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實事報道


首頁 > 實事報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單及案情

李艷芬

簡介:
李艷芬
(Li,Yanfen), 女 , 59歲 , 黑龍江雙城市萬隆鄉法輪功學員,是黑龍江省雙城市萬隆鄉(原對面成鄉)幼兒園的園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萬隆鄉法輪功學員李艷芬到省政府上訪,把她拉到雙城市公安局院內,錄像,逼著報出姓名、住址,兩個小時的洗腦班。

回家後鄉政府派劉洪良(現此人已遭惡報,出車禍而癱瘓)到村支部,把法輪功學員都找到大隊,強迫寫不煉功的保證書。又派村裡的李彥堂天天到法輪功學員家監視不許出門。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六日,大隊的蓋興發、校長蓋興才和教育辦主任張術林三人連續找李艷芬簽名。要求寫不進京,不煉功的保證書,並用丈夫的工作、家的房子和口糧田做抵押。張術林威脅說,如果你要進京就連你丈夫的工作(中學教師)也給撤了。

領導要辭職書,丈夫要離婚書,使她受到很大的精神刺激。這時鄉政府的黨委書記王信和鄉政府的一些負責人,趙福良、孫繼華、田春來、等全部都來到教育辦,把她帶到她家裡,把母親和三妹妹還有她老舅都找到她家,讓他們勸她簽名寫所謂的放棄修煉的「保證書」,鄉黨委書記對她說:如果再不簽名就得把你送走。當時她七十多歲的老母親就哭了。她不簽名寫保證書就把李艷芬送到鄉政府(原想把她送到雙城,但是雙城不要她,讓鄉政府自行處理),並讓幼兒園兩名教師看管她。

當天夜裡又綁架來七名法輪功學員。第二天把她和七名法輪功學員劫持到種子站,沒有任何取暖設施的一間大空屋子裡面,由鄉政府的工作人員看管著她們,沒有自由的關押,也不給飯吃,睡在水泥地上,沒有被褥,家裡給送飯就吃點,不送就餓著。

鄉政府主要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孫繼華、田春來、趙福良等時不時的就來罵她們一頓。最能侮辱她們的是孫占才、孔祥如,他倆值班時,把男女法輪功學員(三男五女)關在一房間裡,把便桶放在屋裡,把門反鎖上,不許上廁所,不許外出,失去人身自由。關押到五十五天的時候,鄉政府干部找教育辦的干部,把李艷芬送到單位上班。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她踏上去北京的列車,進京為法輪功上訪。十二月七日她走上了天安門廣場,在天安門廣場上喊「法輪大法好」,被警察拖上了警車,送到天安門派出所,關押半天。又送到北京市平谷區看守所,先到政審科開始提審,提審人員讓她說出姓名,地址。她不說,政審科和科長就用寬大的皮帶猛抽她的臉,左右打個不停,打完後把那人累得直喘,問她到底說不說,不說她還用別的刑具。她說她死都不怕了,還怕甚麼刑具,她今天就是死在這屋裡也不能說。就這樣他一看威脅不住她,就把她送到看守所十四號房間裡。
她在牢房裡絕食到第四天的時候,他們就用他們所裡的車,把她和一位老太太還有一位男性法輪功學員往密雲縣裡的大山裡送,到半山腰司機就讓她們三人下車,要把她們三人扔到大山中,經過她們三個人說了許多好話,被司機勒索二百元錢,這才把她們三人拉出大山,扔到大山邊。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李艷芬和家鄉的五名同修又在天安門廣場上喊“法輪大法好”,警察連踢帶打同時還用電棍擊打。送到北京市門頭溝看守所,絕食以示抗議,把她仰面朝天地綁在大椅子腿上,兩名惡警壓住身體,兩名彪形大漢進行灌食。絕食了八天後放出。二十二日回家被開除工作。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鄉政府書記王信和鄉長趙福良硬逼著李艷芬丈夫交人,如果不交人就撤他中學教師的職,中學校長的職,這樣和丈夫分離被關押在鄉政府遭受著迫害。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農歷臘月二十三日)她鄉一夜之間把她們法輪功學員又都抓進了鄉政府,進行洗腦迫害,當天夜裡她沒在家,派出所所長和鄉政府領導帶領七、八個人翻牆闖入屋內,每人各堵一個門,恐怕人跑掉,所有房間搜查一遍沒找到人。

第二天,鄉政府書記王信和鄉長趙福良硬逼著她丈夫交人,她丈夫是中學教師,如果不交人就撤他中學教師的職,並撤他所在中學校長的職。丈夫怕連累他和中學校長,找到她之後一定讓她回鄉政府,最後丈夫在鄉政府的高壓下,眼含著淚水對她說,你快去鄉政府吧,她實在沒有辦法。看著丈夫可憐巴巴的樣子,她想:她是一個修煉的人,首先要對別人著想,她進京幾次不報姓名、住址的主要原因也是為當地領導著想的。她跟丈夫回到家中,帶上行裝由丈夫把她送進了鄉政府的大食堂裡,全鄉的法輪功學員都在這裡。

所謂的執法人員孫繼華、趙福良經常罵她們的師父和法輪功學員。正月初七這一天鄉政府干部李井泉和李秀全把她們法輪功學員組織到一起,強行讓她們看天安門自焚偽案,她們一看就說這都是假的,都是胡編亂造的,純屬陷害法輪功。這絕對不是真的,法輪功學員決不能到天安門自焚,她們堅決不再看下去,他倆就強迫她們看,並侮辱她們師父和法輪功學員。劉洪良經常提審威脅她們,逼迫「轉化」,威脅說誰要想回家就得簽字,否則就不讓回家。她堅決不寫「保證書」要求無罪釋放,她又一次絕食。她絕食到第六天,也就是關押她到五十四天的時候,鄉政府干部讓她丈夫把她接回家中。

幾次迫害李艷芬被開除工作,丈夫提出離婚、賣房賣地,使李艷芬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打擊,差點兒家破人亡。

被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六一零”組織脅迫參與迫害李艷芬的相關單位個人:
鄉政府:王信、趙福良、孫繼華、田春來、李井泉、李秀全、劉洪良、孫占坤、
派出所:范東君、李志成

迫害類型:
洗腦/送洗腦班綁架/劫持逼迫放棄信仰監視/跟蹤威脅/恐嚇迫害親屬人身侮辱打罵電擊往鼻子裡澆醋精捆綁在固定物上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執法機關以外的單位非法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摧殘性灌食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雙城市原對面城鄉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紀實
黑龍江雙城市萬隆鄉李艷芬受迫害事實

責任單位及惡人:
雙城市希勤派出所地址:黑龍江省雙城市<br> : 李志成
雙城市對面城鄉 : 趙福良李井泉
雙城市對面城鄉派出所 : 范冬軍
雙城市萬龍鄉(萬隆鄉) : 李彥堂孫占才孔祥如李秀全孫占坤蓋興發蓋興才張術林
雙城市韓甸鎮政府 : 孫繼華
雙城市萬隆鄉政府 : 劉洪良
對面城鄉政府 : 田春來王信

更新日期: 2014年3月10日 08:41

關於我們     聯系我們
©2004-2022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