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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林芬


陳林芬

簡介:
陳林芬
(Chen,Linfen), 女 , 六十多歲 , 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法輪功學員,退休工人。

二零零五年底和二零零六年四月的一天,陳林芬因講真相兩次分別被誣告、劫持到薌城國保,朱加明、薌城區國保大隊長和副大隊長劉煒等警察對她進行非法審問。另一幫人馬則到她家大肆搜查,把家裡所有的大法書搶走。陳林芬兩次分別被扣留到半夜十二點多和晚上九點多,才由她丈夫帶回。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大法弟子陳玉羨和同修陳林芬到本市長泰縣給群眾送真相光盤、勸三退時,受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被長泰縣公安局國保綁架,超過二十四小時沒有通知家屬。

陳玉羨和陳林芬被帶到長泰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把她們按在鐵椅子上,腿上橫鎖著一根鐵條。當天下午,來了三個便衣要給她們做手印,由兩個人掰陳林芬的一只手,另一個人掰的另一只手。陳林芬不松手,並告訴他們:在大路上走路沒犯法,擁有法輪功真相材料不犯法,那上面寫的都是事實。你們這樣做是在犯法。三個人折騰了一個多小時,陳林芬堅持不松手,他們沒達到目的,只好作罷。

十六日下午,長泰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阮某等人將陳玉羨和陳林芬送進漳州市治安拘留所非法關押。因為她們沒犯法,不報數,警察竟然不想讓所有在押人員收工吃飯,最後在她們的努力下沒得逞。有一天,在押人員都在給家裡打電話,陳林芬也給家裡撥了號,已經接通了,一個女獄警過來就把鍵按掉,並叫來幾個人,對她拉的拉,推的推,要讓她下車間去。由於用力過猛,其中一人一只腳踩空,結果她們拉著陳林芬滾下台階,受到了傷害。第二天,獄警妄圖將陳玉羨和陳林芬單獨關到另一間號房嚴加看管,在她們的堅持下最後也沒得逞。

十七日上午,陳玉羨的女兒到拘留所給母親送衣物,接見證都開好了,左等右等卻不見媽媽出來。一名男警說取消接見資格,理由是陳玉羨拒絕穿囚衣。同一天,漳州市公安局國保朱加明、薌城公安分局國保劉煒、長泰縣公安局國保、兩同修所在地的派出所、辦事處和居委會等眾多人員到陳玉羨、陳林芬家非法搜了家,並搶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等私人物品。

五月三十一日,陳玉羨和陳林芬已被非法關押了十五天,到期了。她們正在結帳,這時長泰國保惡警阮某走上前來一把就將陳林芬的手銬住並拉上警車,說是刑拘,警車直開漳州市華安縣看守所。陳玉羨則被帶到漳州市漳浦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不許家人探視。

到華安看守所已過了中午十二點,沒讓陳林芬吃飯。在沒醫生體檢的情況下就要送她進去。陳林芬不走,看守所男獄警黃某將她推倒在地,致使她的手腳上大片烏青。一天午後,黃某值班說陳林芬不報數,不給開號門,全室的人整個下午都被悶在號房裡,沒有開水,也不能上廁所,用此等手段來激起他人對煉功人的不滿。陳林芬絕食抗議了十幾天,期間被一群獄警、武警強行帶到長泰縣醫院打點滴。在華安看守所期間,漳州市公安局國保朱加明來過,他說陳林芬既然不配合,那就送勞教去吧。

七月初陳玉羨和陳林芬被秘密劫持到福建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迫害。陳玉羨被非法勞教兩年,陳林芬一年。此前,其家屬多次向國保詢問,警察都騙說過幾天回家,直到把兩人劫持到勞教所幾天後才告訴家人。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在陳林芬身體還很虛弱、家人全然不知的情況下,長泰國保隊長阮某、一名女警和一名漳州市國保人員(和漳州市國保朱加明是一組的)將她送往位於福州的福建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

在福建女子勞教所,陳林芬被關在“封閉隊”兩個月。九月五日被轉到“專管隊”。獄警要求陳林芬做任何事都要向他們喊報告,包括洗漱、上廁所、洗澡、吃飯等等。陳林芬沒犯法,不喊,獄警就罰我她小板凳,由三個包夾(余愛瓊,女,四十多歲,四川人,因偷竊被勞教;謝秀清,女,四十歲左右,另一個謝冬瓜,女,五十歲左右,這兩人都因賭博被勞教)看著,一點也不能動。第三天,獄警指使包夾余愛瓊把陳林芬的紙巾拿走,陳林芬就用自己的內衣褲當紙巾用,又把陳林芬的內衣褲收走。那麼就用勞教所發的衣服吧,又被收走。冷水、開水都不給了,澡也不能洗,馬桶滿了也不讓倒。那就用臉盆當馬桶吧。有一天,獄警楚某(女,四十多歲)沖著我叫:我從來沒見過像你這麼不講衛生的人!澡也不洗,尿也不倒,勞教所發的衣服也拿去擦屁股!要扣你的錢!還是個煉功人呢,怎麼連個常人都不如!

在獄警的指使下,三個包夾一天二十四小時輪番的看著陳林芬。有一天,余愛瓊拿陳林芬的毛巾到馬桶裡沾上尿液就往她的嘴裡塞,被陳林芬拿掉了。到了下午,三個包夾一起上,又要用毛巾堵陳林芬的嘴,她大聲叫喊,隊長周容(女,四十多歲)來了,陳林芬把經過說給她聽。周容蠻橫地說:這不符合邏輯啊!他們手上怎麼沒有沾上尿呢?有這樣的獄警撐腰,包夾們更加肆無忌憚。

在陳林芬睡覺時,他們可以隨意的把她的棉被抱走,用力搖晃她的床舖、踢箱子,甚至於把她從床上拽起來,搞得周圍的人都睡不好覺。她們為了早點出去,無知地把良心和靈魂都賣給了中共。謝冬瓜出獄前被查出患有子宮癌,謝秀清的丈夫則到勞教所開庭跟她辦了離婚手續。

二零一二年新年的前一天,副隊長黃磊(女)又罰陳林芬坐小板凳,還不許上廁所、不許倒馬桶。晚上十點睡覺前要喊報告,陳林芬不喊,被她強制推遲一個小時睡覺;元旦早晨,陳林芬乘包夾上廁所之機,趕緊提著馬桶去倒。獄警許某(女,四十多歲)追到廁所裡大叫:是誰叫你出來倒尿的?不喊報告倒什麼尿!當天晚上由周容值班,直到十二點才讓陳林芬睡覺;元月四日,教導員陳冬(音)則更加干脆,直接將陳林芬的馬桶收走了,而且一直讓她坐到天亮!

二零一二年四月,陳林芬的老母親在思念女兒的無望中離世,家人來到勞教所要求辦理手續接陳林芬回家給老母送上一程。可勞教所的獄警們不予辦理。

因為陳林芬不配合她們的無理要求,比如不戴胸牌、不參加考試、不寫自我鑒定等等,被惡警延長了十二天。直到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才回家。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上午,陳林芬因向世人講述法輪功真相,被漳州市薌城區公安分局南坑派出所警察劫持,漳州市“六一零”和國保人員將她非法關押在位於薌城區石亭鎮的漳州市第一看守所。當天,薌城區國保劉煒和西橋派出所共三警察,及陳林芬所在的延安社區居委會人員四人到她家非法搜查,家中大法書籍被搶走。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已在看守所被迫害三十六天的漳州市法輪功學員陳林芬被漳州市薌城區檢察院(檢察長劉英俊)逮捕,《逮捕證》上“辦案人員”處為空白。

二零一三年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三個月,現被劫持到福建女子監獄第四監區的第十分監區。(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陳林芬因向民眾講真相,遭人惡意舉報,被當地公安局國保非法拘捕,直至二零二四年一月 仍在非法拘留中。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抄家非法勞教加期(延期)/超期關押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綁架/劫持坐小板凳坐/鎖在鐵椅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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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迫害責任單位和個人:漳州市“六一零”頭子:吳兩同;漳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薌城分局局長:林駿 辦0596-2622004 家0596-2599198;漳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朱加明 辦0596-2622221。 福建女子勞教所包夾 余愛瓊,女,四十多歲,四川人,因偷竊被勞教 謝秀清,女,四十歲左右,因賭博被勞教 謝冬瓜,女,五十歲左右,因賭博被勞教

責任單位及惡人:
福建省女子勞教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嶼706信箱專管隊<br>郵編:350007<p> : 周榕陳冬黃磊
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br> : 朱加明林駿
漳州市薌城區公安分局 : 劉煒
漳州市610 : 吳兩同
治安拘留所
長泰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華安縣看守所
漳州市薌城區檢察院 : 劉英俊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9日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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