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迎春
簡介:
何迎春(He,Yingchun),
男 ,
年齡未知 ,
何迎春 2000年元月5日 押金1千元 交610辦 (白紙條) 2001年1月22日 罰款2千元 交610辦 (有收據) 2002年6月28日 罰款2千元 交610辦 (有收據)惡警對大法弟子的審判根本就不按法律程序進行,都是不敢見人的,偷偷摸摸地審判,連家屬都無一人知道,更談不上請律師。大法弟子何迎春,被判刑9年,2004年元月8日送往常德津市監獄。` 2003年在張和平、鄧石德的指使下,安仁縣邪黨原610辦主任陳長文、公安局長鄧光潭、國保大隊長陳運青等在永興縣大肆抓捕了15名大法弟子和3名家屬。他們用毒打、唆使犯人折磨等方式大搞刑訊逼供,其中大法學員許運炎的腿被打成重傷,半年都無法行走。中共一貫是“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漏掉一個。”實在是沒有所謂證據的,就勒索4千∼2萬元不等的巨額罰款才放人,而何迎春、陳義元、許運炎等5人被安仁縣法院非法判刑9∼5年,被送往攸縣網嶺監獄、長沙女子監獄遭受非人迫害。 永興縣法輪功學員何迎春(非法判刑9年)被送往攸縣網嶺監獄曾被關小號,至少五天五夜不准合眼。
迫害類型:
關小號;
非法判刑;
非法罰款;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
毒打/毆打 ;
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勒索錢財;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湖南網嶺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綜述(一)
郴州市“六一零”辦張和平、陳兵志的惡行
湖南永興縣、安仁縣公安局、610對法輪功學員非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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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附:郴州市國保大隊政委 陳兵志 0735-2160068(宅)13807355525(手機) 郴州市610主任及政法委副書記 張和平 2871887(辦)2870566(宅)13973531339(手機) 郴州市610副主任 鄧石德 2871776(辦)2870187(宅)13873550898(手機) 郴州市610辦成員 彭冠華 2871289(辦) 郴州市國保大隊隊長 李賀庭 2220811(辦)2220911(宅)13807358129(手機) 現安仁縣政法委副書記及610辦主任 曹小平 13016110999 安仁縣公安局副局長及610辦副主任 陳運青 13017357356 (610辦)於偉平 13975529765 桂陽縣副書記、610辦主任 李峰 4426903(宅) 13975593868(手機) 桂陽縣610辦 辦公室電話:4441610 資興市610辦主任 李永生 (傳真)0735-3331589 (辦)0735-3322259 永興縣610辦主任、政法委副書記 尹水平 13973538472(手機) 5566099
責任單位及惡人:
安仁縣公安局
:
鄧光潭,
陳長文,
陳運清
郴州市蘇仙區林業局
:
鄧石德
郴州市“六一零”
:
張和平
津市監獄
攸縣網嶺監獄
永興縣610
更新日期: 2011年5月29日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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