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興
簡介:
王洪興(?,??誒),
男 ,
年齡未知 ,
大慶法輪功學員。大慶十七中教師。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八百?公安分局惡警到十七中綁架王洪興。惡警非法審問無果,惱羞成怒,蓄意非法拘留他,解他的褲腰帶,王洪興拒不配合,警察就用腳使勁踹他,致使他站立不穩,走路踉踉蹌蹌。 王洪興正在單位工作期間被八百?公安分局警察綁架並到家中非法搜查。晚上家人知道消息趕到公安分局時,警察說:“誰告訴你們的?”家人要求見人,他們再三推諉不讓見,家人說:“他沒犯法,他是好人,你們為什麼不放?”警察說:“讓他的單位領導來,我們就放人”。 當時家人問:“真的?”警察說:“真的!”於是家人找來領導,他們就變卦了,不認帳了,領導當時就說:“你們跟家人說領導來你們就放人,我來了為什麼不放?,我怎麼跟家屬交待?”警察找借口說:“我又查了一下電腦,太復雜了,不能放人。”並將王洪興連夜送往大慶市第三看守所,至今被非法拘押於此。 王洪興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被批捕,二零一一年五月被大慶市紅崗區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目前他的上訴已送到大慶中級法院。王洪興在第一次被非法庭審前,他的辯護律師被中共當局綁架。 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王洪興被大慶市紅崗區法院法官張秀仁、陪審員劉月華、戚廷華,以“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組織),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王洪興上訴,被大慶市中級法院法官蘇銘、張華、趙鵬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洪興的律師金光鴻代理家屬起草控告狀,控告大慶市紅崗區法院法官張秀仁,陪審員劉月華、戚廷華,大慶市中級法院法官蘇銘、張華、趙鵬,告其非法立案、非法扣押、非法拘禁、非法批捕、非法起訴、枉法裁判,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打擊報復。 二零一三年法輪功學員王洪興仍被關押在大慶監獄。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毒打/毆打;
綁架/劫持;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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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紅崗區法院
:
戚廷華,
苑曉紅,
張秀仁
大慶市中級法院(大慶市中院)
:
蘇銘,
張華,
趙鵬
大慶監獄
八百?公安分局
更新日期: 2013年4月13日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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