為,向陳軍傑賠禮道歉;大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新核准養老待遇的行為違法;勞社廳函〔2001] 44號文,以及根本不適用本案的勞社廳函2003]315號文,均不具有合法性且不合理,兩文件均應廢止,不得作為退休人員服刑期間停止支付養老待遇且不參加養老金調整的法律依據。 陳軍傑女士,為討回養老金,對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再次提起行政訴訟,將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上午九點開庭。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判刑;
非法勞教;
綁架未遂;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迫害親屬;
洗腦/送洗腦班;
騷擾;
抽血;
非法發布逮捕令;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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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地址:北京大興女子監獄
郵編:10026
三分監區監區長:張海娜
獄警:李苑、魏賀春、劉力會、張紅鴿、付蓮、劉冉冉、安娜、張海燕
六分監區長:劉靜
獄警:劉莉莉、張祥宇、曹艷梅、曹小穎、紀冬、張騰躍
北京昌平區拘留所:
接待電話:010-89798342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曹莊村,郵編102202(曹莊和劉村之間)
昌平區看守所:
電話:010-89798349
地點: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曹莊村,郵編102202(曹莊和劉村之間)
預審科:
電話:010-8979-8346、01089798347
李國強01089798347(刑事預審)
高勝利13911652656警號049654
楊雪濤13911932916
胡某13911197327
劉某13716655799
李德山010-89798347、邱霞
杜建國0108018547、01080185477(主管)
預審副隊長盧善01089798347
法制科(預審完後轉到法制再轉檢察院):
電話01089790914、01089790916
接待電話:01089797994、01089798342、01051785601、01053868080
人員張東原01080193803、01089798349
沈安利:警號050045
任立軍:警號049503
王禮強:警號050608
張中原:警號050253
張遼沙
北京昌平區檢察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政府街9號,郵編102200
咨詢01069746910聯系01069742705
公訴科 60718233
批捕處內勤010-60718217
看守所駐檢89787994
公訴一處內勤60718233
此案責任檢察官王雪鵬01060718328
北京昌平區法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西環路62號,郵編102200
值班電話:010-80122106(日)、80122012(夜)
刑一庭:
辦公室80122205排期8012211
庭長歐春光 80122302
副庭長楊衛東80122260、13911932916
副庭長李娜 80122357
胡愛軍80122261
雙玉娥80122258
錢小惠80122205
范燕驥80122280
劉曉燕80122265
杜金星80122278
張聃80122256
趙佳80122253
立案庭:
辦公室80122107
郭建新80122159
王全貴80122108
楊雲龍80122161
張在軍80122123
於振東80122155
胡海英80122160
馬愛武80122107
黃瑩80122109
劉敏80122013
朱濤80122111
張楠80122144
監察室:
沈長英80122206
林燕80122288
審管辦:
馮玉國80122148
黃進山80122147
孔凱旋80122149
劉海明80122148
張思維80122139
王麗媛80122110
朱瑛80122096
張揚80122147
郭瑋80122122
楊靜80122140
內勤:
錢小惠 80122205
范燕驥 80122280
陳旭艷 80122264
王式寬 8012225
劉曉燕 80122265
杜金星 80122263
王瑩 801222153
審判監督庭 80122249
審判事務管理:80122139
行政審判庭80122272
審判監督庭80122249
執行辦公室80122353
執行一庭80122378
信訪辦公室80122119
大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局長:吳山良,男,漢族,出生年月:1965-06-01,
地址:大興區永華南裡甲14棟,辦公室電話:69298217
北京市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永華南裡14-2號
法定代理人,職務,主任:薛軍,男,滿族,
出生年月:1970-02-19,黨員
北京市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待遇支付科科長:趙鑫,女,電話:010-81296641,18618229532
北京市大興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養老科:王某,電話:81296811
北京市大興區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
白銀濤,男,漢族,出生年月:1980-07-02,黨員
王麗彬,女,漢族,出生年月:1984-08-14 黨員
李寧,男,漢族,出生年月:1978-10-17,黨員
馬曉玲,女,漢族,出生年月:1983-02-23,黨員
馬海龍,男,漢族,出生年月:1971-03-03,黨員
楊凱,男,漢族,出生年月:1983-03-03,黨員
程駿超,男,漢族,出生年月:1983-08-10,黨員
農梅,女,漢族,出生年月:1981-12-10,黨員
劉偉,男,漢族,出生年月:1976-08-10,黨員
張璐琢,男,蒙古族,出生年月:1984-12-07,黨員
賈彥彥,女,漢族,出生年月:1984-07-25,黨員
寧帥,男,漢族,出生年月:1985-03-04,黨員
龔正,男,漢族,出生年月:1983-03-25,黨員
北京市大興區法院行政庭
審判長:王玉紅,女,漢族,1966年07月19日,中共黨員
電話:010-57362829
陪審員:曹瓊 李春媛
法官助理:陳雨曦
書記員:畢靜
責任單位及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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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義區公安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
天安門派出所
北京國務院信訪辦公室
昌平公安分局
豐台區610
:
鮑鯤
北京法制培訓中心
北京豐台國保大隊
北京女子監獄(原名天堂河監獄)
通州區公安分局
北京市監獄管理局
豐台拘留所
北京市大興區國保處
石榴園派出所
:
李福
昌平區法院
:
王世寬
大興女子監獄
北京女子勞教所調遣處
昌平區人民檢察院
大紅門賓館大紅門辦事處
:
李秀珠
大興區社會保障局
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更新日期: 2022年8月30日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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