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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玉晶


被傳喚人家屬通知書


逮捕通知書二


逮捕通知書一


拘留通知書


田鳳玉的旁聽證正面


田鳳玉的旁聽證反面


十六裡和派出


劉玉晶


數百村民簽名力保劉玉晶是好人





簡介:
劉玉晶
(Liu,Yujing), 女 , 年齡未知 , 山東濟南興隆村大法弟子。

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濟南市市中區中共法院對善良農婦劉玉晶非法開庭,為此,法院人員、受理律師、當地“六一零”制造事端,使劉玉晶的丈夫和女兒無法進入法院旁聽。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劉玉晶從家中被中區分局警察綁架到十六裡河派出所,家中被抄。十一月十七日,劉玉晶被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到濟南市看守所。十二月二日,劉玉晶被非法批捕之後,濟南市市中區中共法院定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非法開庭審理。當時法院人員、受理律師、當地“六一零”制造事端,使劉玉晶的丈夫和女兒無法進入法院旁聽。劉玉晶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被迫害者綁架後,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被濟南市市中區法院枉判三年。

劉玉晶的丈夫田鳳玉,於五月二十五日正式向濟南市市中區法院立案庭提交了“行政起訴狀”,狀告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警察對劉玉晶進行綁架、抄家、構陷等違法犯罪行為,被檢察院以“內部文件”為藉口拒絕受理。數百村民簽名力保劉玉晶是好人。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劉玉晶的大女兒田廣青和朋友一起來到濟南市市中區檢察院,檢舉濟南市市中區公安局在非法搜查、非法拘禁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檢舉濟南市市中區法院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對劉玉晶開庭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接待田廣青二人的是濟南市市中區檢察院控審科的科長張繼生。張繼生表示:“法輪功的案子我們不受理。”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即一審律師所言“上訴期的最後一天”),劉玉晶的家屬取得劉玉晶本人的授權,並將劉玉晶親自簽名、按手印的“刑事上訴書”交給濟南市看守所。又通過EMS郵寄給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和濟南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劉玉晶的大女兒田廣青經母親同意,以劉玉晶的名義向濟南市中級法院提起二審上訴。田廣青委托了自己的朋友、法輪功學員李杉杉以親友身份來做辯護人,維護其母親劉玉晶的合法權益。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田廣青和李杉杉來到濟南市中級法院,將劉玉晶“二審”上訴狀中的證據材料:法輪大法在全世界(包括中國大陸)獲得的褒獎狀一百三十份和濟南市興隆村村民三百一十三人聯名力保劉玉晶是個好人的簽名箋四份送交給“二審”的主審法官劉志明。當天接待田廣青和李杉杉時已經到了中午的下班時間,劉志明法官很客氣地聽完了二人的陳述,並按規定開出了收到材料的回執條給田廣青。接待中田廣青向劉志明談起對自己母親的迫害違反法律時,劉志明表示不太願意聽,並說:“這些我們比你們懂!”

六月十六日,田廣青和李杉杉再次來到濟南市中級法院,將曾經送交濟南市市中區檢察院的兩份檢舉材料《對濟南市市中區法院違反“公開審判”原則審理“劉玉晶案”的舉報信》和《對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的檢舉信》交給法官劉志明,希望作為他裁判的參考,並想同時將二人簽署的《委托辯護協議書》交給法院。但這次接見,法官劉志明先讓田廣青二人等了很長時間,然後接見時帶來了筆錄紙和紅印泥,然後一邊跟二人說話,一邊讓一名實習的大學生做記錄。李杉杉看到後抵制了他們記這種筆錄,並請法官或助理法官出示此時記筆錄並要求簽字、按手印的依據,他們並沒有出示出來。法官劉志明非常生氣,說李杉杉不配合的行為是“把法院推到對立面,態度不好,影響訴訟工作”。

看過兩份檢舉材料後,劉志明表示:親身經歷的事實需要證人本人來親自說,也就是說劉玉晶的丈夫田鳳玉經歷的事實要他親自來說,劉玉晶的小女兒田廣煒經歷的事情也要她親自來向法官說明。看過《委托辯護協議書》後,劉志明口頭通知李杉杉:“你要去派出所開證明──證明你沒有犯罪前科,證明你們的親友關系,並要去單位開證明……”他通知田廣青:“你要去派出所開證明,證明你和劉玉晶是母女關系……”

六月二十三日,田廣青和自己的父親田鳳玉、妹妹田廣煒按照法官劉志明的要求,來到濟南市中級法院向法官說明一審中的所謂“田鳳玉的證言”取得過程違法,和劉玉晶被違反法定程序綁架走的實情。

由於人民群眾去濟南市中級法院辦事都是“走後門”的,也就是說群眾去辦事不能堂堂正正地從正門進去,而是要先從法院的“後門”登記、聯系,經允許後才能進入(法院的法警說到法院樓七層以下辦事的,都要從後門走),所以田廣青父女三人先來到“後門”要求聯系。

法警接通電話後,劉志明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說:“劉法官不在”。當田廣青問及“明天在嗎?”時,工作人員略顯慌張地答道:“不在。”然後田廣青說:“我們就是來說明實情的,並把相關的材料交上就可以了。”由於一再堅持,這位工作人員交給了辦公室的另一個人,這人仍然說“劉法官不在,我們沒有能接見你的資格,沒法接見你,我們都是實習的。”當問到作為法院的辦公室應該有能接見的人員及劉法官去做什麼時,工作人員表示“劉法官他們去歷城區(市區的近郊)法院了,下午四點左右可能回來,要不你們那時或明天再過來看看吧。”家人雖一再堅持要求接見,但工作人員一直不予接見和接受材料,並將電話掛斷。

六月二十四日,田廣青父女三人再次去了濟南市中級法院,這一次他們見到了法官劉志明。當說明來意是講述一審中的所謂“證人證言”取得過程違法和劉玉晶被違反法定程序綁架走的實情後,劉志明分別單獨聽取了田廣青的父親田鳳玉和妹妹田廣煒的陳述,並做了相應的筆錄。

但當天劉志明除了聽取田鳳玉的陳述外,還撇開田廣青姐妹二人私下裡對其父親田鳳玉說:“我們去看守所了,劉玉晶很堅定,還要說服我(明白真相)呢!”劉志明還說:“在看守所裡邊的人,都願意進監獄,到監獄就正常了(每天“該干活干活,該干麼干麼”,就那個意思)。”田鳳玉說:“監獄就是人間地獄。”劉志明說:“我們去監獄的時候覺得挺好。”田鳳玉說:“共產黨這一套我早就看習慣了,我們在建築工地上干活都知道,領導到工地上視察的,工地上都得花大量的錢打掃衛生,全部都是干干淨淨的,表面。”劉志明聽了這些只是笑。

劉志明還特地說:“現在法輪功活動的挺厲害。你女兒她們兩個(指田廣青和她委托的辯護人李杉杉)到處宣傳法輪功,來了以後他們說的那些話(讓法官依法辦事,不要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話)我們也不得不聽,你回去好好勸勸你女兒不要再和她(李杉杉)摻和了。”對於綁架劉玉晶時沒有搜查證,並且警察粗暴對待劉玉晶、把她按到地上的事實,法官劉志明說:“法律實際中不是像電視上演的那個似的,像先敲敲門啊,帶搜查證,這只是電視上的宣傳,實際上和電視上有點區別,不是跟那個似的。”期間田鳳玉問劉志明:“能改吧?(一審結果能改吧?)”劉志明表達的意思是:不可能改。
在這一次與法官的會見中,作為直系親屬代母親二審上訴的上訴人田廣青,劉志明只對她說了一句話:“我都已經跟你父親說清楚了。”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上午九點,田廣青帶著繼上次三百一十三名村民力保劉玉晶是個好人之後又新增的二百一十二名村民證實劉玉晶是個好人的簽名箋七頁,李杉杉帶著派出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來到濟南市中級法院。經過“後門”的法警聯系劉志明辦公室後,劉志明的書記員又說“劉志明不在”,並且說“沒有劉志明的授權,他(她)不能接材料。”二人又要求聯系魏吉峰(跟法官劉志明是同一個刑事庭的),他說:“法官是誰你們就交給誰,我們其他人都沒有權力收材料。”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下午一點半,田廣青和李杉杉二人再次來到濟南市中級法院的“後門”,要求法警聯系劉志明法官。在與劉志明的電話通話中,田廣青說:“我們是來提交你讓我們准備的辯護人證明材料及其它相關材料的。”劉志明說:“我們已經判了,維持原判並發回市中區法院了。”田廣青聽到“已經判了”之後,就要求法官見面詳談,被劉志明拒絕了,田廣青一再要求,劉志明一再拒絕。最後劉志明說:“要問什麼就電話裡說吧。”在電話通話中,劉志明對於具體情況的回答一直很敷衍。多次要求再聯系法官劉志明被法警們拒絕。

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下午,田廣青和李杉杉來到十六裡河派出所(協助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國保大隊綁架劉玉晶的派出所)開法官劉志明需要的證明文件。在戶政大廳,田廣青拿出戶口本,要求開具“我是我媽的女兒”的證明,派出所的警察014635(警號)問開這個證明干什麼用,當告知她是“二審”用後,014635就說讓田廣青二人先等一下,然後她就去了戶政大廳西邊的一個大廳,問了一下裡面的人,然後那個人示意她打電話,她就打了電話。打完電話之後,014635回到戶政大廳告訴田廣青:“這個證明我們不能開,你拿著戶口本就能證明你和你媽的關系了,我們沒必要開證明。”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劉志明除聽取了田廣青的父親田鳳玉對於事實的陳述外,還對田鳳玉說:“我們去看守所了,劉玉晶很堅定,還要說服我(明白真相)呢,她“誤”的很深啊!”,劉志明還說“看守所裡邊的人,都願意進監獄,到監獄就正常了。”“你女兒她們兩個到處宣傳法輪功,來了以後她們說的那些話我們也不得不聽,你回去好好勸勸你女兒不要再和她摻和了。”“法律實際中不是像電視上演的那個似的,像先敲敲門啊,帶搜查證,這只是電視上的宣傳,實際上和電視上‘有點區別’,不是跟那個似的。”

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下午田廣青問法官劉志明將“二審判決結果”發回原審法院(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和不通知家人的法律依據時,劉志明說:“法條那麼多,你自己去找刑事訴訟法,我很忙,還要開會呢。”當田廣青一再要求時,劉志明說:“常用的我們記得清,不常用的在哪頁不好找,我們事情很多,你自己去找吧。”並說“我們沒有義務通知你,我們只有義務通知當事人劉玉晶!”

經查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確實有一條規定了“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但是前提是“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和濟南市中級法院都在濟南市區,甚至都隸屬一個“市中區”,本質上不存在什麼“直接送達的困難”,然而法官還是采用了這條“不常用”的規定。

至於法官有沒有義務通知當事人的家屬“判決結果”,我們不知道有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但是作為人之常情,一個人被“判刑”了,她的家人有最起碼的知情權。如果怕麻煩不想通知家人,那麼家人找上門了,到法院來了,你不肯見面,那麼在電話裡告訴當事人的女兒她母親被“裁決”的情況,這又有什麼“不可為之”的呢?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晚上,一個自稱“興隆村街道辦事處”的不明人士給給劉玉晶在興隆村大隊工作的親戚(與劉玉晶一案無關的非直系親屬)打騷擾電話,宣稱已知道在網路上公布的聯名信(內容詳見明慧網《檢舉公安法院受推諉 村民簽名力保劉玉晶(圖)》一文),這個致電者在電話中跟劉玉晶的親戚表示聯防(即所謂治保會)正非法監控劉玉晶的住宅,窺覬進出狀況等情事,這名致電者動機不純,身份待查。

家屬光明而正大的依據中國的法律通過司法提告、檢舉、上訴等方式,堂堂正正的要求無罪釋放劉玉晶,而執行迫害事實的中共黨集團共犯結構畏罪推諉、搪塞、敷衍,伏法之日不遠。

近來,中共指揮著興隆村村委、各個隊的代表在簽名力保劉玉晶“是個好人”的村民中搞所謂“回簽”。由於其迫害者的丑惡一再曝光於明慧網上,一再暴露於人民群眾之中,迫害策劃者不願意直接出面,就把所謂“回簽”的任務往村委壓,而村一級的行政人員也不願意直接出面干這種丟人現眼的事,他們就逼迫著在村裡工作的電工、抽水工等雜務工挨家挨戶的找到保劉玉晶的簽名箋上的村民,也搞起了所謂的“簽名”,脅迫他們表示“自己是不情願簽的,簽的名不真實,不承認簽的名”。

這些被逼迫著搞回簽的雜務工們還說:“簽名都上網了,叫外國人都知道了,都返回來了。必須得把名去了,再簽回去(指所謂‘回簽’),不簽不行,必須得承認簽的名不真實。你簽了就是承認法輪功,不簽回去就抓你、就逮你,就罰錢,就有檔案,就有上面來人(找你麻煩)……就不管了(就沒人管你了)。”有些正義村民即使在這樣的強烈威脅下,也一再表示:“我們就是覺得劉玉晶是個好人,就是簽名保她”,表示不願意“回簽”。這些雜務工就說:“其實俺也不願來,都是上邊壓下來的,讓干就干……”

“610”還找到簽名保劉玉晶的村民們,讓他們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這一天去上“學習班”(詆毀法輪功的洗腦班),試圖再次用謊言給這些善良的村民們洗腦。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抄家非法關押非法審判推行/執行迫害法輪功政策非法判刑違反庭審程序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迫害同事、同學或服務對像迫害親屬威脅/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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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以下是一審主審法官呂青和書記員王天超的辦公電話:
呂青0531-89567153
王天超0531-82567132

責任單位及惡人:
濟南看守所(劉長山看守所)濟南看守所(原劉長山看守所,後來搬到濟南正南方,大澗溝附近)<br>電話:53185081940、53185081900(總控室)
濟南市中級法院 : 劉志明
市中區法院濟南市市中區法院 <br>地址:濟南市英雄山路197號 郵編:250001 電話:0531-86051403<br>院長:解雅潔 辦公電話:89873578. 手機:13854161977. <br>市中區法院刑庭庭長傅春雷 電話:0531- 8256-7091 <br>市中區法院主審法官、刑庭副庭長王利民 電話:0531-8256-7176 <br>市中區法院立案庭庭長邵某某 電話:0531-82567150 <br>潘法官 電話:0531-82567308<br>濟南市市中區檢察院出庭檢察員 張曉暉 0531-85037729 <br>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反×教大隊長韓延青: 0531-82746554<br>
濟南“六一零”濟南市市中區“六一零”惡頭目:韓某某,手機:13361089206<br>濟南市歷下區“六一零”惡頭目: 李東方,手機:13361088823,電話:85084080<br>警察,王某某,電話:3732093 <br>
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郵編250001)<br>地址:濟南市林祥南街161號<br>總機:0531-86907999053186900041<br>
濟南市中區法院
十六裡河派出所
市中區檢察院地址:市中區南辛莊西路229號<br>姓名 職務 手機 辦公電話<br>韓秉林 黨組書記、檢察長,15069076707,0531-85037701<br>翟衛星 副書記、副檢察長,18563727702, 85037702<br>王海龍 副書記、副檢察長,18563727703 85037703<br>王亮 黨組成員 18563727705 85037705<br>孫秀蘭 分管檢察長,黨組成員 18563727706 85037706<br>吳國平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18563727707 85037707<br>鄭進東 黨組成員、反瀆局長 18563727712 85037711<br>王愛X 檢察長助理 18563727715 85037739<br>李龍 偵查科長 13864181976 85037731<br>叢林 辦公室主任 18563727717 85037723<br>起訴科長,張曉輝,18563727756 檢察院審判員姜華, 手機:18563727758<br>檢察院審判員於偉, 手機:18563727753 區檢察院專委孫雪梅, 手機:185 6372 7718<br>區檢察公訴科科員周子寧, 手機:18563727860<br>(注明:檢察長可能已換人) : 張繼生
興隆村街道辦事處

更新日期: 2012年12月10日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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