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龍
簡介:
李雲龍(Li,Yunlong),
男 ,
年齡未知 ,
遼寧盤錦市法輪功學員。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發生之後,李雲龍和幾位法輪功學員一起到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綁架,後又被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帶回後非法關押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李雲龍又去北京上訪,被警察綁架到天安門派出所。為逼李雲龍說出姓名地址,警察強制李雲龍頭朝下撅著兩手向上舉,非常痛苦,稍一直腰便遭到一頓拳打腳踢,打的鼻青臉腫。 李雲龍被大連派出所劫持回後,一個姓寧的所長把李雲龍一頓暴打,吊在外面的鐵欄桿上一下午,晚上又銬在鐵椅子上整整一夜,第二天又轉到大連開發區看守所,被號裡的犯人強迫去廁所蹲著,李雲龍拒絕,就被一幫犯人一起拳打腳踢。 後來獄警把李雲龍提到別的監號強迫做奴工,干活稍不對勁便被號長打罵,軟肋被打傷。號長還逼李雲龍向家人要錢,被拒絕。李雲龍所在單位的廠長去看他,留下一百元錢在看守所作為生活用品的錢,號長除了給買了幾包方便面外,其它的占為己有。 一個月後,李雲龍家人被勒索5千元後被放回,單位領導也被牽連,三番五次被當地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和派出所叫去談話,弄的領導也不得安寧,李雲龍的薪水很高的工作也失去了。 二零零二年,李雲龍因發真相被人陷害,被大窪縣新立派出所警察白鳳武和指導員李連才綁架到大窪縣拘留所,一個警察把李雲龍的頭擠在一個小窗口上,狠狠地打嘴巴,打累了才停手。警察還揚言明天還沒完,第二天又對李雲龍拳打腳踢,最後犯人看不下去眼了,求情才住手。 後來派出所所長陳秉發和李雲龍談話,讓寫不修煉保證,被李雲龍拒絕,他說要勞教三年,政保科的兩個警察也來逼寫不修煉保證,問還煉不煉,李雲龍說“煉!”就被非法勞教三年,關進盤錦市勞教所。 後來上面下達命令加強迫害,提高轉化率,幾個女警輪番企圖“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晝夜不停地找談話,不讓睡覺,把李雲龍排到最後,一個女大隊長對李雲龍軟硬兼施也沒達到目的,第二天又來了兩個女警察進行轉化,看李雲龍不動心,又拿來大法書和師父像一張一張的撕後踩在腳下。大隊長唐小虎氣得暴跳如雷,對幾個法輪功學員進行嚴管。 一次偶然機會,李雲龍等六名法輪功學員成功的從勞教所走脫了。 這麼多年來,李雲龍由於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被中共警察一次次的騷擾,一次次的被迫流離在外,家人,孩子一次次的被恐嚇,總是提心吊膽,精神上受到了很大傷害,因經常不能回家,就剩下妻兒在家相依為命,終於使妻子不堪重負離異。 中共以江澤民為頭的政治流氓集團把李雲龍好端端的家庭迫害的妻離子散,有家不能回。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坐/鎖在鐵椅子上;
非法勞教;
長時間保持痛苦姿勢;
勒索錢財;
綁架/劫持;
毒打/毆打;
吊綁/吊瓶;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逼迫放棄信仰;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遼寧盤錦市法輪功學員李雲龍受迫害經歷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天安門派出所
盤錦勞教所
新立派出所
:
陳秉發
大連開發區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0年9月11日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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