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芸
簡介:
王芸(Wang,Yun),
女 ,
年齡未知 ,
山東日照市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牟宗研、王芸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份被日照市“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伙同區公安分局惡警綁架,中共法院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對他們非法庭審。兩人被非法關押在日照看守所遭受迫害。在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日照市東港區法院對他們非法判刑各四年。 從二零二三年三月份,日照市公安、國保開始密謀對全市法輪功學員的大抓捕,在數月內,花費大量警力,對他們所了解的所有法輪功學員秘密跟蹤、電話監聽、監控監視,為後面的大抓捕做准備。這次行動從三月三日開始實行,即所謂“303專案”迫害行動。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日照市公安國保派出所統一行動,非法抓捕了近百名法輪功學員。之後大部份人以取保候審的方式回家。目前仍有5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郭欣、姜海波被非法關押在五蓮縣看守所,安豐霞、洪梅霜、公華被非法關押在日照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這次大抓捕中的大部分法輪功學員將被法院起訴,由五蓮縣法院受理。現已知,將被非法起訴的法輪功學員有二十二人。他們是:郭欣(男)、秦沖(女)、王耘(女)、姜海波(男)、黃世芳(女)、姜英(女)、梁革遠(男)、安鳳霞(女)、楊傳英(女)、洪梅霜(女)、朱秀霞(女)、韓邦利(男)、秦玉英(女)、朱秀芝(女)、樊姝玲(女)、王淑華(女)、高秀華(女)、公華(女)、蘇翠華(女)、王緒利(男)、丁曦(女)、韓公英(女)。 “303專案組”參與迫害的人員有:丁明清(市公安政委)、高磊(市公安國保、610頭)、安明、杜祥林、王玉寶、王玉龍、秦玉京、薄濤、丁兆東、安峰、劉元元、郭姓人、於姓人、秦姓人,還有若干人,共十幾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連續三天,洪梅霜、郭欣、姜海波等21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五蓮縣法院非法開庭。十二月二十五日,五蓮縣法院下達判決: 洪梅霜(女)被非法判刑五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 郭欣(男)被非法判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姜海波(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並處罰金兩萬元; 黃世芳(姜海波老伴)被非法判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王耘(女)被非法判刑兩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 公華(女)被非法判刑兩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 安豐霞被非法判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楊傳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並處罰金八千元; 韓公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並處罰金六千元; 丁曦(女)被非法判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高秀華(女)被非法判緩刑三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 蘇翠華(女)被非法判緩刑三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 韓邦利(男)被非法判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秦玉英(韓邦利老伴)被非法判緩刑一年半,並處罰金八千元; 梁革遠(男)被非法判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王淑華(女)被非法判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秦沖(女)被非法判緩刑一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 朱秀霞(女)被非法判緩刑一年半,並處罰金六千元; 王緒利(男)被非法拘役五個月,被非法判緩刑半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姜英(女)被非法拘役五個月,被非法判緩刑半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樊姝玲(女)被非法罰金五千元。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非法起訴;
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日照多名法輪功學員遭迫害-市長王新生難逃罪責
日照市洪梅霜、郭欣等21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九日大陸綜合消息-469102.html#23128203416
山東日照市22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至法院
山東省日照市五蓮縣法院即將對21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
山東日照市三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判刑
山東日照市法輪功學員牟宗研、王芸被非法判刑
山東日照市被非法關押的部份法輪功學員
相關單位及個人:
(區號0633)
日照市檢察院(濟南路)辦公室3011000
日照市東港區檢察院(興海路24 號)辦公室3011808
日照市中級法院(泰安路55號) 值班室8782466 刑庭8783244
東港法院(興海路4 號)辦公室8221107 刑事庭:8236411 執行局8219168
責任單位及惡人:
日照市看守所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610
日照市東港區醫院
五蓮縣檢察院
日照市五蓮縣法院
:
鄭雷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6日 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