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玉芳
簡介:
劉玉芳(Liu,Yufang),
女 ,
67歲 ,
凌源市法輪功學員。家住凌源市小城子鄉肖杖子村。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劉玉芳因不寫不上北京上訪的保證,被小城子派出所劉俊臣帶警察綁架,非法拘留四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劉殿元與妻子劉玉芳被內蒙古寧城公安局局長劉興理伙同凌源公安局國保大隊付艷玲和小城子派出所所長劉俊臣雙雙綁架。劉殿元被劫持到內蒙古寧城縣公安局,劉玉芳被綁架到凌源看守所,三個月後因絕食身體虛弱被放回家。在家三個月後,再次被小城子派出所綁架。二零零二年一月被送到遼寧馬三家教養院非法勞教三年,同時被綁架的還有她的女兒,女兒被非法拘留十多天後放回家,那個時候孩子才僅僅十六歲。劉玉芳在馬三家被迫害的幾次吐血,有進氣沒出氣,喂水咽不下去,叫名不會答應。警察和獄醫卻叫她自費去外面的醫院就醫,可這時的她卡裡只剩下八角錢。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上午,凌源國保大隊無故闖入家中強行綁架了劉玉芳,當天送往朝陽市看守所關押。之後凌源國保大隊與檢察院、法院合謀,羅列罪名枉判劉玉芳四年刑。如今劉玉芳被非法關押在朝陽市看守所已八個多月,在看守所裡被長期奴役,還不許吃飽飯,完不成規定任務就被罵,被體罰。劉玉芳終承受不住這種高壓迫害,於二零一一年除夕晚上出現嚴重心絞痛窒息,送醫院搶救過來又馬上送回看守所關押,根本沒等恢復好,就這樣病情經常反復,吃不下飯,生命無法得到保障,看守所不給救治,也不放人,還隱瞞家屬。當劉玉芳的一雙兒女知道後非常擔心母親病情,幾次從凌源趕往看守所要求為母親治病。 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姐弟二人來到看守所見到所長蘭桂林,剛與他提到母親病情:“看守所要不給治,讓我們自己治也可以……”蘭桂林暴跳如雷大聲叫喊:“你們老來這干什麼,該死就死,死了我埋,死了我負責……”一邊喊手下往外推人,一邊凶狠的伸手揪住弟弟衣領欲往牆上撞頭,被人拉住,後又追出門外打人,弟弟身上多處被蘭桂林抓成青紫,這時姐姐大聲呼喊:你們再打人我就報警。蘭桂林說:你敢報警就讓人抓你們。當年,31名法輪功學員被基層派出所或國保大隊綁架,其中9人被非法拘留、1人被非法勞教(體檢拒收)、1人在刑拘期間被取保候審、1人在刑訊逼供中致精神失常。18人被迫流離失所。被派出所直接勒索錢財的有18人次,勒索金額高達63,000元。還有1人被綁架後,家人被迫拿出5萬元托關系營救。5人被構陷、非法判刑:劉玉芳4年、郭鳳占3年半、田秀蘭3年半、黃振鳳2年,劉殿元4年取保候審。張志儒時任遼寧省凌源市公安局局長操控國保大隊及基層派出所對當地法輪功學員實施殘酷迫害:綁架抄家、非法拘留、非法勞教、非法判刑、大肆勒索錢財、搶劫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及現金財物,強制抽血化驗、“敲門行動”等等。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凌源市法院在朝陽西大營子法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劉玉芳。劉玉芳的兒子和女兒作為辯護人,為母親做了無罪辯護。庭審的過程,暴露出凌源市法院對該庭審的非法性。即使這樣,法院仍誣蔑劉玉芳莫須有的罪名,並欲非法判刑。 庭審結束後法官宣布休庭,未當庭作出判決。 在庭審過程中,法庭出示的所謂“證據”都是不合法的。比如: 一、檢方提供的訊問筆錄,被訊問人沒有簽字畫押,劉玉芳當庭指出檢方所拿的證詞是假的,那些話自己從未說過。 二、審訊過程中,恐嚇、威脅、誘騙 在庭上,劉玉芳公開揭露審訊過程中,存在嚴重恐嚇、威脅、誘騙情形,對此,檢方未作任何解釋。 三、非法抄家 公安機關提出,在劉玉芳家非法抄家所得打印機、電腦等物作為證據,判定有罪。 四、強迫勞動 劉玉芳還揭露在關押期間強迫她干活,完不成規定任務就會被罵,被體罰。 五、非法判刑依據 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劉玉芳被劫持到沈陽監獄關押迫害。沈陽監獄對劉玉芳進行暴力“轉化”,指使刑事犯人毒打,兩次五天五夜不讓睡覺。導致劉玉芳全身浮腫,大腿腫得很粗,皮膚裂口往出淌水。殘酷折磨後,警察們惡狠狠的說,打你不許說打,也不許說不讓你睡覺,沒有人逼你。在監獄裡,每天強制長時間做奴役,高額的任務完不成,就不讓吃飯,有時還不讓喝水,不讓睡覺,打罵是常有的事。二零一二年除夕夜,劉玉芳被迫害得又一次出現生命危險,送醫院搶救,險些命喪監獄。 二零一五年七月底,劉玉芳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申請最高檢察院對被控告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與相關法律責任。 劉玉芳的丈夫劉殿元已86歲,也因修煉法輪大法,經歷過七年冤獄,四年半流離失所,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在妹妹家被國保大隊姜傑等人綁架。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建平法院非法判當時79歲的他十一年半,為了防止劉玉芳上訴,自始至終不給下達判決書,因為庭審時無律師辯護,當局以各種借口阻止劉玉芳進入庭審現場,無證人證言,在停電一片漆黑中操作,只聽見聲音看不見人影的情況下結束庭審。丈夫出庭見到在外面等候的劉玉芳時,哭訴說:“警察竟然造假。”他們以不下達判決書的方式,限制劉玉芳走上訴程序。 當年79歲高齡、風燭殘年的老人現仍被非法關押在沈陽第一監獄,已被迫害成癡呆人,癱瘓臥床,家屬去看時已不認識家中的人。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獄方打電話要求家屬交五六千元錢做鑒定,辦保外就醫。 劉玉芳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網上分別向12337、12389、12309、12380等部門控告建平縣法院法官李巖;建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姜傑、張立慧涉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徇私枉法,濫用職權、非法拘禁、誣告陷害等罪,要求有關機構追訴他們的刑事責任,立即無罪釋放劉殿元,給予對劉殿元作出國家賠償。 劉玉芳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中旬向遼寧省第十四巡視組凌源市A501號郵政信箱(市政府門前的)投遞了控告遼寧省朝陽市建平縣法院法官李巖(女)、朝陽市建平縣國保大隊大隊長姜傑、張立慧的控告狀。所謂“巡視組”一女人打電話說想當面見劉玉芳,當時劉玉芳有壓力沒去見。 八月份,劉玉芳寫的控告狀被巡視組轉交到建平縣法院,法官回復說在判決書上沒查出李巖法官有違法的地方。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日左右,劉玉芳又給“巡視組”的那個女人打電話(18524956109),對方問:你有啥想法?還想告嗎?劉玉芳說,想。那個女人說:我們領導對你這事很重視,你去凌源天元賓館,去那裡還有我們省巡視組在那辦公。姓李,18524956123。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劉玉芳帶上七、八份材料到凌源天元賓館去見所謂“省巡視組姓李的”反映情況,被扣押。現在得知,這是凌源國保大隊警察冒充“省巡視組”干的。 家屬到凌源市公安局去要人,問他們為什麼這麼做,國保大隊隊長說,他們就是用這騙人的手段。 由於劉玉芳被綁架,她丈夫保外就醫只能擱淺。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劉玉芳被警察綁架、非法拘留,於九月七日以“取保候審”形式回家。據查,凌源國保大隊已將劉玉芳構陷到凌源市檢察院。接案檢察官是馬志傑(女)。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非法審判;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迫害親屬;
綁架/劫持;
非法判刑;
剝奪睡眠;
毒打/毆打;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打罵;
非法拘留;
非法勞教;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違反庭審程序;
逼迫放棄信仰;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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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大陸綜合消息-464711.html#238282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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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遼寧凌源國保大隊警察:18524956109,18524956123。
凌源市公安局局長王文江;副局長 趙建生 范清泉 劉俊臣 張順昌 王剛 付明華
國保大隊 大隊長楊海超 警察有:叢中強 李海超 鄭興武 孫杭 李海闊
國保大隊電話:0421-6883005
遼寧巡視組某女士:18524956109,李姓,18524956123。
朝陽市看守所所長辦公室電話:0421--3850099
責任單位及惡人:
凌源市公安局
:
付延齡
凌源市小城子派出所
遼寧省女子監獄(原大北女子監獄)
朝陽市看守所
:
蘭桂林
凌源看守所
寧城縣公安局
:
劉興理
凌北派出所
:
劉俊臣
馬三家勞教所
朝陽市新華警署
:
張志儒
凌源市法院
凌源市檢察院
更新日期: 2023年9月23日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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