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運祥
簡介:
劉運祥(Liu,Yunxiang),
男 ,
72歲 ,
黑龍江省海林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零年劉運祥去北京沒去成,還被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第二派出所警察截回。從那以後,海林市第二派出所崔所長,片警薛勇峰多次到他家抄家、騷擾。 二零零六年他到海林市公安局家屬樓貼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不干膠,發真相冊子。被刑警隊的李明偉、第三派出所的警察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六年劉運祥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海林市國保大隊隊長宋玉敏,郭永剛等到他非法抄家。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一日早,海林市第三派出所惡警和社會不明真相人員非法強行闖入劉家,後又勾結海林市國保大隊隊長丁玉華(女)、王威、金海珠等人到劉運祥家非法抄家。搶走個人財物電腦、打印機、MP3、MP4、手機、影碟機等等物品,並非法抓捕了劉運祥,因當時家中只有劉運祥一人,被搶走的劉的私人物品沒有任何清單和家屬簽字。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海林市檢察長馬進群、檢察員曾洪艷誣告他“破壞法律實施罪”,批捕他。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三日,海林市法院院長李壽根,審判長畢旭,審判員劉利軍,代理審判員姜新昆,書記員劉芳,冤判劉運祥四年冤獄。 二零一零年十月份,牡丹江國保大隊政委楊丹蓓來海林看守所逼迫劉運祥指認其他法輪大法弟子。他說不認識,楊丹蓓惡狠狠的說:告訴你這個老頑固,等你到牡丹江監獄好好收拾你!! 他對判決不服,他上訴到牡丹江中級法院。牡丹江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定為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後海林市法院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非法開庭,冤判劉運祥四年冤獄,又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秘密把劉運祥綁架到黑龍江省牡丹江監獄迫害。劉的子女曾給劉運祥送去全套新衣,可當家屬知道劉被綁架到牡丹江監獄後輾轉見到劉運祥時,劉的全部新衣被搶,身上穿的是快要破成布條的舊衣。 在牡丹江監獄他被牡丹江監獄的警察和犯人毒打不知多少次。折磨了不知多少天。他孩子給他郵的棉被褥、棉衣、棉褲、棉鞋都被監獄警察扣下,因為不放棄修煉,他被體罰不知站了多少天,還不讓睡覺。用冷水澆,冬天開窗戶凍,強迫吃藥。後來監獄醫院大夫確診:右半身血管全部閉塞。盡管這樣,還是迫害不停。至今下肢還發黑,說話費勁。 劉的老伴因此突然變故,不願呆在傷心之地,賣掉房子,遠走他鄉。劉的女兒幾經周旋也沒救出花甲老父,傷心之余不知該向誰訴說奇冤。 在牡丹江監獄十四監區。劉運祥老人也受到副大隊長李巖,獄警干事閆榮偉的迫害,逼迫“轉化”,指使刑事犯人雜工王江、王喜鵬等對其施壓,冬天光著腳站在冰冷的地板上,不讓睡覺、謾罵、侮辱、毆打,拿水管用冷水澆等各種方法折磨,老人無奈之下寫了“四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劉運祥因控告江澤民,被海林市公安局局張平,國保大隊長丁玉華、國保警察關景偉、第二派出所所長李樹華、教導員任傳雙、第三派出所所長金海珠、第四派出所所長金魯宏、警察侯革、劉吉軍、鄭昆綁架,在海林市看守所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四日,海林市公安局和派出所綁架訴江的法輪功學員,已知道有十八人被綁架,三日被綁架的有十五人。 海林鎮有王金林夫婦倆,劉運祥、郝文麗、付兆翠、閆鳳梅和母親、方麗、張清、葛華英、小譚、石東村曹鳳敏、姚麗娜、郝桂玉、西德家村趙國芳。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被綁架的大法弟子還有李竹英、孫艷華、曹金惠分別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將近八十歲的大法弟子劉運祥被刑拘,劉運祥被非法關押在海林看守所。 李金英、姚麗娜、曹鳳敏、張秋蘭於十八日回家。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抄家;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判刑;
逼迫放棄信仰;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剝奪睡眠;
毒打/毆打;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批捕;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446840.html#22726231132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大陸綜合消息-446499.html#2271923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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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市中共惡徒迫害法輪功紀實(三)
黑龍江省海林市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案例
黑龍江省海林市劉運祥老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責任單位及惡人:
海林公安局國保大隊
:
王威,
宋玉敏,
關景偉,
金海珠
海林市公安局
:
丁玉華
牡丹江監獄
:
閆榮偉,
王江,
王喜鵬,
李巖
海林市看守所
牡丹江市國保大隊
:
楊丹蓓
海林市第四派出所
:
侯革,
劉吉軍
海林市第二派出所
:
任傳雙
海林市法院
:
姜新昆,
畢旭
海林市第三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2年10月16日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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