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蘭強
簡介:
王蘭強(Wang,Lanqiang),
男 ,
36歲 ,
山東省聊城地區高唐縣姜店鄉彭寺村的法輪功學員王蘭強,多次遭受中共邪黨人員的迫害,被非法勞教迫害三年,現在被迫流離失所已經快四年了。 王蘭強1997年11月修煉大法後身心受益。他按照真善忍的標准要求自己的言行,重德行善,體弱多病的身體達到無病一身輕的狀態。2001年底他在高唐縣楊屯鄉駐地散發真相資料時,被楊屯鄉派出所所長殷慶遠綁架,搶去摩托車一部,連給老父親買藥的九十多元錢也被搶走了。當夜被殷慶遠伙同高唐縣公安局政保科董玉強等人非法審訊,並遭協警毒打。後在高唐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七個月,期間被搾取勞動力,每天干活到很晚,並不准吃飽。並遭殷姓看守(殷慶遠之弟)指使外勞用膠皮棍毒打。 王蘭強被非法勞教迫害。2002年7月至2004年11月被非法關押於山東省第二勞教所九大隊(現七大隊)迫害。每天被強迫洗腦,強迫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長時間坐小板凳。幾個月後又被剝削勞動力,干活累,只准睡很少的覺,身心遭到嚴重迫害。先後被迫在地毯車間、水泥車間干活。地毯車間毛線纖維亂舞,水泥車間水泥粉塵彌漫。勞動環境惡劣,沒有勞保用品。 在王蘭強被非法勞教期間,其家庭也受到嚴重的迫害。王蘭強的爺爺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下沒能等到孫子回家,在萬般無奈下離世,死不瞑目。父母、妻兒整天以淚洗面,艱難度日。 2004年11月王蘭強回到家中。家人由於受邪黨的洗腦宣傳,將邪黨造成的傷害歸罪於王蘭強修煉大法,家庭環境很緊張。兩年多後才稍有緩解。期間,鄉610惡人趙峰幾次以回訪為名上門騷擾,嚴重影響了王家的正常生活。 2006年底,姜店鄉派出所所長李樹國以有人誣告為名上門騷擾,在沒有出具有效證件的情況下非法搜查,搶走大法書一本,經文幾篇,並強迫王在無效搜查證上簽名。王蘭強被迫離開了家。 2007年新年剛過,王蘭強為過世的奶奶回家奔喪,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惡意構陷。姜店鄉派出所來了一輛警車和幾個警察非法抄家,一無所獲後還不甘心,又返回第二次抄家,依然無果後才悻悻離去。王蘭強在好心鄉親的幫助下走脫。從此有家不能回,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 2008年奧運前夕,姜店鄉派出所所長李樹國以保“平安奧運”之名瘋狂上王蘭強父母家騷擾,一再逼問六十多歲的老人王蘭強的下落,使家人長期生活在精神恐懼之中,連話都說不出。奧運前一個月,高唐縣公安局、國保、姜店鄉黨委書記、鄉610人員趙峰、彭寺村大隊書記彭金山一起前往在濟南做生意的王蘭強的哥哥家,威逼他交出王蘭強,並在王蘭強的哥哥家騙吃騙喝。並采取威逼利誘的方式,搶走王蘭強的身份證,使他工作、租房都遇到極大的困難。 2009年10月1提前夕,高唐縣公安局及姜店鄉派出所新換的所長呂某、彭寺鄉書記彭金山又借濟南全運會及“十一”安保為名到王蘭強的哥哥家騷擾一天。哥哥一家人受到牽連,精神壓力極大。 2009年11月初,自稱高唐縣刑警隊的人又到王蘭強父母家,欺騙家人說只要王蘭強回來就什麼事也沒有等等,威逼利誘家人對王蘭強施壓。王蘭強的妻子承受不了這種精神壓力,提出要和王離婚,要把他們有些弱智的大女兒和仍在吃奶的孩子扔給王家不管了。並訴至高唐縣法院後來又轉至姜店鄉法庭離婚,理由是王蘭強不撫養孩子。實際情況是王蘭強被逼流離失所,一邊忍受著骨肉分離的痛苦,一邊還要做苦力掙錢養家。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毒打/毆打 ;
抄家;
綁架/劫持;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
迫害親屬;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審訊;
洗腦/送洗腦班;
非法關押;
騷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山東高唐縣姜店鄉王蘭強遭受的迫害
責任單位及惡人:
山東省第二勞教所
高唐縣楊屯鄉派出所
:
殷慶遠
姜店鄉派出所
:
李樹國
高唐縣公安局
:
董玉強
更新日期: 2010年12月16日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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