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洪山
簡介:
郭洪山(Guo,Hongshan),
男 ,
65歲 ,
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法輪功學員,秦皇島市耀華玻璃集團有限公司正式職工。一九九六年五月修煉法輪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他和妻子孫玉鳳毅然去北京護法,後來被拘,無條件釋放。十月他與妻子孫玉鳳去北京護法被抓,被非法關押三十天,受盡折磨,電機廠為此把妻子除名。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六日,他被耀華玻璃集團公安處徐建平帶人到家裡,將他抓到秦皇島第一看守所,非法拘留四十五天。單位為此將他下崗。 二零零一年三月,他被同公安處的人,把他從家裡劫持到設在孟營附近一家私人旅館的“洗腦班”,強制洗腦。 五月十四日惡徒把他從家中騙到公安分局,讓他承認莫須有的罪名,他堅決拒絕而遭毒打,七、八個人把木棒打斷了,皮抽得開花了,在長達七、八個小時的毒打中,不知昏死過去多少次,渾身上下傷痕累累,這樣還不放過,又把手銬在特制的椅子上……在看守所關押期間,妻子找公安分局彭局長要人,惡警反而把妻子送進了精神病院受了十個月的折磨。期間受盡酷刑折磨,據說,一條腿被打折。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九日,他和武興菲(女)、羅金秋、杜井義四名大法學員被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人民法院進行非法審判,刑事判決書多處與事實不符。 1、法院竟將他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六日曾受到的兩次拘留寫成五次: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六日、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二零零零年三月六日,將非法關押變成合法的。 2、事實上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四日將他從家裡帶走,五月十九日非法拘留;但判決書卻說五月十五日抓獲,五月十八日被刑事拘留。 3.二零零三年八月,他在申訴狀中寫了惡警刑訊逼供的過程:首先用手銬將他銬住,按倒在地,七、八個人對他拳打腳踢,並用皮帶、鍬把抽打他的身體,被打昏數次,鍬把打斷兩截,並用流氓手段侮辱他,用腳踩他的小便,用手掐擰他的乳頭,直到破皮出血才住手。他的大腿內側、外側、整個屁股被打成鐵紫色,頭昏腦漲,兩眼冒金花,這些人直到打累才住手,時間長達八個小時左右。打完之後,就將他銬在了鐵椅子上,並威脅說:“你明天再不交待,還對你動刑”。 惡人利用動刑及誘供、欺騙的手段來對他,不但沒放他回家,卻把他銬在鐵椅子上,非法拘禁了五天,於第六天即五月十九日,將他送進秦皇島第一看守所,他身上的傷有看守所的號志記載,還有照片。他多次在看守所被提審。 二零零二年九月,郭洪山被非法判刑十年,關押在石家莊北郊第四監獄十一監區至今。其妻子孫玉鳳因丈夫多次受迫害而精神失常,在這樣的情況下,還被公安分局的副局長彭魯彥非法關押十個月;其女兒於二零零三年考上大學卻因沒有經濟來源而不得不放棄上學的機會。 秦皇島西港路街道辦事處騷擾法輪功學員李淑清、郭洪山家屬,使正常生活受到了嚴重的干擾。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郭洪山等三名法輪功學員被秦皇島市海港區和平大街派出所警察綁架,已被轉至秦皇島市海港區公安分局非法關押。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秦皇島大法弟子郭洪山,被迫害的流離失所一年多了。近日又有警察多次上郭洪山家裡騷擾,是海港區和平大街派出所的丁某帶隊。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3點多,秦皇島海港區和平大街派出所大約三人,到大法弟子郭洪山家敲門進行騷擾,其中一人用手機給他女兒打電話,讓回家開門,女兒沒有同意。晚上6點多,又用座機進行騷擾。現情況不詳。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周三)下午,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法輪功學員郭洪山的女兒回家路上,發現在自家樓下有警車。警察打電話問她:你爸在哪?她回答不知道。警察說你爸在家吧。她回答不在家。警察說你家屋裡有動靜,她說我爸不在家。郭的女兒就沒回家。下午三點半時,有一法輪功學員給郭洪山打電話,他小聲說:我家警察來了,這人沒聽清,郭洪山又大一點兒聲說,我家警察來了。 五月二十七日(周四)晚上,三十一日(周一)下午有法輪功學員去敲他家門都無人應答。郭的女兒三十一日回家時,發現家門鑰匙打不開門。 郭洪山現在被非法關押在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縣看守所。郭洪山女兒在六月二日給五月二十六日聯系的那個手機上打電話,問他是誰,他只說姓王;問他找郭洪山啥事,他說還是二零一五年那個案子。郭女兒說聯系不上郭洪山了,這個姓王的說已經收審了。問他誰辦的案子?說是和平大街派出所李姓所長,讓自己去打聽,不告訴姓名。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5點,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公安局與秦皇島和平大街派出所所長李文濤等警察,在法輪功學員郭洪山家中騷擾、綁架了郭洪山。所謂的理由是二零一五年郭洪山與其他幾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時,當時因為郭洪山身體檢查不合格,被所謂的所外監視居住。當時檢察院並沒有立案的相關文件。秦皇島和平大街派出所的警察,把五、六年前郭洪山的拘留證的拘留單拿來改過再次使用以此作為這次綁架的借口,更是錯上加錯。警察也沒有出示新的拘留證,也沒有出示警察身份證件,就強行把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的郭洪山,強行從家中綁架,是私闖民宅,是在知法犯法,什麼手續都沒有,檢察院也沒立案,違背司法程序。 而刑事拘留通知單上寫的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00條之規定,我局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17時將涉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的郭洪山刑事拘留。秦皇島市海港公安分局有蓋章並沒有簽字。而會道門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系。 這次被綁架後,郭洪山現在被非法關押在秦皇島市撫寧縣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郭洪山已被轉入秦皇島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郭洪山的女兒收到昌黎法院電話,告知將於十一月二日對郭洪山非法開庭。近日,律師和家屬趕去檢察院和法院遞交各種文件和辦理辯護事宜,依法維權。 十月二十八日下午,女兒去法院遞交親屬辯護人手續。三點左右,張秋生法官下來,說:“別給我法輪功資料,我不接。”就進了棚子(因為疫情原因在法院門口蓋個簡易棚)。郭洪山女兒說:“我要申請家屬辯護人,你讓我開的現實表現證明,派出所需要法院出具介紹信才能開,是公對公開,不對個人,法院清楚程序。所以,法院需要給我出介紹信。” 郭洪山家屬兩人被一群沒著裝的人抬起,扔到車上,送到昌黎城關派出所,被昌黎城關派出所非法關押了一天一夜。派出所在審問中不但飲酒,還罵人,對於法院人員不依法執法不但不制止,反而誣陷兩名家屬擾亂治安,要非法拘留。從下午3點多一直到第二天下午,沒有給郭洪山家屬一口飯,派出所說:“我們沒有義務給你們飯吃。”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上午,郭洪山在昌黎縣法院被非法開庭。參與人有法官張秋生,公訴人李紅宇和一人不知姓名,陪審員2名,法警3人。因疫情,不讓家屬旁聽。原定10點開庭,但法院去看守所接人,11點才到法院。11點多開庭,一個多小時結束。過程中,法官沒有為難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法輪功學員郭洪山被昌黎縣法院法官張秋生非法冤判四年。 二零二二年八月初得知,被非法關押在河北省承德監獄的秦皇島法輪功學員郭洪山,現已被送回到河北省秦皇島市當地看守所,具體原因不明。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
非法關押;
毒打/毆打;
電刑;
坐/鎖在鐵椅子上;
誘騙/利誘;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非法勞教;
騷擾;
綁架/劫持;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二年八月七日大陸綜合消息-444212.html#2286223213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444142.html#22526225225
曾遭十年冤獄-河北秦皇島市郭洪山又被判四年
河北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郭洪山被非法開庭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大陸綜合消息-433129.html#2111122368
做好人遭冤獄十年-郭洪山再面臨開庭-家屬維權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大陸綜合消息-429767.html#21818224248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大陸綜合消息-427354.html#2162323379
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郭洪山被騷擾、綁架信息補充
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郭洪山被騷擾、綁架信息補充
曾遭十年冤獄迫害 河北秦皇島市郭洪山又被抓捕
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大陸綜合消息-426458.html#2153123628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大陸綜合消息-352328.html#1789233841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大陸綜合消息-352021.html#1782234655
河北省秦皇島市郭洪山等四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情況補充
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法輪功學員郭洪山等被綁架
截至七月十日秦皇島地區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情況
秦皇島地區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情況
河北省石家莊市北郊監獄對絕食抗議迫害的大法弟子家屬進行威脅
秦皇島至今被非法關押的部份法輪功學員情況
被非法關押在石家莊北郊監獄的部分大法弟子受迫害情況
石家莊北郊監獄關押折磨大法弟子案例
秦皇島大法學員郭洪山遭非法判刑,妻子曾被逼瘋,孩子被迫棄學
秦皇島耀華玻璃集團公司不法官員迫害大法弟子
河北秦皇島市大法弟子被非法勞教判刑和酷刑折磨的案例
相關單位及個人:
公安醫院院長劉敏:13935603268
市看守所
所長:李志祥 13383659999
政委:李長紅 13933611223
16603350019
副書記:於利明 13803359672
副所長:趙樹江 13933559938
鐘國峰 13031435761
肖海偉 18503359898
紀檢員:夏祖正 13582802596
秦皇島市公安局
地址:秦皇東大街65
電話:0335-3950017
秦皇島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大隊電話 0335-3950017
地址:秦皇東大街65號 郵編066000
昌黎法院
辦公室電話:0335-2022171 立案庭電話:0335-7800140
立案二庭電話:0335-7800131 監察室電話:0335-7800139
孫某座機:0335-7800142
法院郵箱:clfy2022171@163.com
地址:昌黎縣地王大街147號
昌黎法院院長曹敬東、李文傑、
代院長、張勇武
參與構陷郭洪山的相關人員
和平大街派出所
所長李文濤 男 13333350133
張偉 男 18932592222
楊克利 男 13653366110
張玉姣 女 18630310606
崔奇峰 男 13930333233
王樹斌 男 13333307573
周愛東 男 13133586606
呂鐵軍 男 18630367969
侯鋼 男 13001420006
劉海濤 男 13833530929
韓鵬程 男 13133520088
丁建平 男 13803357110(此人是2015年綁架郭洪山時的所長)
負責郭洪山案件的秦皇島海港區檢察院公訴人:白寶忠
3、秦皇島開發區國保
李立忠 男電話 13133505001 16603350672
茹宏喜 男 電話 13315360199
秦皇島和平大街派出所
新所長李文濤:13333350133;男,1983年10月
警察張偉:18932592222;男,1972年1月
楊克利:13653366110;男,1964年12月
張玉姣:18630310606;女,1987年9月
崔奇峰:13930333233;男,1976年12月
王樹斌:13333307573;男,1973年8月
周愛東:13133586606;男,1975年10月
呂鐵軍:18630367969;男,1975年11月
侯 鋼:13001420006:男,1977年8月
劉海濤:13833530929;男,1984年4月
韓鵬程:13133520088;男,1983年11月
丁建平:13803357110;男,1965年5月
西港路派出所所長 劉立強 3622280 13833535888 3651283
海港區公安分局局長劉曉光13383351199辦0335-3552111
撫寧縣看守所
電話:0335-3012574
監督電話:0335-6126596
政治處楊克軍:13503236440;男,1965年1月
政治處楊士澤:1393039795;男,1963年10月
撫寧縣拘留所
電話:0335-6012960、0335-6017970
駐操營派出所
電話:0335-6090024
撫寧縣檢察院
電話:0335-6016568
辦公室:0335-6012428
信訪科:0335-6012382
檢查科:0335-6011423
公安局
辦公室:0335-6011331
撫寧分局國保大隊
陳英利:13513097897;男,1968年2月
宋澤民:15003350198;男,1967年2月(已退休,王海金被迫害時,此人在撫寧公安局信訪辦任職)
秦皇島市道南派出所
地址:秦皇島海濱路17號
郵編:066000
電話:0335-3412924
秦皇島市國保大隊
地址:原公安一處在秦皇島海陽路早市東側樓6樓
處長王憲增:13803351637;0335-3034387、0335-3050974、0335-3205644辦王憲增家庭住址:秦皇島海港區交運裡小區22棟3單元8號
呂平:原為海港公安分局一科科長,後升任國保大隊主要成員
俞曉軍
牛明福:13582803508;0335-3034387辦
公安局副局長、610頭子呂淑利:13803380755;0335-3034919辦
責任單位及惡人:
秦皇島市第一看守所
承德監獄
河北省省四監獄
秦皇島市公安局交通分局
:
彭某某
秦皇島耀華玻璃集團
石家莊北郊監獄(河北省第四監獄)
秦皇島第二看守所
秦皇島市海港區公安分局
海港區人民法院
撫寧縣看守所(撫寧縣檢察院駐所檢察室)
西港路街道辦事處
昌黎縣法院
:
張秋生
海港區和平大街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2年9月26日 1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