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娟
簡介:
李翠娟(Li,Cuijuan),
女 ,
51歲 ,
山東煙台大法弟子。齊山鎮大吳家供銷社。於一九九六年得法,煉功後多處有病的身體得到了健康。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大法弟子李翠娟到北京上訪,沒能走出本市,就被公安、政府不法人員劫持下車,幾天後大吳家派出所不法警察逼她寫保證不修煉,並強行罰款二日元。同年十一月份,她與大法弟子上北京上訪,被便衣劫持,被鄉政府劫回大吳家派出所非法關押八天。 有天晚上大法弟子們煉功,被派出所伙同鄉政府女鎮長強制彎腰伸胳膊,面朝地不准動,逼迫放棄修煉法輪大法。第九天,當時的派出所所長和女鎮長叫來她丈夫逼她寫保證。又逼她丈夫交了二千余元的罰款。 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半夜,山東招遠市畢郭鎮“六一零”金光耀帶幾個惡警壞人,開警車翻牆入院,砸破屋門入室,她被惡徒戴上手銬劫持到大霞塢分局後送玲瓏金礦洗腦班,並非法抄家。惡警開著公安旗號的警車,但沒有一個人出示身份證明,也沒有逮捕證、抄家證、拘留證,更沒犯罪事實,不符合法律程序,完全是非法行為,和土匪無別。 在洗腦班期間,邪惡幫教強制看誹謗錄像,二十四小時對學員進行洗腦,逼迫寫保證。若不寫,白天晚上被罰站、坐鐵椅子,不准睡覺。她在洗腦班被非法關押迫害了四十九天。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洗腦/送洗腦班;
勒索錢財;
剝奪睡眠;
罰站;
坐/鎖在鐵椅子上;
抄家;
逼迫放棄信仰;
迫害親屬;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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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招遠市玲瓏洗腦班
招遠市畢郭鎮610
:
金光耀
大吳家派出所
大霞塢公安分局
更新日期: 2016年8月28日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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