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懷春
簡介:
肖懷春(Xiao,Huaichun),
女 ,
年齡未知 ,
原是天津市石化生活服務公司工會主席,副科級干部,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半年內美尼爾婦科病痊愈。在法輪功遭受迫害後,於九九年九月去北京上訪,被公司處以開除廠級留廠察看一年和兩次治安拘留處分,調離原工作崗位。在此期間,肖懷春多次被原工作單位領導、保衛科、公安處做所謂“轉化”工作。生活服務公司還成立“幫教辦公室”。負責人李寶霞,孫亞萍下有幫教包保人:鐘金(已故)劉文華、李洪娟、曲道成、袁某(居委會主任)、韓樹群(片警)。要求定期向所在部門領導做思想匯報,強行洗腦,強行轉化。從九九年九月至二零零一年三月,共十九個月,每月只發生活費三百五十元。 當時的黨委書記辛忠福,不僅找本人做轉化迫害,還經常恐嚇其丈夫,逼迫他幫著轉化妻子,寫污蔑法輪功的材料。肖懷春不為所動,辛忠福就破口大罵,它還采用中共一貫的整人手法--發動群眾斗群眾,把單位裡修煉“真、善、忍”的好人,作為重點幫教對象,給肖懷春等法輪功學員造成極大的恐怖高壓環境,給她的家人、孩子造成不可挽回的社會影響和嚴重的心靈創傷。 天津石化公司公安處、單位治保科、居委會、派出所聯合起來派人盯梢,監視肖懷春,片警韓樹群經常上門騷擾,只要發現肖懷春等有三個人在一起,就被構陷成“非法聚會”。節假日和所謂敏感日,逼迫肖懷春要向部門領導匯報去向,限制她的人身自由。還經常被脅迫觀看污蔑法輪功的錄像。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肖懷春與王愛青及另一位法輪功學員被不明真相世人惡意構陷,遭綁架,被大港公安分局非法行政拘留十八天,勒索現金五百元。 石權利、肖懷春、王愛卿這三位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尊老愛幼,都是當地有名的孝女。王愛卿與肖懷春是姑嫂。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石權利、肖懷春、王愛卿在大港北環路大學城一帶講法輪功真相過程中,被不明真相的人惡意構陷,遭大港板廠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當晚被關進公安大港分局看守所。警察並開出“刑拘通知書”通知到家人。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當晚七點,有五名警察到肖懷春、王愛卿家圖謀抄家,沒能得逞。二十七日上午,肖懷春的家屬剛從外回來,房門未等關嚴,隨即跟進三名警察,其中之一的姓姚,進門就搜家。 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下午3點左右,天津市濱海新區法輪功學員肖懷春、魏曉倩被大港勝利街派出所的多名警察綁架、抄家。家屬去派出所要人,派出所說因二人訴江,他們是奉市局指示抓人的。當晚9點鐘左右二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至天津濱海新區大港看守所。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騷擾;
抄家;
調換工作、職務;
逼迫放棄信仰;
洗腦/送洗腦班;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迫害親屬;
監視/跟蹤;
勒索錢財;
非法拘留;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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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港分局
勝利派出所
:
韓樹群
板廠派出所
大港分局看守所
天津石化公司
:
辛忠福
更新日期: 2015年9月27日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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