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淑玲
簡介:
謝淑玲(Xie,Shuling),
女 ,
年齡未知 ,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謝淑玲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綁架,桃山分局送到第二看守所。十天後有戶口所在地華南縣公安局接回,被關華南第二看守所,十七天後回到家中。 謝淑玲回到家中十五天,第二次被叫到桃山派出所。包片民警曾慶紅問煉不煉功,還進不進京,如果不煉功不進京,寫個保證書就讓你回家。丈夫在民警曾慶紅指使下打了她。他們又把謝淑玲送到拘留所,罪名是擾亂社會治安。 拘留十五天後又提審,問還煉不煉了,謝淑玲說煉。惡警說:煉就判三年。丈夫到派出所聽所長說要判三年,一年五千元,拿一萬五就不判,丈夫著急就把房子給賣了(但是沒拿錢)。四個月後謝淑玲回到家中,丈夫告訴欠別人八千元錢,房子沒了,還欠了外債,直到現在還租房子住。這樣委主任楊麗芝天天到謝淑玲家看著,派出所經常上騷擾,二零零零年春我回娘家,委主任向派出所匯報,結果依蘭縣公安局到謝淑玲媽家騷擾,把家人嚇壞了。秋天謝淑玲去華南看婆婆,委主任也向派出所匯報。土龍派出所到婆婆家,委主任、派出所經常上門騷擾。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桃山派出所包片民警陳棟梁和委主任江桂香到謝淑玲家把她綁架到派出所,陳棟梁拿出搜查證,沒有簽字、沒有印章。他們就抄家,四五個人把謝淑玲家翻得亂七八糟。回到派出所審問謝淑玲,這書哪來的,你和誰接觸。楊所長說你不說就讓你站著,楊所長說:“不讓上廁所?”後來又把謝淑玲送到北山第二看守所。第三天提審,最後他們說你不說就判你三年。在謝淑玲生命垂危的情況下,這樣給謝淑玲辦了保外就醫。 二零零五年春,陳棟梁到謝淑玲家要診斷,又給她丈夫打電話,去了之後勒索了五百元錢。這些年派出所委主任經常騷擾,干擾她們正常生活。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看管/蹲坑;
勒索錢財;
威脅/恐嚇;
抄家;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謝淑玲遭迫害事實
責任單位及惡人:
桃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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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芝,
陳棟梁,
江桂香,
曾慶紅
更新日期: 2011年3月16日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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