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丹
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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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宋丹(Song,Dan),
女 ,
53歲 ,
黑龍江佳木斯市湯原縣鶴立鎮法輪功學員,家住黑龍江省湯原縣鶴立林業局,原合江林管局黨干校護士兼保管員,大專學歷。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宋丹和眾多的法輪功學員一樣,被迫放棄信仰,被拘留、勞教、判刑八年,開除公職,身心摧殘,經濟損失至少三十九萬。 二零零二年四月末,宋丹去鶴立北醫院找同修索立娟被人惡意舉報,遭鶴立林業局公安局綁架並非法關押在鶴立林業局看守所。林業局公安局局長尹敏指使部屬去宋丹家非法抄家,又到鄰居家非法搜查,家屬及鄰居均受到驚嚇。警察什麼也沒搜到。 立林業局公安局的宋軍、王洪海多次來看守所恐嚇她放棄修煉法輪功。他們把宋丹母親和女兒叫到看守所,欲利用親情迫使她放棄信仰。看守所男警察許樹啟把宋丹送回家,讓宋丹接妹妹自國外打來的電話,繼續以親情施壓。公安局勒索五千元所謂的“保證金”,迫使她妹妹拿出一千元,給公安局打了四千元的欠條。家人被看守所敲詐四百元的伙食費,宋丹才得以回家。 宋丹被非法關押二十三天。公安局承諾退回的“保證金”,迄今沒有歸還。當時,索立娟也被綁架、抄家,後來又被非法勞教關押在佳木斯勞教所。 二零零六年九月三日晚,宋丹在街上被林業局巡邏警察詹界印脅持後抄家,搶走大法書、真相數據、電子書、師父法像等私人財物。警察還到佳木斯宋丹的妹妹家抄家。 在鶴立林業局公安局,警察張軍被調來做筆錄,隨後,宋丹被劫持至鶴立林業局看守所。警察曾把宋丹帶到貼有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膠貼的電線桿旁拍照。 宋丹在看守所期間,家人托關系花錢找了鶴立林業局公安局局長尹敏,宋丹還是被非法勞教一年零九個月。 警察詹界印因綁架宋丹獲利一千元。林業局公安局“六一零”於敬彬押送宋丹到佳木斯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零九個月(之後,於敬彬又去北京,幾天後,於敬彬因急性腦瘤死於北京天壇醫院)。 宋丹一進佳木斯勞教所遭警察強拽她的手簽了放棄修煉法輪功的“五書”。在勞教所二十個月,一直用涼水洗頭;吃的是酸、黑、粘的饅頭,鹽水煮菜湯,特別是冬天,幾乎都是凍白菜。佳木斯勞教所裡奴工種類多,勞教人員給大學院校做過被褥、挑選一次性筷子、給女士毛衣縫十字繡、包扣、編車坐墊等等。 宋丹被非法關押二十一個月,每月工資少開百分之三十,加上其它花費,經濟損失總計兩萬。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七日,宋丹期滿回家。 據悉,原公安局局長尹敏因為有人告他,從局長降到副處級警察,還有人告,尹敏又降到普通警察。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宋丹和張秀英等多名法輪功學員,到湯原縣吉祥村給民眾發光盤等材料被構陷,遭吉祥鄉派出所所長郭剛、振興鄉派出所所長馬長春等人綁架。宋丹被非法關押在湯原縣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點半,湯原縣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被關押五個月之久的李秀芹、李艷榮、姜紅、李孝梅、宋丹、張秀英、李淑雲、李俊英、裴志福等九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 律師當庭指出: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法律依據;證人不出庭接受質證,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指控的光盤數超過實際總數。八名法輪功學員始終堅稱:信仰無罪。公訴人張弘和審判長盧林無言以對。 審判長盧林依然以“破壞法律實施罪”來冤判八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宋丹被冤判八年。審判員是祁躍文,代理審判員是劉傳軍,書記員是羅宇涵。 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湯原縣法院冤判法輪功學員李秀芹八年,姜紅八年,宋丹八年,李艷榮七年六個月,李孝梅七年六個月,張秀英七年,李淑雲七年,李俊英七年,裴志福三年緩刑四年。除裴志福外,另外八名法輪功學員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並表示要上訴。 八名法輪功學員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湯原看守所,期間惡警逼迫法輪功學員穿號服,做奴工,野蠻強迫灌食,公安局紀檢書記親自到看守所,命令看守所的警察對法輪功學員要狠。副政委周金澤在公安局大聲辱罵詢問案情的家屬,並企圖把一名和他論理的家屬綁架,並阻止家人探視。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宋丹在看守所關押了八個月二十二天後,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首先押在九監區進行暴力轉化,隨後,又在五監區、十一監區相繼關押。 在九監區四組,包教黃麗艷,一個貪污犯,與警察溝通,負責監管和強制轉化宋丹。強制坐小板凳,從早上五點半開始,至半夜甚至凌晨兩點,六至九個小時,持續半個月,宋丹沒有轉化;加重體罰——罰站,早三點半至半夜十一點,除了吃飯和洗漱的時間,一直站著,不許動,從腳一直腫到膝蓋,腰腿疼得難以忍受,上廁所蹲不下,腳火辣辣的疼,心跳加快、惡心嘔吐,包教黃麗艷經常呵斥謾罵,持續到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二零一一年七月,原單位合江林管局黨干校將宋丹開除,時任校長王東陽。 又有法輪功學員被冤判綁架到女監,人多了,宋丹被轉到對道九組,算上她,有三名法輪功學員,普通犯人三十人左右,犯人每天干活,宋丹和另外兩名法輪功學員,被包夾監管,天天對著監控碼坐,不讓動,不讓法輪功學員互相說話,洗漱上廁所都被監視。警察和包夾對犯人說,她們是政治犯,不讓犯人和法輪功學員說話。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宋丹被轉到十二組,依然碼坐監視。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宋丹被劫持到五監區。主要參與迫害人員:王珊珊、肖淑芬(惡警),杜曉霞(貪污罪,哈爾濱人),黃麗艷(貪污罪,佳木斯人),王曉霞(貪污罪,牡丹江人),魏冬(貪污罪),李金蓮(猶大,大慶人,已出監)。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自稱是來自北京、河南監獄等監獄的監區長,到黑龍江女子監獄轉化法輪功學員。於是一個監區抽一名法輪功學員到十一監區和九監區,從各監區調了四個警察協助外地轉化團,白天黑天輪班轉化。 白天,外地人找宋丹“談話”,做思想轉化;晚上,從五監區抽調的警察上陣,繼續和她“談話”,經常熬夜到凌晨兩三點鐘,逼迫她放棄信仰,宋丹沒轉化。 外地轉化團指使十一監區大隊長陶丹丹、五監區的肖麗娟、於丹不讓宋丹睡覺,不讓吃飯、不讓洗臉刷牙、清洗身體。八月一日至六日,宋丹二十四小時被逼迫在床旁邊碼坐,不讓動、不讓上床,一閉眼睛一打盹兒,包夾就把她踢醒。 外地轉化團四十多天後撤了,宋丹仍被留在十一監區的老八組嚴碼組。十一監區的幾個大屋被改成一個個不隔音的小房間,專門用來迫害法輪功學員。宋丹一直沒被轉化,後來,來自大慶的詐騙犯何冬梅讓宋丹開始干活,不再強制轉化。 二零一三年冬,宋丹開始吐血,逐年加重,幾乎每天都吐,嚴重時一天吐兩三次, 宋丹精神壓力大,身體也出現了症狀。她經常頭疼、惡心、嘔吐、失眠,二零一三年冬,宋丹開始吐血,逐年加重,幾乎每天都吐,嚴重時一天吐兩三次,病狀持續至二零一八年期滿回家。 二零一六年,宋丹的丈夫腦梗住院,只得找朋友住院陪護,病情一有好轉,就找人陪著到監獄看望妻子。熟人說,宋丹丈夫總是低頭走路。宋丹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刑,開除公職,工資損失、獄中生活費、親人探監的路費至少損失三十九萬元。 二零一八年三月,警察到監捨給犯人拍照,謊稱給全體犯人辦保險。宋丹不辦保險,不照相。道長范秀梅(大慶籍犯人)指使犯人,把宋丹拖到地上,薅著她的頭發,幾個包夾上來拽她的胳膊、摁她的腿,范秀梅拽住宋丹一把頭發,原竟芳再來一把讓警察強制照像。 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宋丹期滿回家;截至十二月上旬,家裡沒有分文收入,正在辦理養老金事宜。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勞教;
非法提審;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判刑;
非法關押;
坐小板凳;
罰站;
打罵;
抄家;
洗腦/送洗腦班;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非法起訴;
違反庭審程序;
非法審訊;
逼迫放棄信仰;
迫害親屬;
迫害同事、同學或服務對像;
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
惡人舉報;
騷擾;
謊詐;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交保證金;
勒索錢財;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強制拍照並在電視上/游街曝光;
違反辦案規定,強制按手印;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吹涼風;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剝奪睡眠;
禁止學員相互說話;
體罰;
不准動;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長時間保持痛苦姿勢;
嚴管;
毒打/毆打;
推、掰、撅;
精神酷刑;
定期思想匯報制度;
用篡改後的經文來欺騙大法弟子;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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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兩律師為湯原法輪功學員正義辯護(圖)
請善良的人們幫幫我媽媽宋丹
責任單位及惡人:
湯原縣公安局
:
周金哲,
廉景琦,
趙雪冰,
趙明華,
蘭秀軍
向陽區法院
黑龍江女子監獄
:
於丹
哈爾濱市女子監獄
:
范秀梅
佳木斯勞教所
湯原縣公安局
:
於敬彬
湯原縣六一零辦公室
:
柴臣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陶丹丹,
袁竟芳,
王珊珊
哈爾濱女子監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肖麗娟,
王曉霞,
杜曉霞,
黃麗艷,
魏冬,
肖淑芬
湯原縣法院
:
騰東明,
盧林
湯原縣檢察院
:
張弘
吉祥派出所
:
郭剛
湯原縣振興鄉派出所
:
馬長春
合江林管局
:
王東陽
鶴立林業局公安局
:
詹界印,
張軍,
尹敏,
宋軍,
王洪海
鶴立林業局看守所
:
許樹啟
鶴立鎮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1年4月26日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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