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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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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艷華

簡介:
彭艷華
(Peng,Yanhua), 女 , 年齡未知 ,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法輪功學

九九年十一月五日新城派出所所長王立新和開車的司機把李金波強行綁架到了派出所,派出所所長王立新、街道辦事處的賈民、武裝部長他們說李金波擾亂社會治安,要拘留李金波。所長王立新借口說是怕李金波進京上訪,就把李金波和同修彭艷華、姚淑凡非法綁架到了行政拘留所。

那是一所破房子,沒有暖氣,沒有水,一雙破被幾個人合用,那裡又冷、又潮、又餓、又渴。因為我們煉功,獄警柴××讓他們蹲著,用腳踹他們,又罵他們。

兩天後警察拿著槍,他們兩個人被銬一副手銬,被強行綁架到第二看守所。這裡的環境就更差了,吃、喝、拉、尿全在一個屋裡,吃不熟的窩窩頭,帶泥的凍蘿卜湯,白天都得坐在冰涼的舖板上,有一個叫寇艷龍的獄警,在走廊裡念誹謗大法、誹謗師父的報紙,每天兩個小時。

九九年十二月五日澳門回歸前,李金波在母親(彭艷華)家住,新城街道的賈民伙同派出所民警先把李金波母親(彭艷華)強行綁架到了看守所。一會兒新建礦保科長徐勝利也到李金波母親家把李金波強行綁架,聲稱上邊有令怕他們去上訪,先在礦招待所(洗腦班)呆幾天,等澳門回歸了就讓他們回家。他們被監禁,黑白有人看守,白天還有邪黨人員給他們講邪理。洗腦班結束後,又把他們交給了新城街道辦事處。

新城街道辦事處把他們強行綁架到了行政拘留所(這時已經是新樓房了,為了迫害法輪功而建的),在那裡他們強迫讓他幫著做飯,他和張長明倆人早上(5.00點)給獄警和被非法關押的人員做飯(張長明已經被佳木斯勞教所迫害死了)。他們在那兒做飯才知道,那菜根本不洗,而且是用蒸窩窩頭的水倒上不洗的菜,放點鹽就完事了。而獄警每天都是幾個菜,雞、魚、肉全有,吃不了就倒掉。有一次他把剩的菜湯倒在了給被非法關押的人員的菜裡,還被獄警給罵了。

一天晚上行政拘留所所長郝××把他們全號的人都叫了出去,在走廊裡罰站,他被獄警賈××打了兩個嘴巴子,他還用皮帶打了另一個女法輪功學員。第二天早上他就又被綁架到了新蓋的第二看守所(又稱七台河第二監獄,現已經合並了)非法關押,裡面潮濕,牆上還往下淌水,被褥下面都是濕的。吃的是不熟的窩窩頭,帶泥的凍蘿卜湯,

在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強迫他們報數,一次所長任忠良不知什麼原因,開門拿掃帚就打他們,掃帚都打飛了,還不停地謾罵。(很多法輪功學員都被他迫害過)。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新城派出所所長王立新開車到李金波家,強行把李金波非法綁架,李金波兒子和他理論,他們還威脅要把李金波兒子也帶走。到了派出所什麼也沒說就把李金波和母親關押在了行政拘留所,我和母親絕食、絕水抗議對他們的迫害,六天後他們被送到第二看守所。

在看守所我們被強迫蓋豬圈,搬磚,搬石子,還讓他們鏟地,摘菜,收拾屋子,非法奴役讓我們干活,這次又被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期間派出所的王立新還把李金波和母親家的房照、身份證等都壓在了派出所,說是怕進京。後來經過多次去要,才要回來。

二零零二年,派出所龐英貴和一個開車司機,騙李金波滾黑手印、簽字。(後才知道只有犯人才滾呢,李金波在此聲明,所滾的手印和簽字無效。)

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姚淑凡等幾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三月十三日,一伙警察非法闖入李金波家預謀綁架我,(當時李金波不在家)被李金波丈夫制止住了他們的惡行。

隨後,街道委主任賈麗英經常上李金波家騷擾,干擾李金波家人的正常生活,後被李金波丈夫嚴厲制止,賈麗英又派鄰居監視他家。每天上李金波媽家打聽李金波的下落,干擾李金波父母的正常生活,後來新城派出所龐英貴(片警)也來找他,被李金波丈夫制止。由於騷擾李金波被迫七個月沒回家,給家人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綁架/劫持非法關押威脅/恐嚇非法勞教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李金波遭迫害經歷

責任單位及惡人:
七台河市第二看守所 : 任忠良
七台河市新興區新城派出所 : 寇延龍王立新寇應龍旁英貴

更新日期: 2011年4月23日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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