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伯濱
劉伯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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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伯濱(Liu,Baibin),
女 ,
49歲 ,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大法弟子,一九八七年畢業於湖南大學,原為哈爾濱量具刃具廠(國有企業)高級工程師二零零零年,大法弟子劉伯濱兒子剛剛滿月,哈爾濱量具刃具廠就派人軟硬兼施的逼迫她放棄修煉,寫保證書,簽所謂“包、保”責任狀,否則就全廠通告開除。 劉伯濱女士無法泯滅良心,堅持認為法輪功是真正讓人做好人的高德功法,她是親身受益者。哈爾濱量具刃具廠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在她孩子尚在哺乳期,將她開除廠籍。(廠長魏華亮,主任楊國光,文件簽發人,於建華。) 這使她承受著經濟和精神上的雙重壓力。她曾經多次向單位、婦聯、610辦公室、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反映,單位對她開除的決定是違法的。可是一聽是法輪功的事,大家都諱莫如深,推說沒有辦法解決。之後的日子,劉伯濱女士被監視,紅旗街道辦居民委主任多次上門騷擾,家中不得安寧;哈爾濱珠江路派出所警察無故到家中抄家一次。以致她及家人一直處於極度驚恐中,她丈夫一接到警察找她的電話就嚇得心髒難受,進而向她發脾氣,多次鬧離婚。她丈夫為了她不被綁架,不得不瞞著她,多次賄賂相關人員。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劉伯濱女士和幾位學員發放真相資料時被綁架,被道外區法院非法判五年徒刑。(審判長陳豐彥,審判員何靜波、孔令紅,書記員郇純慧。)劉伯濱等人提出上訴,哈爾濱中級法院二審非法維持原判。在看守所的八個月內,每天被強制像雞鴨一樣碼坐,兩米寬的地方四個人睡,洗澡就在便池上,只有一小盆熱水。每天要求背監規。 二零一零年六月下旬她被劫持到黑龍江女子監獄。第一天被強制穿上囚服,剪了長發,開始坐小板凳,被控制看轉化錄像。不轉化的大法弟子都被集中到十一監區,被采用各種手段強制轉化,碼坐,逼看各種其它門派的書籍,逼迫寫思想匯報等。所有的一切都是按610系統編好的程序在演繹,獄警、犯人都為了各自的目的復制著江澤民制造出的彌天大謊。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法輪功學員劉伯濱,張玉華,劉波同時聲明堅修大法,否定這種強制奴役,惡警揚言要關小號迫害,她們被迫繼續勞動,干活。十三監區長徐洋子一手操控,法輪功學員發表聲明後,不參加勞動後,監區為了工作成果,完成指標不上報,就在監區內讓幫教逼迫轉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精神迫害或送入小號,直到妥協繼續參加做奴工為止。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下午一點左右,四個法輪功學員又被送到十一監區。王淑梅、劉伯濱和李桂雲在一個組,她們將她們的物品全都放在走廊檢查。警察將她們全身從內到外搜了一遍,不許她們出門半步。直到晚上六點左右才由刑事犯把她們的物品拿進來。當她們把她們的被褥、床墊子扔進監室來時,她們看到的不是一床床被褥,而是棉花套子,被褥全給拆了,連床墊套也給拆了。她們所有的衣服就像舊貨市場一樣混雜在一起,看不清是誰的。 一個月以後,把王淑梅、劉伯濱和李桂雲三人分開了,各在一組,進行所謂的「轉化」。 二零一四年一月,劉伯濱女士結束冤獄回到家,她丈夫因不想再承受那種壓力了,跟她離婚了。兒子隨前夫一起背井離鄉。 劉伯濱被香坊珠江路派出所上報公安局禁止出入境,禁止時間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騷擾其正常出入境去國外看望孩子,母子分離八年了。十四歲的孩子只能自己從國外回來看媽媽。 二零一五年劉伯濱實名起訴江澤民,遭到香坊區珠江路派出所多次騷擾。 二零一七年孩子回來要辦理國外身份需要蓋章公證,又遭其管片警察劉濤和所長刁難不給蓋,還要劉伯濱配合他們去照相,錄信息,如不配合,就不給蓋章。劉濤說這是敲門行動。劉伯濱沒有配合,孩子要蓋的章也沒蓋上。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哈爾濱市中共警察實施邪惡“統一行動”,綁架多位法輪功學員。此次非法抓捕據說是省政法委副書記郝偉夫在布控參與,按名單抓人,跨區抓捕,並有綁架指標,抓一個法輪功學員有獎金。九月二十二日下午,香坊區法輪功學員劉增奎的住處被當地派出所抄家。劉增奎本人情況不詳,與他一同失聯的還有法輪功學員劉伯濱。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法輪功學員劉增奎、劉伯濱,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被香坊區惡警綁架。劉增奎被送往八彥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劉伯濱先被劫持到哈爾濱第四看守所(位於哈爾濱公安醫院後身)隔離,後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至今。二人同時被非法抄家,現已被構陷到道裡區法院。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法輪功學員劉增奎、劉伯濱,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8點30分,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法院非法視頻遠程開庭。 劉伯濱(女)、劉增奎,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被哈爾濱市道裡區法院非法視頻遠程開庭,四月八日被非法判刑:劉伯濱六年、罰金二萬;劉增奎三年、罰金一萬元。
迫害類型:
關小號;
洗腦/送洗腦班;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判刑;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騷擾;
坐小板凳;
非法罰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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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大陸綜合消息-414178.html#20102323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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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十月四日大陸綜合消息-354852.html#1710322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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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哈爾濱市道裡區法院地址:道裡區建國街118號 郵編:150076
辦案法官:周宇軒 電話18503601121
院長:李少波0451-84869200、13304500157
副院長孫偉慶0451-84869201、13945668121
副院長鄒郅0451-84869202、13904637779
副院長張羽
紀檢書記何治波
書記員:吳艷紅 劉曉煜 呂凌飛
唐紅 18503601151
劉永清 18503601138
李春宇 18503601079
王新明 18503601089
檀東平 18503601023
員雷 18503601039
趙德成 18503601038
王麗 18503601025
李松青 18503601026
李瑛 185503601029
戴月 18503601030
李競男 18503601128
劉國有 18503601237
趙新利 18503601073
馬晶 18503601049
程愛萍 18503601070
楊帆 18503601050
葛秀蓮 18506301051
徐曄岐 18503601046
張曉紅 18503601107
李玉強 18503601148
劉石 18503601183
張欣欣 18503601045
康廣泉 18503601093
劉新顏 18503601078
李冰 18503601075
孫艷傑 18503601071
張興梅 18503601267
楊俊路 18503601127
孫紅利 18503601190
王國龍 18503601190
王絢 18503601296
段娜 18503601132
楊玉淨 18503601201
苗世雲 18503601102
丁一 18503601103
簡成 18503601108
畢雲亮 18503601109
周宇軒 18503601121
哈爾濱市道裡區檢察院:
地址:道裡區麗江路800號,郵編150070
電話:0451-84614849 電話:0451-84353021
值班室 0451-84353119
傳真室 0451-84353075
辦案檢察官:胡姍姍
檢察長項海傑 0451-84353001、18845779999
副檢察長何仲偉 0451-84353088、13804572788
王麗萍 13945135599
香坊珠江路派出所:0451--82317110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公安分局
地址:香坊區香坊大街150號香坊公安分局,郵編:150036
雲獻凱(局長):15945673399(手機)、0451-86675868(辦)、0451-82110979(宅);
孫君亭(局長):13351006767(手機)、0451-82110979(辦)、0451-82386767(宅)。
哈爾濱市香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袁兆祥 13604885769
王殿斌15104690118
哈爾濱道裡區法院辦案法官:周宇軒(電話18503601121);哈爾濱道裡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胡姍姍。
哈爾濱市道裡區檢察院:
地址:道裡區麗江路800號,郵編150070
電話:0451-84614849 電話:0451-84353021
值班室 0451-84353119
傳真室 0451-84353075
檢察長項海傑 0451-84353001、18845779999
副檢察長何仲偉 0451-84353088、13804572788
王麗萍 13945135599
責任單位及惡人:
道裡區法院
哈爾濱市(女子)第二看守所(鴨子圈看守所)
黑龍江省政法委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徐洋子
道外區法院
:
陳豐彥,
孔令紅,
郇純慧
哈爾濱市第四看守所
香坊紅旗街道辦事處
香坊區珠江路派出所
:
劉濤
更新日期: 2021年4月17日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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