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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芳

簡介:
李群芳
(Li,Qunfang), 女 , 24歲 , 遼寧朝陽市大法弟子。

李群芳,遼寧凌源人。原在東北財經學院讀書,因修煉大法被迫輟學。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與胡建國、曹智勇一起被綁架。被關押期間多次被雙塔分局政保科趙玉成、白文友等惡警毒打。她絕食抵制迫害,被強行灌食導致胃出血、胃痙攣、瞳孔放大,處於休克狀態,經醫院醫治後被加戴手銬、腳鐐等刑具迫害。在朝陽看守所被非法關押近十七個月。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被雙塔區檢察院劉非等人起訴,被非法判刑十一年。送往沈陽女子監獄遭迫害 。

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零年,朝陽市雙塔區檢察院起訴科副科長劉非陷害被非法判重刑的法輪功學員有:胡建國(枉判十四年)、李淑萍、張紹峰(夫妻雙雙非法判刑八年)、李群芳(枉判十一年)、孫秀華(枉 判十年)、金翠香(枉判十年)、林桂芝(枉判七年)姜偉(非法判刑八年)李英軒(非法判刑六年)、潘玉峰(枉判八年)、楚秀梅(枉判六年)、景菲(枉判四年)、陳淑梅(枉判三年)、李文生(判三緩五)、李翠華(枉判十一年)唐錦麗(枉判三年)李亮(枉判三年)、賈桂琴(非法判重刑十三年)、曹智勇等幾十人。

李群芳被迫害時間、詳情待查。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綁架/劫持摧殘性灌食毒打/毆打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遼寧省朝陽市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綜述(7)—— 中原蒙難 古城奇冤
揭露遼寧朝陽市邪黨惡徒劉非與屈連春

相關單位及個人:
雙塔區檢察院起訴科副科長劉非手機:13591850025
家庭住址:朝陽市雙塔區鳳鳴街28—1號樓2單元402室(雙塔區檢察院後第二棟)

參與迫害胡建國、李群芳、孫秀華、金翠香、曹智勇等人的人員名單:
參與迫害的人員名單:
朝陽市雙塔區公安分局局長:張明華
政保科:白文友、趙名成、李朝光、侯文
朝陽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長:史所長、高智華
朝陽市雙塔區法院審判長:孫雲學
朝陽市雙塔區法院審判員:蘇毅、李雲峰
朝陽市雙塔區法院書記員:張朝生

責任單位及惡人:
雙塔區檢察院雙塔區檢察院<br>地址:遼寧省朝陽市凌河街四段65號 郵編:122000<br>值班電話:0421-2962800傳真0421-2961572<br>魏國山檢察長:2962810;13504210861<br>蘇中林副檢察長:2962803;13504210056<br>康蕾副檢察長:2962808;13314213999<br>胡建輝政治處主任:2962807;15566799779<br>鄭立軍專職委員:2962805;15566797856<br>白強專職委員:2962805;13130800020<p>一部公訴科科長張志軍:13050917868<br>二部公訴科科長:張曉東18642160981 : 劉飛

更新日期: 2012年9月15日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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