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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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芬及她冤死的丈夫陳義元
黃小芬及她冤死的丈夫陳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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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黃小芬(Huang,Xiaofen),
女 ,
七十多歲 ,
湖南郴州市法輪功學員。原永興縣城關醫院退休藥劑師。二零零零年元月十八日,黃小芬被非法罰款四千元,交六一零辦 (未給收據)、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三年六一零辦罰單位四次款共計八千五百元(未給收據) 永興和安仁縣的惡警們對非法關押在安仁看守所的十八名大法弟子和世人的家屬進行敲搾,大法弟子黃小芬,被敲搾貳仟元。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十多個警察和便衣沖進黃小芬家,非法抄家、抓人,在其家人的強烈抵制下,惡警綁架陰謀未得逞,一直僵持到晚上九點,除了搜到一台舊筆記本電腦和主機外,其它什麼都沒有。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日,永興、安仁幾個警察闖入家中把黃小芬的丈夫是陳義元綁架,期間強行扣押陳義元工資款一萬五千元。五月一日,陳義元與其他幾個法輪功學員被安仁縣看守所獄警用繩子五花大綁,嘴巴用布封起來,推上車游街示眾。二零零四年二月左右,陳義元被安仁縣法院冤判八年。之後陳義元被輾轉關押在安仁縣看守所、湖南常德津市監獄調遣處、湖南攸縣網嶺監獄。 二零一一年四月,陳義元終於獲得自由了,可以回家了。可是,他的容顏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據陳義元回憶,在網嶺監獄時,他被監獄方以有高血壓理由受到“優待”住進醫院接受治療。不過,陳義元向家人表示過身體難受。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郴州市國安、北湖區國保、蘇仙區國保、派出所警察、和平路居委會等三十余人闖進陳義元、黃小芬夫婦的家,翻箱倒櫃,搜查所謂的證據。期間他們還對兩位老人家進行恐嚇、威脅。這樣的非法式抄家及其恐嚇給出獄不久的陳義元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壓力。之後陳義元身體的狀況越來越糟糕。二零一二年三月的某天,陳義元帶著無盡的遺憾含冤離世,永遠地離開了家人。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郴州市北湖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劉勁松帶領二十余人,未出示《立案決定書》,擅自闖入法輪功學員黃小芬家中,進行搜查,家裡被翻得亂七八糟。家中所有的法輪功書籍、法輪功真相資料、現金、手機等私有財物全部被抄走。之後,劉勁松等人將黃小芬綁架至郴州市北湖區公安分局。這天晚上,黃小芬被劫持到郴州市拘留所。 整個搜查過程,劉勁松等人都是違法操作:沒有出示合法證件;搜查、扣押物品時不讓黃小芬本人參與;沒有第三方見證人在場;扣壓清單沒有黃小芬的簽名(沒有扣壓清單);綁架及非法拘留之後沒有及時通知家人。黃小芬失聯後的第三天親友才輾轉得知她已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去拘留所給她送衣服時得知她要被非法關押十二天。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黃小芬被非法轉為刑事拘留。黃小芬被非法刑拘後,她唯一的女兒曾多次到北湖區公安局要人,要求取保候審,負責辦案的國保大隊副隊長劉勁松置之不理。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黃小芬委托律師就其遭綁架和非法構陷一事向郴州市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四月二十六日,律師到看守所接見黃小芬時,她精神狀態很好。黃小芬家人要求取保候審,國保大隊長卞力川說要商量。目前,黃小芬仍然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直被拒絕親人看望,親人非常的焦急。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北湖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卞力川、劉勁松將非法從黃小芬家中取得的關於法輪功的書籍等私有物品作為“證據”移交到郴州市北湖區檢察院批捕科,欲構陷黃小芬。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黃小芬被郴州市北湖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負責人是北湖區檢察院偵監科科長:唐小弼、紀檢監察室主任:劉繼紅,兩人。案件又移交到北湖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黃小芬再次依法控告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國保大隊隊長卞力川、副隊長劉勁松,郴州市北湖區檢察院偵監科科長唐小弼、郴州市北湖區檢察院紀檢監察室主任劉繼紅四人徇私枉法,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卞力川、劉勁松、唐小弼、劉繼紅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責任;要求無條件釋放本人,並歸還本人全部個人財產。 黃小芬的律師明確表示:“信仰法輪功屬於憲法保護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黃小芬的行為沒有對社會造成任何危害,相反對人有百利而無一害。”黃小芬信仰法輪功,是在我國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疇內,沒有觸犯我國任何一條法律。 目前黃小芬親筆簽字的控告書已遞交到郴州市檢察院、郴州市北湖區法院、郴州市北湖區檢察院,還抄送到:郴州市人大常委、郴州市信訪辦、郴州市北湖區政府、郴州市北湖區政法委、郴州市北湖區公安局、郴州市北湖區610. 鑒於被控告人卞力川、劉勁松、唐小弼、劉繼紅等人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九十九條,構成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非法搜查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法輪功學員黃小芬兩次委托律師依法對其進行控告。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國保大隊將黃小芬的所謂“案件”移交到北湖區檢察院公訴科,目前,檢察院還沒有向法院提起公訴,黃小芬的律師和當地法輪功學員多次去檢察院講述法輪功合法。檢察院人員表明會秉公處理。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郴州法輪功學員黃小芬被北湖區國保大隊構陷至法院,面臨非法庭審。在此之前,北湖區檢察院二次將構陷黃小芬的所謂的“案件”退回公安局,而此次構陷“案件”到了法院的原因據悉是郴州610在背後非法操作。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上午十點,黃小芬遭非法庭審。上午十點,兩名法警挾持黃小芬進了庭審廳。站在樓道上等著旁聽的人被一道鐵門攔著,每個旁聽人員都要再一次通過安檢、登記身份證信息,才可進入旁聽席。一次只能進一個人,裡面已經開始庭審了,外面還有許多人沒有進去。約四十多分鐘過去了,還有一些人在鐵門外等著,這時負責安檢的法警突然說裡面(旁聽席)沒有座位了,不讓再進人了。實際上裡面還有很多座位空著。人群中有黃小芬的親朋好友,也有與黃小芬素不相識的正義人士。郴州市北湖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黃小芬非法庭審,耗時兩個半小時。 湖南省郴州市法輪功學員黃小芬被北湖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審判長是羅文。據悉,北湖區法院對黃小芬非法判刑是受到湖南省610的操控。目前,黃小芬已上訴至中院。 近日獲悉,湖南省郴州市法輪功學員黃小芬被北湖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審判長是羅文。黃小芬已上訴至中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對於法輪功學員黃小芬的上訴案,湖南郴州中級法院並未開庭審理,就作出非法維持一審三年冤判的枉法判決。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黃小芬被秘密劫持到湖南省女子監獄迫害,當局未通知家屬。 二零一八年四月,黃小芬被劫往湖南省女子監獄繼續關押迫害。黃小芬在湖南省女子監獄遭受了種種迫害。她們強迫黃換衣服,遭到其抵制。黃小芬正告她們,我沒有犯罪,要拿判決書到高院申訴。她們就把黃小芬隨身帶的經文和判決書搜走了。第二天,黃小芬就被關入高度戒備區,強迫長時間坐圓形的小凳子看污蔑法輪功的電視,如不配合被獄警拿書打腦袋,被她們扇臉踢腳,剝奪說話的權利。 湖南省郴州市法輪功學員黃小芬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被永興縣社保局非法停發了退休養老金。 二零二零年一月,永興縣社保局工作人員打電話威脅黃小芬的女兒,要求黃的女兒返回其母親服刑期間的養老金,否則就要以詐騙罪起訴她。黃的女兒被迫於一月二十一日到銀行貸款十萬六千四百零七元一角轉賬給永興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養站。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黃小芬被家人從湖南女子監獄接回家。剛出獄的黃小芬身體狀況很不佳,伴隨膝蓋痛、腰痛、腦袋痛等毛病,耳朵沒有之前那麼靈敏,患有高血壓、腰椎勞損等疾病。 黃小芬好不容易結束三年的冤獄生活回家,卻被非法剝奪退休金。黃小芬拖著虛弱的身體一次又一次找到單位領導要求正常領取退休工資。黃小芬找了他們四、五次以後,城關醫院的廖院長口頭回復給黃一千元左右的生活費,原來的退休金以及福利費給取消了。過了一段時間,廖院長以醫院效益不好拒絕支付黃生活費,並要黃走法律程序。 黃小芬的生活到目前還是沒有著落。黃小芬的養老金是她在事業單位工作幾十年辛勤勞動創造的價值所得,退休後領取養老保險乃天經地義。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下午四點左右,黃小芬與法輪功學員谷志芳在郴州市馬家坪附近一出租屋被北湖公安局的警察非法抄家。當時大量警察將整棟的樓通道團團包圍,綁架了她們。同日晚上,北湖公安警察到了黃小芬位於食品加工城的八樓的家非法抄家。 之後,黃小芬被送往郴州市看守所非法關押。黃小芬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份回家。谷志芳稍微晚點回到家中。家屬不允許她們跟人接觸。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二日,黃小芬親戚說,她在十多天前被非法判刑兩年半,具體情況待查。
迫害類型:
非法罰款;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
非法提審;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迫害親屬;
非法關押;
抄家;
綁架/劫持;
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湖南郴州七旬黃小芬再被非法判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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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大陸綜合消息-446659.html#22723233435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大陸綜合消息-446435.html#2272122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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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日大陸綜合消息-348898.html#175292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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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大陸綜合消息-346004.html#17422232026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345733.html#174170341
丈夫遭冤獄八年後離世-黃小芬又被綁架(圖)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大陸綜合消息-345561.html#174130717
湖南郴州市法輪功學員羅心球、吳孝威遭綁架
湖南永興縣、安仁縣公安局、610對法輪功學員非法罰款
湖南郴州市惡警綁架、毒打、勒索無辜公民
相關單位及個人:
迫害人名單:郴州社保局張局長 13975755369
責任單位及惡人:
湖南省女子監獄
北湖區公安分局
:
卞力川
高亭鄉政府
永興縣610
北湖區法院
:
羅文
北湖區公安分局
:
劉勁松
郴州市拘留所
郴州市看守所
郴州市政法委
:
劉志偉
北湖區檢察院
:
劉繼紅,
唐小弼
湖南省永興縣
更新日期: 2023年3月15日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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