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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如

簡介:
林如
(Lin ,Ru ), 女 , 51歲 , 鼓樓區大法弟子,林如被非法勞教。

五十一歲的福建法輪功學員女醫生林如,因為修煉法輪大法,曾被非法關押到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和北京新安勞教所,遭受種種折磨和侮辱。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林如向最高檢察院和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林如女士控告說:“當時這些警察一邊扯我的頭發,一邊圍著我,用穿著的尖頭皮鞋輪番猛踹猛踢我全身,致使我的胸腹部、背部、四肢皮膚大片大片黑紫。因為我不配合,她們狠狠地打我的嘴巴,約打了二十多下,還用電棍電我。”

以下是林如女士在控告書中陳述的部分事實與理由: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日凌晨,林如在北京建國門內大街電話亭張貼傳單時,被警察綁架到建國門派出所,當晚被劫持到東城區看守所八筒六所,在那裡,天天被強制坐板,不時被提審施壓,吃的是沒有一點油的爛白菜配饅頭,時間一久,造成了營養不良,致使此後閉經半年多。

之後,林如被非法勞教,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被送到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

一到調遣處,林如就被警察強迫長時間雙腿並攏下蹲,並低頭抱首,稍一動,就被踢或被電棍電。後來,林如下肢嚴重浮腫,達大腿根部,鞋子都無法穿。

警察為了讓林如寫“認罪認錯書”及“不修煉的保證”,把林如帶到單獨的一間房間,讓林如下蹲低頭抱首,扯掉了林如扎頭發的皮筋,約六∼七個女警察推搡著、踢著林如。林如多次被踢倒在地上,又多次被她們叫囂著爬起來。她們指著林如一頭散亂的頭發,一身不整的衣衫說:“你是天底下最丑的人。”

當時這些警察一邊扯林如的頭發,一邊圍著林如,用穿著的尖頭皮鞋輪番猛踹猛踢林如全身,致使林如的胸腹部、背部、四肢皮膚大片大片黑紫。因為林如不配合,她們狠狠的抽林如的嘴巴,約打了二十多下,還用電棍電林如。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二十一日,在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因林如不唱認罪認錯歌,警察不讓她睡覺,長時間站立,或坐板,或下蹲,或靠牆“飛”著,大雪天,讓林如僅穿著單薄的衣服蹲在風口受凍,就這樣整天整夜的折磨林如。

大約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下旬的一天,又由於林如不配合警察認罪,她們給林如堵住嘴、扭過脖子、壓在地上,一人踩頭一人整個人跪於林如前胸,使林如無法呼吸,差點窒息而死,所幸林如努力掙脫了。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在從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送往北京新安勞教所之前,林如被強行送到醫院實行體檢,在內科聽診心髒時一名五十多歲的男醫生撩開林如的衣服,把聽診器直接放在林如左乳房上聽,取下聽診器時故意用手用力扭捏了一把林如的乳房,對林如進行猥褻、侮辱。

林如被劫持到北京新安勞教所四中隊五班,剛到的二天內,勞教所不讓林如睡覺,由警察指使著已轉化的人員輪番對林如進行謾罵、侮辱,以達到“轉化”林如的目的。因未達目的,又通過折磨其他罪錯的人,以轉移矛盾,制造仇恨,再反過來折磨林如,比如因為林如不認罪、不寫“保證書”,就不准與林如同班的所有人吃飯或睡覺,致使林如遭受了許多其他人員的折磨:言語辱罵、毆打、踢腿、面壁站立等。

為了強迫林如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新安勞教所對林如實施了酷刑折磨,比如不讓睡覺、長時間站立或坐板或下蹲或靠牆“飛”著、電棍電、扇嘴巴、扯頭發、推搡、言語侮辱、受凍、猛踹猛踢周身、人為制造窒息折磨等。

迫害類型:
非法拘留非法關押非法勞教電刑毒打/毆打剝奪睡眠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飛”(“噴氣式”)性侵害(包括男性)人為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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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北京女子勞教所(新安勞教所)郵編:102609<br>地址:大興區黃村鎮天堂河魏永路12號<br>管理科:史科長,電話:010-60279755轉5819<br>集訓隊:電話:010-60278899轉5810<br>八大隊 電話:010-60278899-5819/6139(只能通過這個電話轉)<p>責任人<br>所長:朱曉莉<br>副所長:陳麗、付某某<br>總機電話:010-60278899;四大隊監控電話:總機轉5401 <br>
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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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10日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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