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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艷飛

簡介:
劉艷飛
(Liu,Yanfei), 性別待查 , 年齡未知 ,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

為了讓人們明白法輪功真相,在大道邊的電線桿上貼條幅。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遭桃山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和勒索。

第二天早,劉艷飛和另一法輪功學員又被綁架到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接著轉送到桃山公安分局。

桃山公安分局到劉艷飛家把電腦,私人物品搶到分局,三個警察輪番逼問劉艷飛的大法書的來源和貼標語的事。第四天,把劉艷飛送回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又非法提審過兩次,一是問劉艷飛家裡還有什麼書,二是讓劉艷飛簽勞教書,三是讓劉艷飛按手印寫“保證書”。

直到九月十四日下午,由於家屬和劉艷飛單位出面和市“610”(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桃山公安分局交涉,被勒索一萬元錢所謂“贊助費”,放劉艷飛。最後家屬被迫借了一萬元錢。單位書記擔保,才讓劉艷飛回家。回家之前在看守所,由桃山分局付循環等人逼迫劉艷飛寫了“三書”。之後,桃山分局付循環和桃山派出所片警分別又去家騷擾。

迫害類型:
勒索錢財綁架/劫持非法關押敲詐/掠奪/破壞財物逼迫放棄信仰騷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劉艷飛二零零四年遭綁架、勒索

責任單位及惡人:
桃山派出所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區山湖路144號,郵編:154600<br>李葆華案承辦人:王楊,手機:13384644000<br>
桃山公安分局

更新日期: 2011年2月18日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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