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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萬明

簡介:
楊萬明
(Yang,Wanming), 男 , 57歲 , 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市法輪功學員。原中校軍官。

一九七七年參軍,後任北京軍分區通訊科科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楊萬明依然堅持修煉法輪功,楊萬明打算復員之時,上級都在保楊萬明,不讓其復員。但是無論上級如何的保,那時江××迫害法輪功非常的殘酷,告訴部隊不准有煉法輪功的人,所以誰也保不了楊萬明。最後在二零零零年的一月間,楊萬明被迫復員回家。在家中呆了兩個多月,就到內蒙古呼倫貝爾市移動公司上班了。

在二零零九年三月間,呼倫貝爾市政法委迫害法輪功的文件在海外媒體曝光後。邪黨十分驚恐,國家保密局及內蒙古公安廳派人到呼倫貝爾督辦,通過網監處進行信息過濾、查找使用破網軟件突破封鎖的計算器。

同時通過對所有參加過會議及領取這份密件的二百多人進行排查,因楊萬明參加了會議,是法輪功學員,被列為重點並對計算器進行監控。經過一段時間的非法調查,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五日下午,在當事人和公司及辦公室其它人員不在的情況下,網監頭目魏克飛、海拉爾區國保大隊小頭目張續增各帶領一批警察分別對楊萬明的辦公室和住宅,大肆查抄現金、銀行卡、購物卡、手機卡、手機、衣物、計算機、數碼相機及其所有辦公設備。但對查抄的錢、物、卡及辦公設備的清單不與當事人核對、沒有當事人簽字。

綁架後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海拉爾市看守所,並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在二零零九年八月秘密開庭,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一審以所謂“洩露國家秘密罪、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刑十年、罰款伍萬元。當家屬得知楊萬明被秘密判刑後,四方求告、歷經坎坷、聘請律師為楊萬明辯護。

但是呼倫貝爾市政法委書記趙璽成親自督辦此案,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呼倫貝爾市檢察院頑固執行邪黨指使,不允許請律師、不允許辯護、秘密開庭不公開審理。使楊萬明家屬頂著壓力、費盡周折已經聘請好的律師,在邪黨政法委的強大壓力下不允出庭、不能辯護。

法院、檢察院公開踐踏邪黨自己定的《刑法》所賦予的“嫌疑人的辯護權和聘請律師的權利”。審判楊萬明的是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庭長許志、審判員朱書平、祁明,檢察院檢察員韓建平、鄂陸松。

在二審秘密開庭時,檢察院檢察員韓建平念完起訴書後,楊萬明為自己辯護市政法委檔不具備國家秘密條件,以洩密罪起訴當事人為違法時,庭長許志公然制止拒絕當事人的抗辯並叫囂楊萬明申辯是在宣揚法輪功,便草草收場。

二審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仍然以“洩露國家秘密罪、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十年、罰款伍萬元。家屬繼續上訴到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在整個上訴過程當中家屬頂住了各方面的壓力,承受了各種精神與身體上的痛苦。始終堅持走在艱辛、魔難與坎坷的上訴路上。最後楊萬明被非法判刑七年。

楊萬明被判刑前後,呼倫貝爾市政法委書記趙璽成赤膊上陣,一方面指揮六一零國保大隊瘋狂抓捕海拉爾區的法輪功學員(海拉爾區被綁架判刑的有金懷星五年、王占坤四年、於國華三年、王亞恆三年)。一方面又指使黨政警有關部門給楊萬明的單位,呼倫貝爾市移動通信分公司施加強大壓力,用行政命令干預合資企業內部人事安排。非法指定分公司原總經理錢立剛、原綜合部經理周守志分別給予黨內記過處分。現任綜合部經理伏獻柏給予調離現任工作崗位降職處分重新安排工作。同時公安局網監頭目魏克飛大肆搜刮公司辦公設備並揚言:這麼先進的打印機(聯想3050型激光一體復印、打印機)我用了。把楊萬明在其單位的辦公室當作辦案室被強行長期霸占,搞人人過關,強制談話。“文革”的恐怖氣氛籠罩整個公司大院,讓懦弱的人們屈從於邪黨的淫威,惡警的猖狂行徑已經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其險惡用心是離間楊萬明與公司單位的人際關系,企圖達到讓民眾痛恨法輪功、詆毀“真善忍”。

楊萬明的家人和親屬備受壓力和恐嚇非法搜身限制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家屬名譽受到詆毀和污蔑,家屬的精神和身體健康受到嚴重摧殘。兒子在北京讀博期間經常遭到騷擾,畢業分配擇業方向受到影響。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在海拉爾看守所關押一年半後,楊萬明被劫持到興安盟扎賚特旗保安沼監獄五監區二分監區。

在監獄期間,楊萬明遭受到時任監獄教育科科長郭明、副科長王志傑、五監區書記楊學文組成的“轉化”組的迫害,逼他放棄修煉。

教育科長郭明、五監區書記楊學文,想在“轉化”法輪功學員身上撈取政治資本,動用酷刑“轉化”法輪功學員。善惡有報是天理。楊學文唯一的兒子在其後不久遭車禍慘死。

楊萬明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出獄回家。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早晨,楊萬明在家樓下被海拉爾區六一零、國保大隊、街道人員合謀綁架,並遭非法抄家,警察搶走電腦、U盤等物品,還搶走了親朋給楊萬明的生活費一萬元左右。

楊萬明的妻子在丈夫受迫害期間,堅持上訴為丈夫鳴冤,過程中經歷各種痛苦;兒子在北京讀博士期間也經常遭到中共人員騷擾。一家人好不容易才團圓,不到四個月又被拆散。

二零一四年九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法院再次秘密開庭,因楊萬明在明慧網上發表一篇《一名中校軍官被迫害經歷》的文章為由,被海拉爾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楊萬明上訴。

二零一五年六月,楊萬明的母親張玉解、妹妹楊萬梅及獄中的他,對發動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提出控告,要求對江澤民繩之以法。

二零一六年六月中旬二審維持原判,六月二十一日楊萬明被劫持到內蒙古保安沼監獄。非法關押在保安沼男子監獄一監區。妻子因承受不了精神的壓力被迫離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早上,楊萬明在廠房東門打坐煉功,抵制迫害,遭到該監區書記呂興安利用電槍電擊,他們先往楊萬明的臉上噴辣椒水,當時把楊萬明電的在地上爬,頭部和手全是傷痕,全都腫了。第二天早上,對楊萬明再一次進行電擊迫害,把楊萬明電昏過去了,是用120車拉到布塔旗二院搶救才回來的。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在一監區,楊萬明在出工的行進中,因手裡拿了一雙膠鞋被劉暢責難、恐嚇和噴辣椒水。

二零一九年十月四日晚,楊萬明在小廳煉功,劉暢到場後對著他頭部、臉部噴辣椒水,並警告同監室其他犯人:他再煉就向我報告,不報者同罪。在劉暢的唆使下,寢室長闞順、性變態者王磊積極配合監控楊萬明。

劉暢還藉故將楊萬明送入小號禁閉十五天。在送進小號時,劉暢又做了兩個決定,一、利用自己的權力代表監區給法輪功學員戴戒具(手銬)。二、臨走時還向楊萬明左臉、耳、噴射大量的辣椒水(讓他在這裡難受)。按規定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法輪功學員楊萬明應該釋放,而監區劉暢在電話中說續押不放,但沒有續票。二十八日小號室又追問,監區如何處理,才被迫放人。

內蒙古海拉爾法輪功學員楊萬明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即將結束冤獄。

內蒙古海拉爾法輪功學員楊萬明結束六年冤獄迫害,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回到家中。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非法判刑抄家敲詐/掠奪/破壞財物非法關押違反庭審程序逼迫放棄信仰電刑非法起訴威脅/恐嚇用刺激物塗抹眼部踐踏信仰打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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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參與迫害單位電話: 呼市政法委:書記0470-8216220副書記0470-8216306 呼市“610”:0470-8230610主任13604700876一科科長1348900019二科科長0470-8297737 呼市中級法院:0470-8291845 呼市海拉爾區“610”:0470-8290610 呼市海拉爾區檢察院:0470-8333862 呼市海拉爾區法院:0470-8334085傳真0470-8326068郵編021000 呼市海拉爾區國安局:0470-8224402地址:勝利三路98號,郵編021000 呼市海拉爾區看守所:0470-8333287地址:西頭道街,郵編021000 呼市海拉爾區國保大隊:0470-8333067轉3660

責任單位及惡人:
保安沼監獄保安沼監獄警察名單;<br>監獄長從培林,於德水,徐艷麗,周志軍,<br>警察<br>焦艷梅,楊鵬,吳偉慶,<br>一監區田峰<br>安維忠、高偉、王世傑( 此人到處觀摩做積極做法輪功學員的轉化工作)<br>教育科 趙艷君 杜老師<br>李干事(心理諮詢室) : 王志傑楊學文呂興安郭明
海拉爾區公安分局 : 張緒增
呼倫貝爾市委 : 趙璽成
呼倫貝爾市檢察院 : 韓建平鄂陸松
海拉爾區國保大隊
海拉爾區610辦公室海拉爾區610辦公室 0470-8290610<br>主任:戚義忠 手機 13947014966<br>王曉天 手機 13947070989<p>報案電話:<br>向陽街派出所:0470-8333028<br>正陽街派出所:0470-8206110<br>健康街派出所:0470-8332536<br>勝利街派出所:0470-8234444<br>建設街派出所:0470-8281690<br>靠山街派出所:0470-8333195<br>呼倫街派出所:0470-8222299<br>海通路派出所:0740-8281355<br>奮斗鎮派出所:0470-8272162<br>哈克鎮派出所:0470-8288017<p>
海拉爾法院海拉爾法院法官:高偉 15904701001(辦)0470-8326019<br>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法院(電話不詳)<br>審判長 欒海濤<br>審判員 杭延生<br>陪審員 魏景文<br>書記員 白楊<br>非法冤判法輪功學員 劉健 龔秀芝
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 : 許志朱書平祁明
呼倫貝爾市公安局 : 魏克飛
海拉爾區看守所
內蒙古自治區高院

更新日期: 2020年4月4日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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