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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鳳霞

簡介:
王鳳霞
(Wang,Fengxia), 女 , 年齡未知 , 黑龍江大慶市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佳木斯勞教所解體,丁曦和張淑琴、任淑賢、王曉雲、劉海蘭、曲永學、李玉英、丁潔、解威、宋靜娟、陳秀玲、高玉敏等被秘密的非法轉押到位於哈爾濱市的黑龍江省女子戒毒所。

管理科的劉某、梁X梅和大隊長牛曉雲、劉巍、中隊長孫寶蓮、劉麗,警員王海英、於淼、謝麗佳、姜周、張春景、於坤、陸博雅 、師帥、何X娜等勞教所警察,不僅在身體精神上折磨,對洗漱上廁所也必須按照他們的規定時間,幾分鐘時間根本不夠用的,加上那些猶大在警察的授意指使下,在各個方面處處刁難,尤其對於沒“轉化”的大法弟子只能在宿捨內的塑料桶裡方便,還不能及時倒掉,得等著批准才能去廁所倒掉,吃喝拉撒都處在一個狹窄空間。

一個多月以後,她們回到宿捨,因為一直沒有被所謂轉化,她們就一直呆在這個“入所一班”,也就是不能減期不能享有他們規定的所謂“權利”,如不能親自給家人打電話,不能會見家人等等。

在這個期間,法輪功學員王鳳霞因堅持自己的信仰不放棄修煉,不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被惡警嚴重體罰,被關進單獨的房間裡從事奴役勞動。每天被罰坐小板凳、面對牆壁裝牙簽。從早上5點一直干到晚上12點或時間更長。還有數名人員對她輪番的進行精神洗腦。為了讓她放棄信仰,在奴役體罰的同時,不斷的給她灌輸污蔑和誹謗法輪大法的言論。又對她進行連續罰站數天迫害。由於站的時間過長,王鳳霞兩腿都呈青紫色,王鳳霞被迫害的痛苦不已。即使這樣惡警也不手軟,惡警牛曉雲把寫有污蔑大法師父的紙條貼在王鳳霞身上,每天對她進行污辱和人身攻擊,謾罵大法和師父。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中午,勞教所就對劉淑玲(劉術玲),於曉華,劉慧,王鳳霞,劉艷華,佟亞琴,馬淑芬,任淑賢,解微,高玉敏,門秋銀,程麗十二名法輪功學員進行群體酷刑迫害。在坐鐵椅子被迫害期間,王鳳霞要求上大號方便,惡警不予理睬。迫使王鳳霞把大便便在了褲子裡。

同時,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上大掛、坐鐵椅子等酷刑折磨,七台河法輪功學員劉淑榮被迫害致死。同時被迫害的還有安達的法輪功學員於小華,坐五天鐵椅子。佳木斯的任淑賢、佟雅琴,還有劉會被上大掛六天,第七天才放下來。還有門銀秋被上大掛三天。王鳳霞也被上大掛,不寫保證不放下來。白麗珠不穿隊服被關小號。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法輪功學員李桂香、戚鳳敏、王鳳霞三人去齊齊哈爾市,安檢時被綁架。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逼迫放棄信仰高強度超負荷勞動坐小板凳精神酷刑罰站坐/鎖在鐵椅子上“背扣子上大掛”不准上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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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龍江省戒毒所(黑龍江省戒毒中心)哈爾濱市太平區先鋒路副239號<br>事件相關責任人:<br>省勞教局0451-82725638(辦),局長0451-82724371,<br>戒毒所:總機0451-82412884,辦公室0451-82424098,0451-82412172,0451-82424012,<br>管理科:0451-82447047,0451-82415994,<br>葦河林業局:<br>李偉生0451-53403849(610辦)<br>張鐵力0451-53403633,警察<br>鞠青松0451-53403866派出所所長<br>宋建成警察<br>郭子剛0451-53402489,政法委書記<br>黑龍江省戒毒勞教所:<br>辦公室電話:0451-2424046<br>管理科楊科長:0451-2424093<br>所長:劉勇義(男) 副所長:陳桂清<br>教導員:寧麗新 副教導員:牛曉雲<br>一中隊隊長:趙偉 指導員:孫寶蓮 副隊長:張玉蘇 、 劉巍<br>管教:宋之雨(男)、張旭(男)、王丹(大)、王丹(中)、張春景、劉明、張力維<br>二中隊隊長:李全明 指導員:張麗 副隊長:劉祝傑、王麗梅<br>管教:尹娜、王冰、王丹(小)、王穎慧、杜曉波、董管教(男)、鄧玥璐、何秋紅<br> : 劉微

更新日期: 2015年3月31日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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