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世瓊
大法弟子段世瓊
段世瓊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就長達七年的非法判決向成都中級法院寫的上訴書,抗議對法輪功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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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769、
段世瓊(Duan,Shiqiong),
女 ,
34歲 ,
重慶大法弟子。2003年6月被非法判刑七年,在看守所被折磨得奄奄一息後,送成都青羊區醫院繼續迫害。2003年9月16日被迫害致死。段世瓊,家住重慶市渝鐵村四十九號,高中文化,原為重慶鐵路分局客運段列車乘務員,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在單位是公認的好職工,在家裡是一位好妻子,孝敬父母。 自1999年法輪功遭受迫害以來,段世瓊多次被抓,被抄家。她兩次進京為法輪功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走脫,於2000年12月被迫害的流離失所。後在成都全身心投入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工作。2002年8月被成都市610非法劫持至成都市看守所,她堅決多次用絕食方式抵制非法關押迫害。 2003年6月19日,段世瓊被金牛區法院秘密非法判刑七年。在法庭上,段世瓊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們不承認法院的徇私枉法,被惡徒強行拖出法庭,她們手拉手在看守所門口、在法庭上高唱“法輪大法好”,雄壯的聲音令惡人恐懼。她於2003年6月27日向成都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7月24日並以絕食抗議迫害,8月11日被轉移到青羊區醫院外科十三床,遭到殘酷折磨。9月10日醫院下達病危通知書。 在2003年9月11日左右,醫院和獄警剝奪段世瓊上廁所的權利,給段世瓊插尿管,不知道加些什麼藥,9月15日那天段世瓊很難受,說她整個胸悶痛的很,眼睛看不清東西,難受的呻吟,他們叫醫生、叫來人啊,沒有一人理睬,武警在外面還吼罵他們。那天是女惡警林干值班,她根本不管、不問,沒有來看一眼,也沒有一個醫生到場,沒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 據悉,2003年9月15日晚上,也就是段世瓊離世的那個晚上,值班醫生是傅濤,當段世瓊痛苦萬分,呻吟不止時,不聞不問。直到16日凌晨3時,段世瓊含冤離世,傅濤才漫不經心的走進病房,將她的臉轉向被銬在另一病床上的大法弟子,冷酷地說:“過幾天你也是這個下場”。 段世瓊被迫害致死時,兒子王淨才剛四歲。 從2002年被抓捕直到2003年9月16日被迫害致死,整整一年多時間段世瓊從未被家人接見過,包括段世瓊生命垂危的數十天惡警都未通知家人。9月17日段世瓊家人收到看守所發來的死亡通知書得知:段世瓊因不服法院對其長達七年的非法判決和對大法弟子的非人迫害,於今年7月25日(說是7月24日)開始絕食抗議,於8月11日被送往成都青羊區人民醫院,采取強制灌食。 成都看守所(28-8640-7825)一男性人員承認段世瓊的死亡,他稱:“段世瓊的死亡原因和診斷,只有領導清楚。法輪功的事也不是誰都可以過問的。” 當段世瓊在成都看守所被迫害致死之後,由於她的丈夫王治海也是一位堅定的大法弟子,惡人對此戒備萬分,生怕其丈夫向世人張揚或向明慧網報道消息,因此派人對其進行跟蹤監控。更不可理喻和激起公憤的是:政法委、610辦公室、國安人員及眾多惡警公然阻止和破壞段世瓊的家屬為悼念她而辦的喪事。 當段世瓊家人提出要辦喪事時,不法人員就提出種種刁難的限制和障礙,比如要求其在指定的某處辦,並下達書面通知,口頭通知不准段世瓊生前的同事以及其家屬單位的同事去參加悼念活動等等。 當9月24日上午段世瓊的家屬在指定場所准備正常舉行悼念活動時,剛剛才把場地布置好。邪惡的政法委、610辦公室、國安人員及眾多惡警就如臨大敵般地來了幾十人,對悼念活動進行公然破壞,撕毀段世瓊的遺像及悼念她的寫有“千古奇冤”的條幅、橫幅等,像強盜般地搶走現場的衣物、現金、煙等物品。當場非法抓捕了前來參加悼念活動的一位大法弟子,當晚又騙走段世瓊的丈夫王治海,對兩位大法弟子進行非法拘留15天。知道這件事的群眾都對惡人的無法無天的行為深惡痛絕,十分反感。 以下為王治海所寫的質問成都看守所: 我是成都鐵路局重慶分局重慶西機務段職工王治海。2003年9月16日16時,我接到我單位保衛科轉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的捎信--我愛人段世瓊於2003年9月16日3時死亡,口頭通知我到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處理善後事宜。2003年9月17日,我們一行火速趕至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 據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簡單的情況介紹,我愛人段世瓊於2002年8月29日被成都市金牛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於2003年6月19日被成都市金牛區法院判有期徒刑7年;於2003年7月25日在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開始絕食;於2003年7月28日在成都市公安分局看守所開始進行強制鼻飼;於2003年8月11日因出現全身衰竭、呼吸循環衰竭、水電解質紊亂入院監護治療;於2003年9月10日醫院下達段世瓊病危的通知書(其病危通知書下達給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該所稱病危通知書可以不下達給家屬);於2003年9月16日3時在成都市青羊區人民醫院死亡。段世瓊死前被關押於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注:上述情況在發展過程中,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均未通知其家屬。) 作為死者段世瓊的家屬,當我得知我愛人死亡的消息時,我感到震驚和無法接受。我們夫妻患難與共、風雨同舟,對她的情況,我十分了解,為什麼會突然死亡呢? 就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對段世瓊死亡情況的簡單介紹,不管從何種角度,我都無法接受。 1、段世瓊於2003年6月19日被成都市金牛區法院判有期徒刑7年,為什麼作為家屬的我至今未接到法院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文書?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被法院判決後,其判決書副本應及時送達其家人。 2、段世瓊於2003年6月19日被成都市金牛區法院判有期徒刑7年,為什麼在法院開庭前夕,有關部門未通知家屬聘請律師為其出庭辯護,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呢? 3、既然段世瓊於2003年6月19日已被法院判決,為什麼段世瓊死前仍被關押於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為什麼不准家人探視?(段世瓊在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關押長達一年之久,其家人都未被獲准探視過一次,包括其死亡前夕。) 4、段世瓊於2003年7月25日在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開始絕食,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為什麼不及時通知其家屬對其進行勸說? 5、段世瓊於2003年8月11日入院治療,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為什麼又一次不通知家屬?而且時間長達一個月之久,如果及時通知家人進行探視,那麼她的死亡就會有不發生的可能。人命關天啊! 6、2003年9月10日醫院下達段世瓊病危的通知書,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為什麼再一次堅持不通知家屬,直至其生命的終結?而且其病危通知書為什麼始終堅持不下達給家屬呢?在段世瓊生命處於極度垂危的時候,為什麼該看守所還一直堅持不通知其家人?難道其中有什麼不可告人的事嗎?出於對人性、人道、良知的本能體現,也應該通知其家屬子女,乃至其父母見其親人最後一面,我想此舉至少可以體現出該所對法律的尊重和對死者的告慰。 7、段世瓊於2003年9月16日3時死亡,該所稱其病危通知書是下給看守所的,可以不通知家人。言下之意,除看守所外,家屬無權知道自己家庭成員的死活。如此荒謬的說法,竟可拿出來當理由哄騙家屬,這怎麼能行呢?那麼,該所在段世瓊死後又為何要通知家屬呢?我認為這是該所的個別工作人員對法律的公然挑釁。 作為公民,作為段世瓊本人來講,不管她因何種行為,受到何種處罰,只要未被判處剝奪其生命,她都應該享有生存和健康的權利。難道看守所導致段世瓊死亡的本身,作為看守所來講就沒有一點責任?該所的領導不該負有對其看管保護的義務嗎?對負責處理段世瓊絕食一事的工作人員的不人道行為,難道不應該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繼續下去,類似的悲劇難免會不再次發生。 王治海 2003年10月10日 ****************************************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非法判刑;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摧殘性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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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成都市看守所 028__86407838
成都市610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邑縣公安局
:
吳濤
金牛區撫琴派出所
青羊區人民醫院(青羊區新華少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青羊區醫院(青羊區新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林干
成都市中級法院
金牛區法院
更新日期: 2021年8月31日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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