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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延(明艷)

簡介:
李明延(明艷)
(Li,Mingyan), 男 , 年齡未知 , 撫順市新賓縣榆樹鄉法輪功學員。

那是二零零二年的五月間,當時董文彥在永陵鎮車站對面的理發店時,被永陵派出所的惡警曹思信、王海偉等五人綁架,董文彥被送到新賓縣看守所之後,當時看守所裡還非法關押著李明延(下夾河人)等幾個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八日晚上,李明艷在家煉功,新賓縣下夾河鄉派出所所長梁玉國、崔占堯、還有“六一零”(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馬永義把李明艷綁架到下夾河派出所。在派出所裡,所長梁玉國問李明艷還煉不煉法輪功?李明艷回答:"煉。"他們就用手銬把李明艷銬在了床上,銬了一宿。第二天,由所長梁玉國和警察崔占堯把李明艷送到新賓縣看守所,在看守所裡非法關押了二十多天,家屬拿五千元“保證金”,才把李明艷保釋出來。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李明艷在家看書,下夾河鄉派出所的警察崔占堯,從外面進來,問李明艷還煉不煉法輪功?李明艷說:煉。崔占堯掏出手機打電話,不一會,所長張雲、警察小富從外面進來,進屋就翻東西,抄走了大法書籍、《明慧周刊》、師父講法帶。然後把李明艷綁架到派出所,之後又送到新賓縣看守所,在新賓縣看守所關押了十三天,政法委又送撫順教養院勞教一年半。

過程中,李明艷因身體檢查不合格,撫順教養院拒收,又退回新賓縣看守所,第二天,由下夾河鄉派出所所長張雲給接回來,勒索家屬交三千元錢,才放人,否則,繼續關押。家屬無奈只好順從交了三千元錢。李明艷才回到家中。

迫害類型:
銬在某處上非法關押綁架/劫持非法罰款交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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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新賓鎮派出所新賓鎮派出所<br>所長:王海偉,警號648361 ,辦024-55022891、手機:15504932853、13942352468 宅024-55156373<br>副所長:靳軍 手機:13942380007 宅電:024-55081828<br>張雲,手機:13504233570,宅電:024-58667211 : 張雲
新賓縣看守所國保人員:<br>張立軍:大隊長 手機:13604132206 單位電話:55080216<br>高振遠:副隊長 13904932435<br>指導員:肇恆銘 13842332867<br>新賓縣看守所<br>姓名 職務 手機<br>張雲 所長 15898346789<br>趙文善 指導員 13942314999<br>解翔予 副所長 15668535566<br>杜陳尉 副所長 13898336565<br>姜宏 副所長 13470560566<br>汪振 副所長 13591607218<br>張智超 警察 13604921223<br>王允亮 警察 15941322100<br>胡春滿 警察 13941345093<br>白明明 警察 15242318661<br>孫博瞧 警察 15242318661<br>陳蕭全 警察 13614134950<br>樸秀彬 警察 13941304619<br>徐民國 警察 13941317700<br>楊帆 警察 15141309355<br>閆俊 警察 15842341772<br>張立 警察 15134104069<br>李剛 警察 13614139901<br>於明 警察<br>袁周玉 警察 13470513355
新賓縣上夾河鎮派出所 : 崔占堯梁玉國
新賓縣六一零 : 馬永義

更新日期: 2014年5月23日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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