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延(明艷)
簡介:
李明延(明艷)(Li,Mingyan),
男 ,
年齡未知 ,
撫順市新賓縣榆樹鄉法輪功學員。那是二零零二年的五月間,當時董文彥在永陵鎮車站對面的理發店時,被永陵派出所的惡警曹思信、王海偉等五人綁架,董文彥被送到新賓縣看守所之後,當時看守所裡還非法關押著李明延(下夾河人)等幾個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八日晚上,李明艷在家煉功,新賓縣下夾河鄉派出所所長梁玉國、崔占堯、還有“六一零”(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馬永義把李明艷綁架到下夾河派出所。在派出所裡,所長梁玉國問李明艷還煉不煉法輪功?李明艷回答:"煉。"他們就用手銬把李明艷銬在了床上,銬了一宿。第二天,由所長梁玉國和警察崔占堯把李明艷送到新賓縣看守所,在看守所裡非法關押了二十多天,家屬拿五千元“保證金”,才把李明艷保釋出來。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李明艷在家看書,下夾河鄉派出所的警察崔占堯,從外面進來,問李明艷還煉不煉法輪功?李明艷說:煉。崔占堯掏出手機打電話,不一會,所長張雲、警察小富從外面進來,進屋就翻東西,抄走了大法書籍、《明慧周刊》、師父講法帶。然後把李明艷綁架到派出所,之後又送到新賓縣看守所,在新賓縣看守所關押了十三天,政法委又送撫順教養院勞教一年半。 過程中,李明艷因身體檢查不合格,撫順教養院拒收,又退回新賓縣看守所,第二天,由下夾河鄉派出所所長張雲給接回來,勒索家屬交三千元錢,才放人,否則,繼續關押。家屬無奈只好順從交了三千元錢。李明艷才回到家中。
迫害類型:
銬在某處上;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非法罰款;
交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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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新賓鎮派出所
:
張雲
新賓縣看守所
新賓縣上夾河鎮派出所
:
崔占堯,
梁玉國
新賓縣六一零
:
馬永義
更新日期: 2014年5月23日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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