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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淑媛

簡介:
趙淑媛
(Zhao,Shuyuan), 女 , 30歲左右 , 新疆克拉瑪依大法弟子,原克拉瑪依石油管理處工程師。

二零零二年,趙淑媛曾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被中共公檢法機構非法判刑九年,在新疆女子監獄絕食三、四年,獄警和犯人曾將滾燙的飯食和開水殘暴倒入趙淑媛的口腔,致使口腔肉被燙熟,可以一綹一綹的撕下。

二零零三年二月,趙淑媛被送進新疆女子監獄四監區九分監區。在獄中,趙淑媛一直堅持修煉,不“轉化”。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的一天,趙淑媛因為沒有唱獄園歌,沒有背誓詞,四監區副監區長馬玲惱羞成怒,召開了“批斗”趙淑媛的大會,會後將趙淑媛打進了“嚴管”。

面對這種人格的侮辱,無理的管制,趙淑媛以絕食抗議。第四監區副監獄長馬玲(回族30歲左右,惡警)惱羞成怒,以趙淑媛不背監規、不唱改造歌為由,在全監區召開批斗大會,用文革式的方法唆使犯人們上台批斗趙淑媛,過後又將趙淑媛關進嚴管隊嚴管(監獄法規定:有重大違紀事件的服刑人員才被關進嚴管隊)。對此趙淑媛絕食抗議迫害,馬玲每天三次強行給趙淑媛野蠻灌食,趙淑媛氣管被戳破,導致她很長時間說不出話來,馬玲還又將已經瘦得皮包骨頭的趙淑媛關入轉化班強行洗腦,為抵制迫害,趙淑媛又一次絕食抗議,繼而又遭到更重的迫害。

二零零四年六月,因趙淑媛堅持修煉法輪功,九分監區監區長李建新將趙淑媛兩手平伸著銬在兩個床的床頭,讓她坐在中間的小木凳上,一天坐銬十幾個小時,晚上睡覺也不松手銬。又挑選出幾個“精明”的犯人,三人一組,每組半個月看管趙淑媛,還聲稱;如果願意看管趙淑媛三個月者,給予記功一次,減刑二個月。

因趙淑媛一直不轉化,九分監區監區長李培新(惡警、女、30歲左右)把趙淑媛雙手向兩邊平伸成一字形分別銬在兩邊的床頭上,人被固定在一個小木凳上,這樣一銬就是4個多月,趙淑媛又一次絕食抗議,李培新就專門選了幾個惡毒的犯人分成幾個小組,輪流給趙淑媛插管子。

李培新還宣布自願迫害趙淑媛的犯人給記功並減刑幾個月,更加重了對趙淑媛的迫害。此時趙淑媛已被折磨得骨瘦如柴。至此她們還不解恨,又給趙淑媛戴上腳鐐,用手銬銬在上下床的上床邊上。李培新和馬玲怕惡行被其他犯人看見,把門上玻璃用布蓋住,還不允許看管她的犯人給別人說,企圖掩蓋她的犯罪行為。

期間,不停地強行給趙淑媛灌食。八月二十三日趙淑媛被送進了女監醫院。下午,惡警馬玲便帶了幾個犯人將趙淑媛七手八腳地往回抬,趙淑媛大聲呼救,淒慘的聲音在女監醫院回蕩。一個犯人用手緊緊捂住她的嘴。惡警李建新大吼著叫犯人將趙淑媛摔在地上,並揚言讓趙淑媛去死。之後,犯人又將趙淑媛往回拖,衣服整個被拽了起來,整個上身全部裸露在外,就這樣一直從醫院拖回監室。當時正值下午上班時間,很多警察、犯人都目睹了這殘暴的一幕。

一進監室,馬玲、李建新便對趙淑媛破口大罵並銬上手銬。就這樣,趙淑媛坐銬四個多月,被折磨得不能行走。李建新、馬玲等又將趙淑媛銬上腳鐐,站在床邊,兩手舉過頭頂,將手銬在鐵管上。他們害怕這種滅絕人性的做法被其他犯人看見,在門的玻璃上掛了塊布遮擋,只允許看管趙淑媛的犯人出入。

二零零七年一月,一個犯人剛進入新疆女子監獄,被分在“嚴管”組。看到了一個終日被捆綁在床上的一個法輪功學員趙淑媛,她已經被關在這裡三、四年了,而且一直在絕食。

一天下午,剛進教室坐下,管事犯李愛華就叫嚴管組十人全部回到監室給趙淑媛灌食。李愛華拿出了事先准備好的東西,一個七十毫升的大注射器,還有一塊用自行車內胎做的一條長形的橡膠帶,但是中間剪了一個小孔,說是用於插入注射器的。

把趙淑媛按在床頭放的凳子上,人呈半躺位,頭被按在床頭的橫欄桿上。另外一個人坐在床上放的小凳子上,用雙腿夾住她的頭,不讓她的頭動,同時一手捏她的鼻子,一手捂按她的嘴。她的兩條胳膊用手銬銬在床欄上,並由兩人按著。還有兩人往相反方向,拽著那個自行車的橡皮內胎,蒙在她鼻子以下的臉上。還有一人坐在她的腿上,另一人按著她的腳,不讓她有絲毫動的余地。

李愛華則拿著無針頭的注射器,從橡皮內胎的孔裡注射食物。趙淑媛的門牙被撬掉了數顆,雖然橡皮內胎被拽的很緊,她的臉已經都被弄變形了,但是因為缺少門牙(李愛華曾經說是李愛華撬掉了她的牙齒),所以注射器仍然能穿過橡皮內胎的洞和嘴,往裡灌食物。趙淑媛仍然能瞅准機會,往外噴吐食物。

趙淑媛的鼻子是被捏著的,嘴上用橡皮內胎繃蓋的嚴嚴實實,唯一的小孔在注射器抽出來之後被迅速堵死,因此是在利用她的呼吸,逼她下咽。每次都要僵持很長時間,有幾次都感覺她被憋昏過去。

每次過後,看到趙淑媛都癱軟無力,連坐都坐不起來,把她弄到床上時,明顯感到她手腳無力。

犯人們害怕把她捂死,請示警察,當時的李姓監區長說:“監獄同意的,死了沒事,有監獄負責,和你們沒關系。”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下午一點前,有人敲趙淑媛家的門,她去開門,一警察說,“給你送一個防盜內容的單子,”趙淑媛沒有接,正說著,後面一個便衣對著趙拍照。趙淑媛告訴他,“公民有肖像權,你這是違法。”前面的警察說,“我們把照片刪掉。”後面的便衣支支吾吾的說著,他們就往外走,趙淑媛就告訴他們,“我是信仰真善忍的,你們多行善事有福報。”

事隔兩天,十一月五日下午七點多,十幾個警察及社區人員到趙淑媛家非法查抄,抄走了她的私人財產,將趙淑媛關押在克拉瑪依市看守所,已經由克拉瑪依市檢察院批捕。

此次綁架事件是由克拉瑪依國保大隊所為,起因是“訴江”。國保已拒絕了趙淑媛的家屬及律師與其見面的要求。目前,趙淑媛的身體狀況令人擔憂。

新疆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法院將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庭審法輪功學員趙淑媛。趙淑媛女士被指控幫別人寫控告江澤民訴狀被綁架。

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趙淑媛的律師唐天昊向克拉瑪依區法院郵寄了趙淑媛案件的相關委托手續,一月十一日,唐律師通過電話聯系克拉瑪依區法院刑庭主審法官,得知同年一月十八日將開庭審理趙淑媛,唐律師與法院約定一月十五日十點三十分後,查閱趙淑媛的案卷。

一月十五日十一時,唐律師趕到克拉瑪依區法院刑事審判庭,主審法官金鶴要求查驗律師證,確認無誤後,告知唐律師,“趙淑媛這個案件有規定,只能摘抄,不能錄像,拍照等。”唐律師要求使用平板電腦拍照閱卷,遭到拒絕,唐律師為了更好了解案情,同時能夠在會見趙淑媛時,與其核實證據。唐律師只得摘抄卷宗。唐律師認為金鶴嚴重侵犯了律師的閱卷權,直接會導致律師執業風險增大。唐律師復印全部卷宗,是為了對抗公訴人證據偷襲,由於目前辯護人未印全卷。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唐律師再次趕到克拉瑪依區法院刑事審判庭,繼續摘抄。後金鶴到達辦公室,唐律師發現卷宗裡面的證人證言將會影響案件事實的認定,遂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證人“商秀珍、劉衛娟、高延春、馬勇、譚子瓊、賈青山、朱新艷、雒宗萍、景赫、韓強”出庭作證。金鶴認為唐律師的申請未在開庭前五日前提供證人名單,故不予批准。唐律師認為由於金鶴的原因,導致律師的閱卷未完畢,律師無法知悉哪些證人需要出庭,哪些證人不需要出庭。這並非辯護人的過錯,且很多庭審過程中,辯護人發現證人證言有較大異議時,很多法院也都是允許提出證人名單,再擇開庭時間。

在與主審法官金鶴交涉中,唐律師認為閱卷權受到了侵犯,金鶴的同事說,“我們想讓你閱什麼,你就閱什麼,不是所有案卷都是可以復印的,讓你摘抄,你就摘抄。我們又沒有限制你。”唐律師建議他們學習一下如何保障律師的訴訟權益。隨後金鶴再次返回辦公室時說,“我們將案件定於下周二開庭。唐律師,你把之前的出庭通知書拿出來,我們改一下。”唐律師說,“你再給我發一份新的出庭通知書。” “唐律師,你把起訴書拿給我看看。”唐律師遂將起訴書拿給金鶴,金鶴直接收了起來,說“你下午拿之前的出庭通知書過來換!”唐律師認為金鶴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律師的辯護權,同時,金鶴宣布下周二開庭,未與律師商量,況且克拉瑪依市距離重慶數千公裡,再加之,將至年關,出差成本驟升!趙淑媛一家屬於克拉瑪依市的絕對貧困人群,兒子無固定工作,趙淑媛常年無工作。唐天昊律師認為主審法官金鶴的行為屬於濫用職權。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下午,唐律師就向克拉瑪依區檢察院遞交了對主審法官金鶴的控告狀,隨後又向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克拉瑪依區司法局,克拉瑪依區人大,克拉瑪依區政府,克拉瑪依中級人民法院,克拉瑪依市檢察院,克拉瑪依市司法局,克拉瑪依市政府,克拉瑪依人大,新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新疆自治區檢察院,新疆自治區司法廳,新疆自治區政府。新疆自治區人大,司法部,中華律師協會,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十九個部門郵寄控告狀。

新疆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法院將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庭審法輪功學員趙淑媛。趙淑媛女士被指控幫別人寫控告江澤民訴狀被綁架。

克拉瑪依區法院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作出一審判決,非法判刑五年。趙淑媛上訴後,二審法院無視她本人和律師的請求,以趙淑媛身體狀況不行為借口不開庭審理,趙淑媛的律師和她本人都寫了辯護意見,同年四月二十九號送達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趙淑媛被送往新疆女子監獄服刑,監獄一直給她強行灌食,把她頭發剃光,雙手捆綁在床邊,六月二十六日她因出現心衰、昏迷症狀被送往新疆醫科大第五附屬醫院搶救,症狀緩解後又送回監獄醫院。七月十二日再次出現昏迷,被120急救車送往空軍醫院救治,其診斷為:重度營養不良、重度貧血、低蛋白血症、電解質紊亂(低鉀)、白細胞減少、褥瘡。她骨瘦如柴,無法下地,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都在床上。

她的兩位律師從六月二十三日就幫她辦理保外就醫,監獄以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為由拒絕。律師又找監獄管理局的有關部門反映,仍不同意保外。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趙淑媛被新疆女子監獄迫害致死,趙淑媛的兒子要求賠償被監獄拒絕。八月八日,趙淑媛的遺體被火化。

迫害類型:
洗腦/送洗腦班非法判刑人身侮辱摧殘性灌食銬在某處上手銬/腳鐐綁架/劫持非法關押嚴管逼迫放棄信仰燒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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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新疆女子監獄刑法執行科科長姓文(原先的科長王永娟調往監獄管理局,其手機:18099182735)。辦公室電話:0991-6614592, 6614776。

獄政科科長姓博,是維吾爾族,副科長歐陽美艷,0991—6614055(辦)。

克拉瑪依區法院:
電話:0990-6236930、0990-2321624
院長曹震、副院長伊力哈木江、李德明、歐陽彬
刑庭:0990-6233538、0990-6237539、0990-6260151
此案承辦人、刑庭庭長金鶴:0990-6260210、0990-6237282
主審法官0990-9906260210、9906237282
公訴人趙薇0990-9906913263

1、克拉瑪依市公安局,地址:克拉瑪依市迎賓大道52號,電話:0990-6884223,
局長:獸憲江 政治處主任:呂昭龍
2、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公安分局,地址:克拉瑪依市塔河路108號,郵編:834000;
分局局長,馮傑忠,電話:0990-6888827。
3、克拉瑪依市白鹼灘公安分局,地址:克拉瑪依市南興路二十號,郵編:834009,
分局局長:李光輝, 電話:0990-6828137。
4、克拉瑪依市檢察院,地址:克拉瑪依市迎賓大道56號,郵編:834000,
檢察長:王大軍,電話,0990-6982995。
克拉瑪依國保大隊長:任(富東)(音譯),電話:13565460566

責任單位及惡人:
克拉瑪依市國保大隊
新疆女子監獄 : 李愛華馬玲李建新李培新
克拉瑪依市看守所<p>
克拉瑪依市檢察院克拉瑪依市檢察院,地址:克拉瑪依市迎賓大道56號,郵編:834000,<br>檢察長:王大軍,電話,0990-6982995。<br>檢察院副檢察長 張娟<br>檢察院檢察官 趙薇 0990-6913263
克拉瑪依區法院 : 金鶴

更新日期: 2016年8月18日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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