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之蘭
簡介:
劉之蘭(Liu,Zhilan),
女 ,
年齡未知 ,
重慶市大法弟子。張全良之妻,大渡口區地稅局干部。1999年4.25以後,當時的新山村稅務所所長就在上面的安排下找她談話,勸她放棄修煉,說身為公務員如果跟政府做對,遲早要丟飯碗。 1999年7.20後,局領導在610脅迫下多次找她談話,以開除公職相威脅逼迫她放棄修煉“真善忍”,被她嚴正拒絕。 1999年8月初,市公安局一處到單位逼迫單位領導把她叫到局辦公室,采取威逼欺詐的方式逼我承認參加學員聚會,組織集體煉功。從此單位有專人監視,外出有便衣跟蹤。 2000年9月30日,她單位領導又打電話通知她和她丈夫下午去新山村派出所,當時重慶正在大肆抓捕法輪功學員辦洗腦班,此前大渡口區公安局一科惡警賴國華等人已多次以所謂的“傳訊”要她承認發放了大法真像資料。 2000年10月,劉之蘭因抵制邪惡洗腦被迫流離失所。劉之蘭說:“為抵制邪惡的洗腦迫害,僅與母親團聚了二十天,我不得已離開了年幼的兒子,開始了流離失所的生活。此後三年多,家庭的重擔全部壓在了六十多歲的母親身上。母親被重慶公安關押迫害一年多後,身體大不如前,被重慶公安關押迫害得雙手不斷的顫抖。在這種情況下,一人照顧癱瘓的丈夫,生活不能自理的大女兒和兩歲的小外孫(丈夫、外孫的指甲都只能請人幫助修理),並牽掛流離失所的小女兒和在勞教所被迫害得生命垂危的女婿,而且還要面對警察不斷上門騷擾。我們一個好好的家庭被迫害得支離破碎。” 在劉之蘭流離失所後,所在單位重慶大渡口區地稅局局長陳策,怕影響他的官職,在中共的連帶政策壓力下,將劉之蘭匆匆“開除”。重慶、福建公安局曾多次到劉之蘭母親及親戚家中騷擾、搜查,企圖將她綁架。劉之蘭的所有私人銀行存款全被重慶公安非法查封。重慶大渡口區地稅局領導還在全體員工中宣布,要求發現劉之蘭行蹤後立即報告,說是將她交給公安機關後他們就沒事了。 劉之蘭說:“我母親、丈夫到我稅務局宿捨家中時(全產權房),門衛拒絕放行,受謊言蒙騙的人事科長覃元為了表示對局長的忠誠,更是追到家中強行要求‘登記’‘寫保證’(也說不出到底要我們保證哪樣)。一次在門衛處曾引來幾十人圍觀,眾多稅務局干部深知我的為人,但迫於局長的態度也是敢怒不敢言。當我家人質問為何干涉進入自家門時,他們答不上來,只說是局黨委研究決定。作為執法機關的稅務局,局黨委知法犯法,可以公然做出違憲決定,粗暴干涉公民自由進出家門。如果不是江澤民及邪惡610公然違憲背後撐腰,他們何至如此有恃無恐?” 劉之蘭多年來一直過著居無定所、顛沛流離的生活。2005年2月20日,她與李永菊、李福才和剛學大法的李永學,到合川市小沔鎮講真相時,被惡人報警綁架,3月23日被非法關押到重慶女子勞教所,劉之蘭被非法判勞教15個月,2006年5月19日回家。期間遭到關小間、灌食、從早上五點半到晚上十一點半長時間站軍姿、下蹲等迫害。 劉之蘭家庭被重慶惡徒迫害,情況如下: 她大姨、父親、母親都被重慶惡徒迫害,身體嚴重虛弱。她丈夫張全良,因到各級部門上訪,對此被綁架迫害,在西山坪勞教所被關押迫害三年後,致使身體嚴重傷殘,單位怕承擔義務和責任,強行開除,至今生活和工作無著落。兒子果果,3歲,5年多來無父母親照管,飽受社會和學校的欺凌之苦。 2011年8月3日上午七點四十分左右,劉之蘭和往常一樣出門上班,剛走到重慶市稅務學校教工宿捨門口,就被早已等候在此的一輛轎車上的重慶大渡口區新山村街道六一零惡徒截住,試圖綁架她到洗腦班。劉之蘭當即拒絕了他們的無理要求。得到消息的家人隨即趕到,並大聲向過往群眾揭露全家為做好人所遭受的迫害。在劉之蘭和家人的正念抵制下,綁架未能得逞。 2011年10月11日早上八點鐘,重慶市高新區法輪功學員張全良、劉之蘭(劉芝蘭)夫妻一起去上班,被重慶市大渡口區新三樹街道辦事處惡人綁架,現下落不明。 2011年10月11日早上8點鐘,由大渡口區政法委書記閻亞寧、區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余建軍決定,由街道辦事處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楊長勇帶領一批610的人,開了幾輛汽車停在小區大門口內,早上張全良和妻子劉之蘭上班經過大門口時,就強行把他倆分別綁架在兩輛車上押送重慶九龍坡區中梁山上劉一手火鍋廠的職工宿捨的標牌為802的房間。 張全良和妻子劉之蘭被非法關押19天後才放回家。回家後才知,劉之蘭的父親由於他們被綁架第二天晚上急得昏死過去、搶救過來後身體已經不行了,他們回家後不久就去世了。夫婦倆打工的工作也失去了。
迫害類型:
威脅/恐嚇;
逼迫放棄信仰;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監視/跟蹤;
非法勞教;
非法判刑;
迫害親屬;
綁架未遂;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關小號;
摧殘性灌食;
長時間保持痛苦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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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重慶市西山坪勞動教養管理所:(023)68272131/2009
地址:重慶北碚,郵編400700
重慶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重慶江北區 楊河一村72號10樓
郵編:400020
薄熙來和王立軍是迫害重慶法輪功學員的直接責任人。
責任單位及惡人:
重慶市公安局
:
王立軍
北京市公安局
重慶市委及政法委610辦公室
:
薄熙來
茅家山女子勞教所(重慶市女子勞教所)〈重慶市沙堡女子勞教所〉
大渡口區委政法委
:
閆亞寧
新山村街道
更新日期: 2020年11月14日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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